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錢、搶糧、搶地盤」,對跨國企業早已不是電影台詞,而是最夯的進行式。台灣農業面對農地流失、人力老化與慣行農法的夾殺,又該如何突圍?
文 / 黃馨儀
你可能想不到,金融海嘯之後,歐美最火紅的投資商品居然是「田地」。搶農地,已成為跨國企業間最新一輪「大車拚」的項目。連義大利記者斯特凡諾‧ 利貝蒂(Stefano Liberti)也為此寫下《搶地》(Land Grabbing)一書,紀錄這波從東歐、拉丁美洲、中亞、東南亞,甚至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等地,各國企業攫取數以萬頃農地的狂潮。
不只歐美,鄰近的日韓為確保糧食安全,也紛紛至俄國、蒙古、東南亞、南美洲等地墾田,據英國《泰晤士報》資料,日本在海外已擁有超過國內農田3倍的耕地,南韓也正朝此一目標邁進。中國則是買下烏克蘭的農場,最終目標是300萬公頃。
農地,正因能「產出糧食」這個最原始的作用而變得奇貨可居;農業,也因掌握全人類未來的命脈而成為真正的「綠金產業」。
台灣農業技術傲視全球,但政府卻以「農業經濟效益太小,欠缺競爭力」為由,不斷犧牲農業換取政治與工業利益,導致國內可耕地被剝奪、農民人口老化。追求台灣農業永續發展,不只是為了農民,更是為了維護你我身為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留優良農地、提升從農人口收入,進而吸引年輕人願意返鄉,達到振興農村、維護糧食安全的目的,已成為刻不容緩之事。
興修法案 守護農業根本
法國二戰後農業凋敝,不得不大量進口農產品,但自1960年頒布《農業指導法》,力行興農措施後,現已經成為世界上第三大農產品凈出口國。與台灣農情相近的日、韓,亦早在1961年、1967年便制定《農業基本法》;中國大陸則於2002年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可見「農業憲法」的存在確有其必要性。
「維持農地的完整與優質,營造活力的鄉村,確保合理務農所得,提供充足安全的國產食品,都是我國農政要務。但要達到這些目標,不能只仰賴政府的『德政』,而是需要一部能要求限期訂立各類有效作用法的《農業基本法》來約束政府,這樣才能迫使政府推出具體可行的、有效的施政方針,以及『用在刀口上』的預算分配。」
曾受託研擬《農業基本法》的台大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表示,自2006年李登輝前總統委託學者專家仿效日本研擬《農業基本法草案》,立法院內各黨前前後後已提出十來個版本,但礙於民間壓力不足,討論了幾次就無疾而終。「行政、立法都沒有好好正視農業問題,並提出有效的改革,從農業就可以看出台灣的『憲政危機』!」
曾任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的蔡培慧也認為現行《農業發展條例》並不恰當,才導致農舍濫建、農地零碎化等現象。她也希望《農地管理法》能盡快誕生,讓台灣已經為數不多的農地能遠離徵收與炒房的惡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