體育制度不公 權貴把持體協 謝淑薇捅破了體壇臭水缸

體育制度不公 權貴把持體協 謝淑薇捅破了體壇臭水缸

體育單項協會不受監督,掌控人事、經費,箝制運動員,形成體壇亂源。
體育政策不受重視、經費不足,體育高層弱化,體壇欲振乏力。
競技選手缺乏良善培訓環境,亟需公平的選訓制度及健全的教練制度。

文/鄧鎮銘、謝明媛
攝影/張紫玲

中華代表團在今年里約奧運,拿到1金2銅,整體成績與賽前預估,確實有段差距,台灣選手拿不出應有的實力,表現不如預期,問題出在哪?政府及體育界是到了應該懇切檢討的時刻。

在賽事即將開打之初,中華奧會演出對國家網球好手謝淑薇拍桌事件,造成謝淑薇憤而大暴走,國家失去一位有望奪魁的熱門選手,可說是此次參賽國際最高運動殿堂的一大憾事。

這次里約奧運從還沒開賽就風波不斷,謝淑薇退賽、林子琦禁藥、戴資穎與羽協之間的紛爭,負面消息多於正面新聞,這正說明了台灣體壇早已是個問題叢生的臭水缸。有人說奧運像是一面照妖鏡,一個賽事就可讓藏在體育機構裡的妖魔統統現形。

謝淑薇事件的確傷及國家形象,但謝淑薇的退賽,絕不是肇因中華奧會副主席單純的拍桌一怒。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縱然謝淑薇個人風格,容有商榷之處,包括她向來的耿直脾氣,及在代表國家榮譽的奧運退賽,時機點不宜等。

謝淑薇事件凸顯運動領導單位顢頇

但身為選手大家長的中華奧會、網球協會,並沒有善盡協調安撫之責,反而一再放話,讓謝淑薇感受到被國家霸凌的屈辱,體育高層恐難辭其咎。

在事件開啟之際,網球協會立刻提供新聞媒體不實數據資料,企圖利用媒體力量,圍剿一位正準備為國效力的優秀運動員,著實失去了身為體育選手大家長的高度。

協會是單項運動的領導單位,不思為選手提供更溫暖的照顧,反而為著自身利益,站在高處,處處刁難;不只網協如此,各單項協會都存在著這些問題。

中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羽協竟然想要予以懲處,引起各界譁然。(圖片來源:維基百科Chartlin作品)

中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羽協竟然想要予以懲處,引起各界譁然。(圖片來源:維基百科Chartlin作品)

像這次奧運,中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羽協竟然想要予以懲處,引起各界譁然。

戴資穎這次參加里約奧運,在女子單打16強止步。她無奈地在臉書貼文說,因為有大小腳的問題,不適應協會贊助商YONEX提供的鞋子,很多大型賽會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

「選手會使用自己簽約廠牌的用具和鞋子,這是很正常的。在國家比賽時,逼球員使用自己不熟悉的武器,還沒開打就已經輸一半了,如何要求球員作戰?甚至會直接造成選手運動傷害…,這件事實在是太扯了!」盧彥勳在臉書直批羽協只看到自己的利益。

政府長期以來漠視體育發展,甚至可用只會「錦上添花」,鮮少「雪中送炭」來形容;從選手的培養、訓練到生活保障,確實做的太少太少。

只有每到重大比賽時刻,體育高層為了自己的成績榮耀,才稍微表現關心,而且只針對有得獎實力的選手,一般選手仍只能乾坐冷板凳。體育高層對國家體育的發展,似乎總讓國人感覺只有矯情,而缺乏用心。

謝淑薇事件,大多新聞媒體被網協故意操作成是謝淑薇的任性,其實事件凸顯的,恐怕不只是謝個人風格問題,體育界長期以來的選訓制度,及單項協會受制於特定人士把持,箝制了運動選手的體育生命,恐怕更是國家體育發展的致命傷。國人應正視這些阻礙國家體育發展的沉痾,不應該把矛頭一骨碌地指向一生都在努力打拚、為國家爭取榮耀的優秀選手。

台灣教育一向不注重體育,體育選手要面對的環境十分惡劣,只有在國際競賽中奪得頭銜,才能一舉成名天下知。

但要拚搏國際賽事,除了要面對培訓時的枯燥乏味、競賽時的高強度壓力,還要自行籌措延聘教練的經費;因為國家對選手們訓練的經費補助非常微薄。更糟糕的是,選手們還要承受體壇高層人事派系的惡鬥。

遊走法規漏洞、不受管控 單項體育協會問題叢叢

有人說,謝淑薇暴走只是個人事件,但認真觀察,恐怕沒那麼簡單,應該說謝淑薇的暴走,是打破體壇臭水缸的一顆石頭。

會造成一位在國際享有盛名的網壇好手,決定放棄代表國家爭取榮耀的機會,宣布永久退出台灣網壇,背後的理由應該是非常沉痛;因為她為了爭取此次奧運的國家代表資格,過去一年多,來往捷克、羅馬、英國、美國,奔走於國際,四處參加國際比賽,可謂心繫國家竭盡心力。

所以網球協會釋放訊息給新聞媒體,攻擊謝淑薇是鬧脾氣、耍個性、沒有團隊精神、意氣用事,恐怕事情並沒那麼單純,反而應該回過頭來檢視一下,國內的體育結構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實質上,台灣體壇的亂象,不是今天才發生,而是早有風聞。運動單項協會領導機制遊走法規漏洞,不受管控、獨斷獨行的老問題,早已是街談巷議。

身為大家長 仍與選手對幹

像此次謝淑薇事件,參賽規則修改,不循正途通知選手,反而怪選手聯絡不易,這明顯是有針對性;網協敢於不顧輿論,正面與選手對幹,更凸顯了協會的草莽行事。

選手處在這樣人治嚴重的體育環境下,如何能夠與國際好手拚搏出好成績?體育高層問題叢叢,如不徹底解決,台灣體育發展基礎不牢、人謀不臧依舊,很難全面改革與提升。

體育經費發放模式目前人團法規定,國內體育團體,如全國籃協、棒協、網協等單位,屬於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為教育部體育署;也就是說,體育團體分別由內政部和教育部兩個不同的主管機關管轄,這樣的管理機制,反而導致協會無法被完整且統一的監督。

體育領導人及組織這一塊,是由對體育事務較不熟悉的內政部社會司主管,教育部體育署完全無從置喙,縱使明知體育團體領導非人,領導的協會存在嚴重結構性問題,然而委辦事項及經費補助,依舊發給有問題的協會全權處理。這樣就給了有心人極大的模糊空間。

國家網球教練謝子龍就說,協會掌握賽事獎金、補助經費及人事管理,這對選手來說,等於掐住咽喉,若不聽話,就採取排擠動作,箝制選手。

國內體育團體不上軌的不在少數,有些協會理事長志不在體育,只是沽名釣譽,利用體育團體領導的名義,大搞個人事業與人際關係,增加生意或政治籌碼;有些熱門協會形同世襲,完全被少數人把持。

運動協會的生態,都是由一個屬於金主型的理事長或會長掛名,他們不懂體育,通常是政商名流或企業主;加上一個長期寄生在協會,嫻熟協會事務的核心份子,擔任秘書長或總幹事,長期包攬協會事務。

這兩個人,一個只在守住名望,大搞其個人事業;一個只想在協會掌握補助經費的模糊空間,從中上下其手,掌控選手,聽話的多發獎金,不聽話的獎金縮水,或藉職務之便牟取利益。長此以往,就把單項體育協會弄得烏煙瘴氣。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上月就召開記者會指出,羽協在財報裡明列,它的稅賦一年約547萬,若換算收入,羽協年收入可達上億元,但扣除政府補助,這些收入從何而來?從財務報表中一無所悉,簡直是「一筆爛帳」。然而每年都拿國家補助,卻沒有想要幫助這些替台灣征戰的國手,反倒把國手當成盈利工具,情何以堪。

像此次謝淑薇事件,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就被媒體翻出,他在2012年曾擔任運佳旅行社負責人,而中華台北代表團及考察團出國運輸採購,是由運佳旅行社得標。

監察院因而介入調查,結果2013年調查報告出爐,證實中華台北代表團及考察團出國運輸採購案,大多數僅運佳旅行社一家廠商參與投標,且部分採購案未待公告期結束(即最後一天)就開標。像這種現象,大家好像也見怪不怪,政府對此「外神通內鬼」的亂象,也似乎束手無策。

單項協會掌控體育經費卻不受監督

政府每年將體育經費撥給體育署後,再由中華奧會和單項協會決定旗下選手預算,蔡賜爵任職奧會副主委,跟各協會關係匪淺,自己又主持相關企業,營運項目也不避諱與運動協會利益糾葛,自然遭到質疑相關資源預算淪為左手給右手的金權遊戲。

體育協會的「亂」,何止一端,由於協會掌握了經費及採購,利潤可觀,若能爭得領導階層,就可長期呼風喚雨。於是有人就把體育團體搞成像家族事業一般,父子、夫妻、兄弟,長期霸占領導階層。

體委會諮詢委員陳雨鑫就曾指出:「體育基層單位裡,比較大的企業家比比皆是,都會來做中華民國某某協會理事長,甚至他做完換他弟弟,他弟弟做完又換他哥哥。當然有些是正向的,是拿錢來(資助),但有些是從這裡來平衡他的錢。」

只能連任一次的人團法限制,居然也能運用漏洞,改選時,換上欽定的親人參選,又在背後指導投票,反正票源通常由現任理事長掌握;而且投票行為千奇百怪,不是放任會員入會,就是一紙委託書便可由他人代行投票,選舉的公平性備受質疑。有些傀壘理事長則由秘書長越俎代庖,在指定人選順利繼任後,再修改組織章程,將任期延長或縮短,方便領導階層上下其手。

體協脫序 鬧出不少國際笑話

單項體育團體可說已到了荒誕脫序、制度荒蕪、人治亂象橫生的境地。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諸多我國選手參加體育賽事,發生國際笑話的不可思議現象,而且層出不窮,讓國人嘆為觀止。

民眾最熟悉的就是棒球;在2013年經典賽時,傳出熱身賽場地安排、不提供早餐、球員分批返台等爭議,引起全民對棒協的不滿,但棒協的萬年秘書長依然存在,權位不受動搖。

2013年在印尼舉行的18歲級世界盃女子3對3籃球賽,中華籃協因經費不夠,竟讓可以報名4位選手的比賽,僅報3名球員應戰,就在1位選手犯滿離場後,台灣只能以「2打3」苦撐,最後敗給對手烏克蘭國家代表隊。台灣在國際賽事上被他國當作笑柄來看,國家尊嚴掃地。

諸如此類,單項協會在國際賽事上頻頻出包的亂象,可以舉出一籮筐。像去年參加撐竿跳比賽的選手葉耀文,到現場卻發現他的竿子沒有來,最後含恨棄賽,田協鞠躬道歉;足球選手參加比賽,還要自掏腰包買機票前往賽事場地,糗事不一而足。

協會不受監督是體壇亂源

再看看網球,不只是謝淑薇這次才提出抗議,早在2007年,盧彥勳就曾向網協爭取權益,但換來的是被禁賽處分。羽球國手廖冠皓在亞運期間,因未著贊助廠商提供羽協的球鞋,遭罰30萬元;以一介選手哪有閒錢支付,只能以銅牌獎金賠進去。

國競速滑冰好手宋青陽(左)在2011年世大運摘下銅牌,是台灣在國際滑冰賽事拿下的第一面獎牌。圖為他回母校國立體育大學拜訪校長高俊雄。(圖片來源:國立體育大學)

國競速滑冰好手宋青陽(左)在2011年世大運摘下銅牌,是台灣在國際滑冰賽事拿下的第一面獎牌。圖為他回母校國立體育大學拜訪校長高俊雄。(圖片來源:國立體育大學)

曾經在2010年亞運摘下兩金的滑輪溜冰選手宋青陽,也是由於因故未能參加比賽,竟被協會強制停賽3年,幾乎斷送他的體育生命;求助無門下,他只好更換跑道,轉練冬季競速滑冰,他也很爭氣,隔年就在深圳2011世大運摘下銅牌,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面滑冰獎牌。

單項協會出包層出不窮,肇因於不受監督,但政府並不重視單項協會控制體壇亂象的嚴重性;所以一旦出事,當大家注意力集中時,協會就低調裝可憐,等風頭過去,依然為所欲為,數十年來皆是如此。

難道國家體育領導高層都看不到嗎?

不是,體育高層並非沒有作為,不論20年前的體育司、1997年掛牌的體委會、及2013年正式運作的體育署,都曾草擬《體育團體法》,著手對體育團體督導管理一元化,可惜最終都不了了之。這也充分反映,政府政策及國家最高領導人對體育基層組織的漠視。

體育選訓制度不公 參賽選手憤懣不平

謝淑薇此次運用奧運時機退賽,可說是心中憤怒已達臨界點的大反彈。依據教練父親謝子龍的說法,她想藉此次犧牲,凸顯體育基層協會的不受管控,以及選訓制度不公的亂象,期望以後能夠改善。

謝淑薇此次抗議的癥結點,是她以單雙打都排名第一的資格,卻沒有選擇自己教練及雙打搭檔的優先權利,大會卻要她「相忍為國」;當她提出自身權益的要求時,卻被中華奧會副主委蔡賜爵當場拍桌大罵,讓謝淑薇覺得在國家選訓制度上,未被公平對待、深受委屈。

而這種不公平,對謝淑薇來說並不是第一次;2014年仁川亞運就已發生過,今年里約奧運又因教練遴選制度再添新仇,當然是忍無可忍。

按網球協會的慣例和潛規則(謝子龍說,這規則並沒有明文規定,但謝家有異議時,網協是給這個說法):排名最高球員有「優先選擇權」。

成績優先選搭檔,碰到淑薇就轉彎

2011年廣州亞運賽事,詹詠然排名國內最高,依規則找誰搭檔參賽女雙,可由詹詠然優先選擇。

比賽結果,詹詠然拿下女雙、混雙兩面金牌,沒有選擇權的謝淑薇與張凱貞搭檔,只得到女雙銀牌。由此次比賽結果顯示,選手選擇搭檔的優先權,攸關賽事勝負關鍵,爭取優先選擇權自然成為選手極為重視的環節。

時至2014年仁川亞運,謝淑薇女雙世界排名第3,單打排名也居全國之冠,按理謝淑薇都能優先選擇。當謝淑薇按規則想優先選擇和詹詠然搭配打女雙,為國家力拚金牌時,詹詠然堅持要跟妹妹詹晧晴搭配報名女雙,結果居然是網協不顧運動規則的嚴謹,出面勸謝淑薇退一步「尊重」詹詠然的意願。

謝淑薇當時即表達協會未遵行規則的不滿,但網協卻揚言要檢討謝淑薇的培訓經費,同時要她的父親教練謝子龍交出亞運教練兵符;這當然令謝淑薇憤恨難平,與網協的心結從此深埋心底。

賽事競爭當然是以求勝用兵,爭取國家榮譽為第一優先,前幾屆亞運都是由排名最高球員挑選搭檔,可是碰到謝淑薇就轉向,顯然制度執行已有針對性,凸顯了網協存在已久「人治高於法治」的沉痾。

練球之餘,球員還必須與協會作公關

謝子龍說,網球選手除了努力練球、爭取好成績外,還要跟網協做「公關」,才能得到關愛的眼神,作好的安排;若公關做得不好,就會被網協列為「異類」,每逢賽事便經常刁難,這令選手情何以堪。

今年奧運若比照過去網球選手指定搭檔的優先權資格,謝淑薇已完全取得,但是網協卻以一紙「更改規則」的通知,就整個翻盤。

以成績現況來看,奧運網球賽資格審核是由國際網球總會,根據2016年6月6日倒推52週,在期間內,各選手於比賽中所獲得的積分排名決定。謝淑薇單打69,雙打50;詹詠然、詹皓晴雙打5;莊佳容雙打39;盧彥勳男子單打75。

2016 年6 月 台灣女子網球單打WTA 排名

2016 年6 月
台灣女子網球單打WTA 排名

以雙打來說,謝淑薇排名雖不如詹、莊,但單打謝淑薇世界排名69,在中華網球隊中排名第一,也是唯一一位同時取得奧運單雙打參賽資格的球員;詹詠然、詹皓晴單打排名都在700之外。

然而網協卻說,今年規則已改過了,「是以單、雙打排名綜合計算」。但謝淑薇是在今(2016)年5月27日才接獲此通知,被通知的時間太晚,讓她措手不及。原本可以由她指定教練的規則,臨到即將比賽的前2個月才通知廢除,這當然令已努力準備一切的謝淑薇難以接受。

網球賽事,單打不論是榮耀、獎金、贊助金、場地安排,都遠超過雙打,這是常識;網協以「單雙打排名綜合計算方式」決定參賽資格,恐怕也是公平性存疑,難以服眾。

而且什麼時候改規則的?這麼大的制度變更,為什麼不提早公布?何以在接近奧運還剩2個月才通知選手,讓選手措手不及?網協的說法是,年初就通知了,是謝淑薇沒收到;這麼重大、攸關選手權益的制度變更,網協更應盡通知到每位選手的責任,而不是以選手沒收到來搪塞。這讓外界質疑,網協是否有「因人設事」制度不公的疑問。

而中華奧會強調「選手此時此刻應全力備戰奧運參賽,至於制度問題是可受公評」云云,其實奧會這個說法,反而更凸顯我們的選訓制度是問題叢叢;制度早該在幾年前就訂定,如果臨到將要比賽之際,才草率更改,難免給人「因人設事」的觀感。又說可接受「公評」,那更是網協及奧會疏失,如果我們有個嚴謹的制度,謝淑薇事件不會發生。

選手培訓沒拿國家1塊錢 一旦得獎卻來攀親帶故

謝淑薇奧運退賽事件雖然引發國內正反論戰,但也點出了體壇內部與官方體育政策所顯現出來的諸多沉痾。

即使謝淑薇不惜犧牲個人榮譽,以退賽彰顯制度不公問題,然而這些體壇的陳年陋規,似乎仍然看不到國家相關單位想要出面解決。

像在事件發展之際,謝淑薇被網協逼急了,丟出一句「我不是國家養大」的說法,網協立刻傳給媒體一則「謝淑薇15年來獲得1,560萬元獎金;2005年起至今獲得1,128萬元國家培育計畫補助,再加上企業贊助,總金額達4,588萬元」的新聞稿。

國家對選手的培訓沒出過1塊錢

這其實更是一則似是而非的新聞資料,根據謝子龍的說法,謝淑薇這幾年所獲得的獎金,是因為比賽勝利應得的獎勵,怎能算國家的培訓經費?

再說企業贊助,謝家其實少得可憐,只有四維企業每年新台幣100萬元、中油50萬元贊助(分別提供謝淑薇40萬元、弟弟謝政鵬10萬元);台啤曾經發給500萬元獎金,但僅一年就結束,華航則提供商務艙一年一簽的贊助。除此之外,謝淑薇訓練栽培的過程,國家可真的連1塊錢也沒有出過。

全世界體育強盛的國家,哪一國不是重金栽培選手,只有台灣選手是靠自費培訓。如果網協在謝淑薇的訓練過程中,沒有花過1塊錢支助她,還好意思對她說三道四嗎?

選手所得到的獎金,是她個人努力而得的獎勵,跟國家栽培應無直接關係。而且這些獎金能夠cover選手自我培訓的費用嗎?恐怕自我訓練所花費的開銷,還更甚於獎金所得。

以謝淑薇與彭帥搭檔參加2013溫布敦網球公開賽,奪得大滿貫冠軍為例,她個人拿到獎金900萬元;謝子龍說,這900萬謝淑薇完全沒有享用到。

因為當地稅金30%,剩600萬元;延聘澳洲籍教練月薪50萬元;延請防護員月薪20萬元;加上飛機機票,團隊飯店住宿,參賽手續費用等,一場奪冠的賽事下來,獎金所剩無幾,更不要談未能得獎的比賽,所有費用都要自己籌措,國家不會支援1塊錢。

謝子龍說,為了培養孩子們打球,他幾乎散盡家財;國家對選手的栽培訓練過程是完全不聞不問。這就是謝淑薇說,她「不是國家養大」的原因;並不是氣話,而是有所本。

政府應訂定制度 包辦國手所有訓練經費

國際上許多知名選手,他們訓練過程的養成及所有參賽,都是由國家包辦,包括訓練經費和人事支出。但是反觀台灣選手,必須由家長想盡辦法,自己籌措訓練經費,等到10年寒窗成為國手,家裡已是一貧如洗。

謝子龍說,有時為了訓練及參賽,前往比賽場地沒錢住旅館,7個孩子跟父親一起擠在7人座的車上睡上幾晚,是常有的事。一般家庭根本無法承受這樣的折磨,往往就犧牲了優秀選手出人頭地的機會。

瑞士網球名將羅傑.費德勒的父親接受採訪時就說到,費德勒有今天的成就,完全是國家培養出來的;單靠我們自己,不可能堅持到現在。

費德勒的網球訓練過程,得到瑞士網協的全力資助,而且他四處奔走的所有賽事相關費用,瑞士網協完全負責。後來,費德勒進入埃庫布朗的瑞士國家網球中心訓練,網協也承擔了大部份費用。

不曉得台灣網球協會看到人家網協栽培選手的過程,會否覺得汗顏?還是已經麻木了?盧彥勳就曾說過:「台灣選手一切都要靠自己;贏了,政府就會靠過來沾光。若輸了,什麼都沒有。」這的確是運動選手的無奈。

台灣的國家選手 為什麼沒有配置國家教練?

盧彥勳對於國家運動選手一切只能靠自己,感到無奈。(圖片來源:維基百科Flickr - Carine06作品)

盧彥勳對於國家運動選手一切只能靠自己,感到無奈。(圖片來源:維基百科Flickr – Carine06作品)

台灣的國家選手沒有教練,這也是台灣體壇非常荒謬的現象。盧彥勳身為奧運國手,卻沒有教練到場邊幫他練球暖身,他自己請來的連玉輝教練,也只能使用奧運送給選手的10張門票其中1張,坐在場邊觀戰。當然這牽涉到奧運有總量管制的問題,但是政府在這個層面有沒有用心幫選手設想、爭取,這是存疑的。

謝淑薇此次也是因為不能選擇隨行教練而讓事件暴衝。她在臉書上說:「單打選手沒有教練,就像是沒帶拍子上場比賽…,我可以自費代表台灣出征,但沒有教練,我不會參加里約奧運。」

從她的字裡行間可以窺見,教練對選手的重要性。我們看看其他國家,像日本選手錦織圭,後面有2個教練、1個防護員;蘇格蘭網球好手安迪.莫瑞,至少有3個教練和1位防護員隨行。政府在訓練國家選手的教練計畫上,完全付諸闕如。

國家隊教練制度亟待建立

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在個人臉書也指出,國家代表隊需要長期的教練安排,男隊和女隊都需要,這是目前世界各國的趨勢,但8年過去了,這個制度還是沒建立,每當看到媒體討論謝淑薇事件,大家你來我往高調謾罵,為何就是沒人深度探討國家隊教練制度面的問題?

國立體育大學校長高俊雄指出,政府對運動並不重視,以致訓練資訊無法提升,許多尚停在土法煉鋼式的操練,這將會提早結束運動員的體育生命。

我們可以觀察,國外對運動選手的照顧,可說是達到科技競技的境界,因為背後有一群醫學博士,隨時了解選手的身體狀況。再對照台灣的訓練,我們是土法、人家是科學,如何與人拚冠軍?培養一位奪牌選手,國家人力、財力都要投入,不能任憑選手自己想辦法,政府卻毫無計畫。

政府不重視體育 體育管理層級弱化

體壇種種亂象,體育署也深知,唯有體育團體領導正常化,使體育署成為體育團體的主管機關,才能杜絕弊端。但政府口口聲聲要大力推展體育,其實都是在喊口號,政策只在虛應故事。

體育主管機構從過去由中央體育主管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馬英九主政時,降格為教育部底下的體育署,與體育界人士期待「透過體委會,成為內閣一環,直接為體育界發聲」的努力落空。

時至今日,新政府重新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確實受到體育界一片讚許,但是此「發展委員會」屬任務編組層級,其功能為政策諮詢,一般仍懷疑這樣的動能夠不夠?

體育及運動事務主管機關的層級高低,足以反映政府對體育發展的重視程度,但體育事務的推展,仍需要有常態化組織進行實務工作,才能畢竟其功。

救體育,必須拉高體育管理層級

既然新內閣已經意識到,體育事務的推展應由更高層級、跨部會組織來運行,就應該考量設置位階優於現在體育主管機關的常態性組織,且要落實體育經費的運用,才能將體育事務向前推動。

期待新政府能在體育政策上再加把勁,尤其應多注重體育競技人才「選、訓、留、用」制度的健全發展,才能讓選手有良善的培訓環境。

同時全民運動、運動產業、學校體育的相關政策,都必須持續推動均衡發展,才能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全面發揮,帶動國內規律運動人口提升,並促進運動周邊的休閒產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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