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在台灣也許是一個新的名稱,但對國際來說,卻是先進國家早已行之有年,用以照顧民眾為主軸的住宅政策,像在歐洲都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以下就社會住宅的由來、管理、土地取得、對平抑房價的影響等問題,一一加以說明。
文/編輯部
圖片提供/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Q. 社會住宅的由來?
台灣有「社會住宅」的概念,是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向當時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請益住宅政策,林萬億給阿扁的建議,就是大量興建社會住宅。
林萬億說,社會住宅是源自於城市共享的概念,城市有繁榮區也有破落區,有富裕家庭也有弱勢家庭,人民有權共享城市的發展與榮耀。對於城市裡連遮雨的地方都沒有的住民,政府有義務提供住居租給他,而不是賣給他,若經濟情況極差,甚至提供全免都是政府應做的。
但社會住宅不是長期租住,有一個租期限制,給他緩衝時間,等他經濟好轉、或是子女長大,有了經濟能力再搬出去,讓弱勢者有脫離貧困蝸居的機會。
阿扁執政後,於2005年修正《住宅法》通過,正式將「社會住宅」納入《住宅法》之中,包括經濟弱勢、身體弱勢、年齡弱勢、族群弱勢、文化弱勢等這些弱勢族群,政府有義務維護其居住權,「居住權是聯合國認定的人民權利之一。」林萬億說。
「社會住宅」在台灣也許是一個新的名稱,但對國際來說,卻是先進國家早已行之有年,用以照顧民眾為主軸的住宅政策,像在歐洲都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
世界各國在18世紀末工業革命之後,都市快速成長,很多農村的民眾到都市工作,因為大量而快速地湧進城市裡,形成了居住問題,若民眾住的問題不解決,會衍生許多社會不安,讓社會動盪。
有鑑於此,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開始有人提出政府要介入住宅分配的呼籲。過去是政府讓市場決定房屋的流通,但是當市場無法解決大部份人的住居時,政府就應該介入。
於是歐美政府透過官方力量,由政府興建許多住宅大樓,這些住宅大樓由政府作建商、作房東,只租不賣,優先協助一些經濟弱勢民眾,照顧他們的民生居住必須,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不安,這就是「社會住宅」的由來。
Q. 社會住宅是委由民間管理,還是政府自行管理?
歐洲的社會住宅收費,因要照顧弱勢,所以比照一般租金的6成出租,政府不會將營建成本轉嫁在承租戶中,因為建造成本,可從一代一代租戶的長期租金中就能回收,土地及房屋仍屬於國家的,可充分再利用,國家不會虧錢。像歐洲這種社會住宅持續百餘年了,他們就是以這樣的思維在照顧人民。
社會住宅由誰去管理呢?林萬億說,政府可以委託給慈善團體來做,不能交給物業公司;因為業者以賺錢為目的,會增加許多成本。荷蘭就是這樣,全部委託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去管理物業,因為不以賺錢為目的,所以只需負擔管理人員薪水即可,一般交給物業管理的10% 成本就可省下來,可以用在住戶設施的修繕支出,回饋給住戶,達到完善照顧的目的。
林萬億建議,像荷蘭已有百年的社會住宅物業管理經驗,政府可委請荷蘭的專家,來訓練國內這些慈善團體的物業管理人員。
在荷蘭甚至有些知名建築師是與慈善團體結盟的,他們是以行善的心理,願意對社會做出貢獻,當然設計的品味都在水準之上,價格也相對低廉,他們以能夠設計優秀的社會住宅照顧民眾為榮耀。他們的義行無疑也為他們在社會上博得好名聲,當他在其他地方蓋私人建築時,自然會有更高的對價行情。
當住戶以市價6成入住,省下了4成租金,就可以用以改善生活,他會感受到政府照顧的用心,可以在這裡安居、樂業、成家,這是一個大有為政府應該做到的。
Q. 社會住宅的用地如何取得?
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並不困難,我們經常可以在都會看到,街道邊一片老舊宿舍沒人居住,破爛不堪,政府應該清理統計這些房舍,規劃興建社會住宅。倘若100坪的土地,就可蓋50坪的基地、6層樓,住宅設計可規劃4人、2人、或單身不等的居住空間,容納照顧十餘戶各類型的家庭。就在街道邊興建,不會與一般住宅產生隔離的感覺,外觀與一般住宅無異,甚至更為美觀,根本分不出是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用地如何取得?林萬億建議,一個方向是由國家釋出公有土地,直接規劃興建社會住宅,另一方向是由政府公辦都更。林萬億指出,都更雖然是政府正在推動的方向,但政府現在的做法,多在鼓勵民間都更,很少公辦都更。
我們可以看到,私辦都更既無效率也容易產生糾紛,住戶意見也多,很難取得共識,建商又要牟利,這樣的品質和數量,很難達到照顧民眾的效果。
如果民間都更是不可行的方向,那就必須改採公辦都更,由政府主導、民間配合取得土地,再由政府找可信賴的建築公司興建,一部分安置原有住戶,剩下就興建社會住宅。
尤其政府擁有最大、最多的公有地,取得也最容易。像廢棄學校、軍方閒置地等。政府主管部門如內政部、財政部、國產署都應該聯合起來,做通盤檢討及規劃。這些土地應該作20年、30年的長遠計劃。林萬億說,土地若賣給財團,子孫就用不到了,政府應多規劃社會住宅,不僅能照顧廣大民眾,更能保有國土。
另外,像有些建商蓋了一半,資金出現缺口只好停建,建物就荒廢在地上,這些政府都可協商取得,興建社會住宅。
所以土地由政府多面向取得,再結合具有善心公益的建築師、設計師、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社會住宅的規劃,如此不必投入大量資金,不必被建商剝削龐大利益,政府依然可以創造台灣多元的社會住宅,照顧更多的民眾。
Q. 社會住宅對平抑房價有影響力嗎?
林萬億指出,社會住宅要對房價產生抑制作用,一定要量化;一般來說,社會住宅佔有率若沒有超過10%,不會對社會形成影響力。例如瑞典人口850萬人,若以一家4口計算,需要房舍200萬戶,他們的現有社會住宅數量,已達到百萬餘戶,龐大的數量就把整個房地產炒作壓制下去,政府驕傲的打出口號「將豺狼的樂園歸為人民的天堂」。
瑞典當地的資本家當然強力反對,但是政府站在廣大的民眾這邊,資本家看房地產無利可圖,便放棄房地產炒作,改以發展其他產業,於是有IKEA、SAAB、VOLVO等蜚聲國際的企業產生,這是一個良性循環。
台灣若要抑制房價,短期內社會住宅不可能到達這個量,短期政策就先以稅制來壓制房價,再規劃中長期的社會住宅計畫,雙管齊下一定會產生效用。
Q. 台灣需要興建社會住宅多少數量,才能達到平抑房價、及照顧弱勢的目的?
台灣現階段社會住宅的需求量是多少呢?據內政部的評估是19萬戶,但林萬億認為政府的計算保守了點,他的建議是應達到全國住宅總量的5%,即40萬戶,而且不是分布全省,是集中在北中南幾個大都會區如台北、新北、台中、台南、高雄。像台北市需求量就必須達到10%,桃園可能1% 就夠了,這樣社會住宅就會有一定程度影響力。
什麼影響力?首先租屋市場會改變,那些投資於買房囤屋者,想從租屋市場賺錢的人就受影響。其次,建商也會逐漸降低興建大樓的數量,因為大家都有房屋可租賃就不必再買房。
人們的觀念也會逐漸改變,不需要一輩子被房子綁住,被貸款壓得透不過氣。人到老了,房子太大也是一大負擔,子女嫁娶都搬出去住,兩老守著偌大空房,還要清潔,體力就是問題。
所以社會住宅要像日本、新加坡、香港、荷蘭的模式,提供民眾可以長期租賃,不能像現在台灣所實行的,最多住5 年就要搬遷,這樣還是無法完整照顧民眾。應該先讓民眾住得安心,他才能正常就業、組織家庭、發展事業,將來可以貢獻社會。
政府應該為百姓作長遠計畫,不能像商人的生意一般,只做短期思考,這樣不能讓人民信賴。應做長遠計畫,讓民眾能長期的安居樂業,以保護人民為目的,這樣國家才能長治久安、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