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變遷,伴侶間的親密關係型態日趨多樣化,親密暴力的情形也愈來愈多。究竟我們可以做些什麼,讓情殺悲劇,不再重演?
文/高毓霠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示,根據國內民間團體所做的非正式調查顯示,有高達44%民眾,在戀愛交往過程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暴力虐待,但多數人選擇冷處理,僅少數人會直接面對,解決暴力問題。
而導致親密暴力或是情殺的原因前3名,包括:對方提出分手、對方另結新歡、雙方口角爭執。
另外,從國外相關研究調查也顯示,16歲至24歲的年輕女性最容易遭受親密暴力,且最嚴重的暴力傷害,通常都發生在面臨感情變化或關係結束的時候,特別是雙方之間若同時涉及財務與感情糾葛,遭受對方暴力或殺害的風險將升高。
推動反跟騷法 即時遏阻加害人犯行
台灣防暴聯盟副理事長林美薰指出,許多所謂的「情殺」案件,受害人並非因愛情被奪走生命,而是因為加害人對「情事」不能如其所願的恨、挫敗和不甘心。林美薰認為,分手不是人生的盡頭,只是人生的過程,更不應把分手當作斷送自己或他人生命的理由。究竟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讓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林美薰表示,由愛生恨的傷害往往是極端的,許多分手暴力致死案件發生前,被害人都曾遭加害人以各種方式跟蹤騷擾。根據國內外資料皆指出,絕大多數被謀殺或幾近死亡的女性,都曾有被跟蹤的經驗。
根據媒體報導,情殺事件的被害人,在遇害前就遭受加害人不斷跟蹤騷擾,例如:到女方住處附近埋伏、甚至私自闖入想強拍裸照、奪命連環扣等;加害人在被害人關臉書刪Line帳號後,還在臉書上一邊以不雅照要脅一邊道歉,即便被害人求助親友並另覓住處,還是逃不過這一劫。
林美薰表示:「跟蹤騷擾不容小覷,往往是致命的序曲。跟騷手法多樣、持續且反覆、隨時間頻率與手段都可能加重。」而立法院於2021年11月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對特定人反覆監視、守候、尾隨、跟蹤等行為,都可能被當作犯罪行為法辦,希望在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初期或手法較輕微時,警方就能依法介入,即時制約加害人的跟蹤行徑,才能避免傷亡擴大。
最後,林美薰也語重心長地提醒,面對這類新聞事件,絕不能再忽視其嚴重性,除了積極關注戀愛暴力和分手暴力的問題,有效因應與預防外,更應教育社會大眾培養自我的戀愛EQ,認清愛得深跟暴力不該畫上等號,而是雙方都能彼此健康成長的親密關係。
4大問題癥結 情感暴力頻傳
面對情殺事件一再發生,尤其不少情感暴力的加害人都只是20、30歲年輕人,讓戀愛中的人們惶恐不安,擔心分手暴力會否發生在自己身上。對此,兩性專家吳娟瑜提出4個問題癥結所在以供參考。
1、家庭因素:
吳娟瑜不諱言表示,有不少孩子從小缺乏正確情緒管理能力,當面對困難、挫折、拒絕時,就不知如何轉換負面情緒。她認為家長應該要從小陪伴、鼓勵孩子,及早學會釐清情緒原因,並學習處理不開心的情緒與自我調適的方法。
2、社會因素:
過多負面新聞事件的報導,也可能促發骨牌效應,加上自我若缺乏好的情緒管理能力,就容易有樣學樣,鑄成大錯。
3、3C 產品盛行:
許多年輕人喜歡上網打電動,其中強調「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暴力遊戲,長時間下來會影響一個人的生命系統、神經系統、感覺系統,而產生暴力內化的現象。
4、過度受寵的新世代:
少子化的時代,父母都希望給孩子最好的,有時過度寵愛,往往只要求孩子好好讀書,卻忽略應培養孩子同理心與善解人意的良好德性。
親密暴力是指對親密伴侶施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其中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包括有言詞虐待,即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以及性虐待,如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指加害人有意圖地以一連串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被害人或其親友施以非自願、持續性、重覆性、威脅性的言語或行為,造成被害人困擾或感到被打擾、恐懼,甚至安全遭到威脅。實務上,加害者跟蹤的手法五花八門,除了一般熟知的「尾隨被害人」以外,通訊騷擾、侵入被害人日常生活會出入的場所( 如住所、辦公室)、透過第三者跟蹤( 如徵信社、親友等)、運用網路科技或衛星定位騷擾或竊取被害人資料、不斷引發各種告訴使被害者感到困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