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農業 經濟生態食安三贏

振興農業 經濟生態食安三贏

「搶錢、搶糧、搶地盤」,對跨國企業早已不是電影台詞,而是最夯的進行式。台灣農業面對農地流失、人力老化與慣行農法的夾殺,又該如何突圍?

文 / 黃馨儀

你可能想不到,金融海嘯之後,歐美最火紅的投資商品居然是「田地」。搶農地,已成為跨國企業間最新一輪「大車拚」的項目。連義大利記者斯特凡諾‧ 利貝蒂(Stefano Liberti)也為此寫下《搶地》(Land Grabbing)一書,紀錄這波從東歐、拉丁美洲、中亞、東南亞,甚至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等地,各國企業攫取數以萬頃農地的狂潮。

不只歐美,鄰近的日韓為確保糧食安全,也紛紛至俄國、蒙古、東南亞、南美洲等地墾田,據英國《泰晤士報》資料,日本在海外已擁有超過國內農田3倍的耕地,南韓也正朝此一目標邁進。中國則是買下烏克蘭的農場,最終目標是300萬公頃。

農地,正因能「產出糧食」這個最原始的作用而變得奇貨可居;農業,也因掌握全人類未來的命脈而成為真正的「綠金產業」。

台灣農業技術傲視全球,但政府卻以「農業經濟效益太小,欠缺競爭力」為由,不斷犧牲農業換取政治與工業利益,導致國內可耕地被剝奪、農民人口老化。追求台灣農業永續發展,不只是為了農民,更是為了維護你我身為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留優良農地、提升從農人口收入,進而吸引年輕人願意返鄉,達到振興農村、維護糧食安全的目的,已成為刻不容緩之事。

興修法案 守護農業根本

法國二戰後農業凋敝,不得不大量進口農產品,但自1960年頒布《農業指導法》,力行興農措施後,現已經成為世界上第三大農產品凈出口國。與台灣農情相近的日、韓,亦早在1961年、1967年便制定《農業基本法》;中國大陸則於2002年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可見「農業憲法」的存在確有其必要性。

「維持農地的完整與優質,營造活力的鄉村,確保合理務農所得,提供充足安全的國產食品,都是我國農政要務。但要達到這些目標,不能只仰賴政府的『德政』,而是需要一部能要求限期訂立各類有效作用法的《農業基本法》來約束政府,這樣才能迫使政府推出具體可行的、有效的施政方針,以及『用在刀口上』的預算分配。」

曾受託研擬《農業基本法》的台大農藝系名譽教授郭華仁表示,自2006年李登輝前總統委託學者專家仿效日本研擬《農業基本法草案》,立法院內各黨前前後後已提出十來個版本,但礙於民間壓力不足,討論了幾次就無疾而終。「行政、立法都沒有好好正視農業問題,並提出有效的改革,從農業就可以看出台灣的『憲政危機』!」

曾任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的蔡培慧也認為現行《農業發展條例》並不恰當,才導致農舍濫建、農地零碎化等現象。她也希望《農地管理法》能盡快誕生,讓台灣已經為數不多的農地能遠離徵收與炒房的惡夢。

建設鄉村 鼓勵青年返鄉

工商發展是否就意味著農村走向衰敗?「未必如此」,蔡培慧直言,「台灣人往往有這個迷思,但看看工業革命的起源國英國,他們的糧食自給率是70%;工業強國德國更高,有83%,更別提美國早就超過120%,可見歐美大國都很重視農業」。

郭華仁也表示:「繁榮的鄉村可以創造很多就業人口,因為務農需要種子店、資材行,也需要下游的加工業者、通路商,所以一個地區的農業帶動的是一群就業人口。如果休耕,就是消滅整個產業鏈,當然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所以台灣的休耕政策可說是最大的敗筆。」

主要先進國家糧食自給率

由先進國家糧食自給率可知,工業發展不代表必然要放棄農業。

歐盟自2015年3月起,無限期取消所有休耕補助。反觀台灣,農委會雖已將休耕補助自2期減為1 期,但卻沒有妥善運用WTO的補貼制度來幫助農民、守護農地。

事實上,只要「不扭曲市場競爭機制」,都屬於WTO不會管制的「綠色補貼」。因此歐盟、美、日等國往往透過編列研發經費、改善產銷結構,或給予農民優渥的保險與退休補貼等方式扶植農業。以歐盟為例,農民入微薄,總體收入仍不虞匱乏,農業在社會上依然是有吸引力的產業。

要避免「休耕滅農」,政府除了要改變補貼方式,還要更積極的調配資源,促進青年回流。

248農夫市集創辦人楊儒門則認為,政府可仿效歐盟制度鼓勵青年到缺工的農場實習,由政府提撥教育基金作為實習津貼,讓年輕人維持生活。另設檢核機制,若實習生2、3年後有跟農場合作或成為自耕農,政府還會給農場20~30%的獎勵金,鼓勵農場主人繼續傳授優良技術給更多青年農友。

除了維持收入與增進對農友的服務,維持當地的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務亦是農村能否永續的關鍵,「否則農村地區的人口還是會為了追求子女教育或其他生活品質而離開農村」,曾撰寫《糧食危機關鍵報告》的彭明輝直言,當一個村落的人口流失嚴重,台灣政府的做法是將小學廢校、客運停駛,但這卻更斷絕了青年返鄉之路。

反觀英國將鄉村定位為「對城市居民提供居住、養老、旅遊、休憩、環境與生態保育等服務」,並積極強化教育、醫療、休閒、日常消費等基礎建設,這些周邊設施不僅能提高鄉村生活的便利性,也能製造就業機會,促使青年回流農村,這才是台灣政府應該努力的目標。

推展有機 打造國家品牌

郭華仁道「農業生產可以帶動鄉村產業,增加就業人口,保障糧食自給,但問題是『要種什麼』?其實最好是『進口什麼就種什麼』,這樣就不會有生產過剩的問題了」。

郭華仁解釋,雖然台灣種植雜糧的生產成本比國外高,但2000年以前由於政府還能使用價格補貼,鼓勵農友轉作雜糧,因此台灣雜糧仍供給無虞。現在若政府願意改以「綠色補貼」鼓勵農民種植有機雜糧,仍可在WTO框架下扶植農業,確保糧食生產。

「政府應該全面鼓勵農民去種有機雜糧,生產成本高沒有關係,政府有補貼。農民能賺到錢,種出來的東西不會浪費掉,環境變健康,國家的糧食安全也得到保障,這不是很好嗎?」

沒有健康的環境與農產品,就沒有健康的身體。為維護生態與環境的永續,歐盟正大量補貼並提倡有機農業。「推動有機農業會減少政府的醫療支出、公共用水處理成本,以及水源整治和生態復育等費用,所節省的經費比政府對有機農業的補貼還多,所以支持有機農業是很划算的」。彭明輝指出,由於有機農業屬於技術與人力密集,十分適合台灣本土的農業特性。若能結合對「食品安全」的嚴格控管,台灣就有機會發展出自己的「國家品牌」。

「『國家品牌』建立不易,一旦建立起來卻可惠及數代子孫」,彭明輝舉日本及瑞士為例,日本農產品比一般進口貨貴5到10倍,但消費者仍願意為「品質」買單;瑞士百奧維他(Biottaa)的有機胡蘿蔔汁、甜菜根汁,一瓶500cc.賣210元,利潤豐厚卻依然暢銷,這便是「品牌」的力量。

全世界的有機農產品目前都有極大的潛在需求,假若政府願意花5到6年的時間,將現行農法的補貼逐步轉移至補貼有機農法,並以國家之力輔導農友有機技術、建立產品履歷,做好檢驗、品牌與行銷,以台灣的農業實力,要讓農產品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成為亞太地區頂級農產的代表並非難事。

做為消費者的我們,也必須積極參與消費者組織、透過購買行動支持有機小農、呼籲政府重視農業議題,以集體力量監督政府。畢竟,守護了農業,便是守護了我們的餐桌、我們的就業率、我們的美麗島。農業,這個最古老也最新潮的「綠金」,正等著台灣人讓它再現光華。

 

收藏本篇文章
Please login to bookmark Close
分享給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