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模式創造合作共榮

共享模式創造合作共榮

共享企業服務模式在各地面臨適用法規的問題,如何保留創新空間,鬆綁傳統產業,是政府的一項課題。隨不同型態和類別的共享企業崛起,也出現對共享經濟的反思,未來是會出現跨國的巨型企業,或由社群共同擁有平台,成為合作社的新型態,值得關注。

文/陳昊安

去(2015)年,交通部針對Uber鐵腕開罰近百萬元,因其違反現有交通法規,上(3)月更祭出半年內違規2次重罰10萬的條款,各監理所也貼出公告,勸說民眾使用傳統方式,招攬有營業登記之計程車。

負面新聞頻頻出現,引起正反兩派聲音論戰。在網路上表態的民眾泰半支持網路創新服務,而計程車業者則強調,至少應讓雙方公平競爭,鬆綁原本對運輸服務的限制。

法規調適不及 執法反阻礙創新服務

東吳大學企管系副教授賈凱傑曾為文道:「監理者通常是共享經濟發展的最大阻礙,但事實上,有些共享經濟服務,原本就是主管機關求之不得,以往因技術環境不成熟而無法推動的措施,如小汽車共乘(pooling)。

如今,共享經濟突然發展出來,法規未能及時調和,原有業者擔心市場可能被分食而抗議,這些問題如果能以更開放的立場,修訂更具前瞻性的法令與管理制度,或將是創造一個更有效率市場的契機」。

誠然,共享經濟發展初期出現許多問題,例如:Uber駕駛安全問題、Airbnb住房是否適用旅宿業者消防標準…等,對共享經濟業者及主管機關都相當困擾,雖然業者承諾背景審查將變嚴格,但實際效果如何,並非一時之間可得知。

去年,共享企業中的巨頭Uber和Airbnb欲登台擴展服務,政委蔡玉玲召開vTaiwan線上諮詢會議,讓相關業者、學者、民眾與官員共同參與討論。會後,行政院提出3項要求:「納稅」、「保障使用者權益」及「來台設公司」,確保在台有收入就必須繳稅,以及爭議發生時,可讓公司出面處理。

共享經濟業者多半不將自己歸類為傳統產業,申請資訊業公司登記,既有法條中不易找到適用法規,只能界定服務本身,用如公路法層級之法條來進行規範;而提供傳統服務的業者,如:運輸業者、旅宿業者,有特許經營的保障,也同時受到限制。

蔡玉玲表示,政府在處理虛擬世界新興議題時,基本態度是低度管理、創新前瞻與彈性靈活,為產業創造一條新活路。執法與立法決策不但得符合今日的需求,又要能順應充滿不確定性的未來,保留適當彈性空間,究竟監管要到什麼程度,才最適合共享經濟發展?

整合資源、降低門檻 打造健全產業生態系

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游啟聰以第三方支付法規為例,表示台灣向來在立新法時趨於保守且延宕多時,立法在我國是難行之事,故無法完全比照國外「先立法、促發展」的成功方式進行,建議先思考在現有法規下,仍能有所發展的共享經濟模式,再回頭制定法規。

元智大學知識服務與創新研究中心主任陳怡之建議,善用商權鑑定、科技應用、創新服務、透明平台及品牌口碑等要素,可有效組成成功發展之生態系,並可進行示範性推動及展示,尤應強化中小企業及青創計畫之涉入與誘因設計,以降低新創公司門檻。

目前共享經濟市場中的國際企業,如:Uber、Airbnb、lalamove、Foodpanda紛紛進駐台灣,本土業者如:搭伙網、租生活出租網、GetMore二次時尚、愛蘇活外包接案平台等亦逐步發展。

共享經濟發展範疇與知名業者

共享經濟發展範疇與知名業者

然而各項輔助計畫和資源分散各處,不利於有意創業者;加上國內創投業者多期望短期內可回收資金,對於早期相當燒錢的共享經濟新創事業投資意願並不高,資金獲取不易,因此共享服務發展相對遲緩。

不過,台灣的優勢在於,民眾的網路使用模式更為彈性、多元,對網路新創服務接受度高,由美、日、中、韓各國電商平台紛紛來台插旗可見一斑,但使用者也很容易轉移,一時的成功吸客不見得能夠持續,將是業者的一大考驗。

微型創業者vs.傳統勞工:混合型雇用將漸興

部分共享經濟業者標榜加入其行列能夠獲取更多收入、接客時間自由,相當於自行創業,如Uber。

Uber稱呼旗下司機為夥伴(partner),但在各大城市陸續出現Uber司機集結抗議,表示受Uber剝削,待遇僅略優於奴隸。此外,如Uber司機這類「微型創業者」,不如傳統產業中的勞工享有福利和保障,還要付出工具成本,進修技能、工具修繕等都得自己來。

類Uber 的經營模式又被稱為自僱型經濟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只需支付工人提供服務時的錢,而不需要承擔花費在午飯、休息和假期上的錢,也不用提供醫療保障、失業保險、工傷賠償或退休計畫等福利,較傳統模式顯著地降低了企業花費。

初創公司可以更低的花費,承擔更少的責任,這就是類 Uber 的自僱型經濟能夠快速發展的原因,但類Uber模式也引起愈來愈多爭議和不滿。MyClean(清潔服務界的Uber)發現顧客對來自第三方機構的清潔工並不滿意,因此決議將自僱型員工轉為公司正式員工。

「我們看到了獨立承包人的法律風險,」MyClean執行長 Scharf說,「我們希望MyClean通過提供優質的服務將品牌做出去,因此我們為勞工提供合理的管理、調度和培訓。」

Scharf 表示,這項轉變使勞力成本比競爭對手高40%,但也讓顧客更加滿意,公司的形象更好了。MyClean現在約有200名員工,並在過去2年內發展到800萬年利潤(美元)的規模。這種傳統經濟和自僱型經濟相結合的形式,可能會成為未來公司的發展趨勢。

類雇佣關係vs.社群連結:願景引領組織文化

國人較熟悉的Uber,預設了套裝服務和消費模式,包括司機要穿著整潔、客人不能給小費…等;另一家提供相似共乘服務、尚在美國本土穩扎穩打的Lyft,強調「司機與乘客的人際連結」,乘客可用APP支付司機小費,而且小費完全屬於司機。

因此,以Lyft招來的司機,態度親切活潑的比例較高,也會提供許多額外服務如:點心、糖果,並在乘車過程中想方設法製造樂趣與愉悅,讓乘客願意支付小費。造成此間差異的不僅是營運策略,也在於事業的願景。

 Uber願景是「為世界帶來新的移動方式,透過APP無縫連結司機,使城市中的行動更方便,帶給司機更多業務以及人們更多乘車選擇」;Lyft的願景則是「提供社群成員受歡迎、可負擔的共乘服務,解決車輛空位過多的問題,透過運輸把人們連結在一起」。

Uber重視改變世界的移動方式,Lyft重視的則是社群與連結人群,而目前Uber在世界各地與法律爭議奮戰,Lyft卻在美國進行Lyft for Good計畫,以社群成員共乘平台在不同城市進行在地扎根。

部分經濟評論家以企業規模,評斷Uber的發展策略較成功,但也有人認為Lyft的策略才是穩扎穩打並可永續發展,不重視平台背後社群力量的業者,必將自食惡果。由兩者的發展可以看到,創業想法固然重要,但願景對後續組織文化和營銷策略的發展,影響更久遠深長,也造成兩家企業的市場區隔。

少數持有vs.社群共有:合作經濟的未來式?

與共享經濟平台的創辦人相比,微型創業者所受到的好處也很「微型」,真正的財富仍掌握在股東手裡。網路世代的市場法則是「贏者拿到大多數」,所以新近崛起的公司,未來可能會比現在的大企業更龐大。看看Uber和Airbnb就知道,Uber去年12月融資後,市場估值達620億美元,Airbnb的估值也早已破百億美元。

另一種選擇是,社群成為平台所有人,這就像是合作社的新形態,《共享經濟時代》作者亞力克斯(Alex Stephany)稱之為「合作社2.0」。

合作社的定義是社員共同出資、共同參與決策、共同管理,這些合作社2.0的股東不同於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東,共同經歷平台發展、擁有相同願景,因而凝聚力相當高。

社群共有共管並非天馬行空的美夢,維基百科和Linus協作計畫的成功,顯示此種參與模式是高度可行的,也因此,參與共享經濟不再只是為了經濟目的,也是為了道德理想而邁進。

舊金山的Loconomics平台就是這種合作社2.0,Loconomics就像Taskrabbits提供各種勞務外包和接案,但Taskrabbits平台上,提供勞力服務者較接近打工族,而Loconomics上的勞工,同時也是平台所有人,只要每年繳交100美元會費,Loconomics的自由工作者就能獲得股權。一名共享經濟專業律師說:「Loconomics不是一個讓富人愈富的平台,而是要反轉這種趨勢的平台。」

在台灣已有多個群眾募資平台,並發展出各自的取向,「flyingV」的募資專案類型最多元、「嘖嘖zeczec」上有較多設計類提案、「SOS」專作新聞募資,事實上,群眾也會是募資平台的所有人。

首爾:共享城市也是合作社之城

說到亞洲的共享城市,許多人會想到南韓首爾市,在現任市長朴元淳的大力倡導和政策支持下,共享服務在首爾發展蓬勃。

首爾市長朴元淳(左)相當重視社會經濟和在地組織的發展,台北市長柯文哲亦曾前往拜會,針對公共住宅、觀光、智慧建築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首爾市長朴元淳(左)相當重視社會經濟和在地組織的發展,台北市長柯文哲亦曾前往拜會,針對公共住宅、觀光、智慧建築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朴元淳有「平民市長」之稱,早在當選首爾市長之前,他創辦「美麗基金會」,發起 「1%行動」,意思是將原本的活動預算或收入中捐出1%,這些收集到的捐款用於支持社會型企業的發展,不論貧富,人人都可以爲改善社會出一分力;同時還有多家「美麗商店」,回收不再被需要的舊物,整理或翻新後賣出,所得利潤用於支持社會型企業。

這段經歷使朴元淳認知到「社會經濟」(相對於自由市場經濟)的重要性,甫上任就着手建立「社會經濟支援中心」,並宣布首爾建立「合作社之城」,積極輔導市民成立合作社,發展至今,合作組織的作用已逐步顯現,諸如:創造弱勢自立、解決住宅問題、支援婦女創業、在地安老等。

2014年10月,首爾市頒布《社會經濟促進法》,將社會經濟視為和緩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造成問題的方式。目前在首爾市總共有2,100多個合作社,近3年間,因通過「合作社基本法」,數量增加非常快,政府會視其功能進行政策性鼓勵及選擇性的補貼。

法源資源雙管齊下 政府帶頭成效佳

美麗商店也具有共享經濟的雛型。2012年12月,首爾頒布「首爾特別市共享促進條例」,為建立促進共享的基礎、支援共享企業提供法律依據;隔年6月,著手建構「首爾共享中心網」,彙整眾多共享服務資訊以利民眾搜尋使用;另外,社會革新局也設立單一窗口,統一受理民眾對共享服務的建議以及制度改善要求。

為提高民眾信任,採「共享團體、共享企業指定制」,由官民共同組成的委員會進行審議,符合資格者可擁有共享城市品牌識別及補助,委員會並負責提供相關政策、法規制度改善的諮詢,支援共享企業,結合首爾市創業支援計畫,提供以共享服務為創業項目的創業者資源。

在良好的網路基礎建設上,加以政策領導鼓勵、資源集中投入,不論是偏向公益性質的共享圖書館等計畫,或具有營利性質的共享企業,都展現欣欣向榮的樣貌。

發展在地合作組織 共謀福祉共創價值

台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教授暨中國合作學社理事長梁玲菁表示,合作社強調共同出資、社員參與、民主管理,以關懷為出發點,發揮利己利人的功能。台灣也有發展相當成功的合作社案例,如: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

梁玲菁說,行動網路發達及網路社群崛起後,社群連結迅速,產品或服務價格可壓低,跨地域國際性的商業行為也更容易,但若強調規模,台灣市場一定比不上中國,強調速率,往往會犧牲許多環境成本,因此她認為,台灣還是適合發展合作經濟,透過合作理念的教育及擴散,深入當地居民的需求,共同來解決問題,創造價值。

主婦聯盟由共同購買中心轉型為生活消費合作社,除了以經濟力造成社會改變,也強調合作理念的教育及擴散,培養「合作人」。(圖片提供/主婦聯盟)

主婦聯盟由共同購買中心轉型為生活消費合作社,除了以經濟力造成社會改變,也強調合作理念的教育及擴散,培養「合作人」。(圖片提供/主婦聯盟)

合作經濟能夠凝聚社區共識,依照地方的需求和特性發展出不同的型態,除了各地的儲蓄互助社、信用合作社、勞動合作社,以及多目標合作社,也可能是新型的公益事業、合作社、社會企業、社區企業或者不同類型的混合體,除了經濟功能,兼有文化、社會、教育等功能。

在主婦聯盟出版的《菜籃子革命;從共同購買到合作找幸福》書中,記錄了主婦聯盟的發展過程,其中提到,如果為了擴大市場,維持原本的綠主張共同購買中心型態是較有利的,之所以要轉型為合作社,就是希望民眾不只是來購物,能夠真正關心產品的生產過程、農民的需要,思考如何互助互利,促進人類幸福和社會進步。

擴展合作經濟 ICT技術支援

梁玲菁表示,一般提到共享經濟,多半強調其經濟功能,以及少部分的環境和社會效益;合作經濟也能達到共享目的,同時具有社會、經濟、教育、文化各方面的功能。

「不論是共享經濟的服務模式或是社會型企業的營運模式,只是運作模式上的選擇,」梁玲菁說,「經濟和服務還是要回到住民與土地的關係」,藉由連結個人成為組織,擴大到社區、社會乃至國際範疇,發揮影響力。

但梁玲菁也提到,台灣的合作社成員,多半出身社會底層,科技能力不足,如何跟上物聯網及O2O(Online to Offline)商務潮流,需要ICT技術的支援及初期的教育經費協助;此外,肇因於政府對合作經濟的不了解,導致長期以來對各類型合作社的忽視,甚至把地方的信用合作社轉為商業銀行,成為台灣合作經濟發展的阻礙。

社會經濟無意於取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地位,但可以做為一個補偏救弊的方法,避免社會朝營利的資本化過度傾斜。合作的共享經濟可以成為重現信任的工具,更進一步做到互助互利,而不只是從傳統產業夾縫中挖掘出的新商機。

合作社7大原則

1.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
2.社員的民主治理
3.社員的經濟參與-出資與利用
4.自治與自立
5.教育、訓練與宣導
6.社間合作
7.關懷地區社會
(資料來源:ICA國際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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