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住宅」在台灣也許是一個新的名稱,但對國際來說,卻是先進國家早已行之有年,用以照顧民眾為主軸的住宅政策,像在歐洲都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以下就社會住宅的由來、管理、土地取得、對平抑房價的影響等問題,一一加以說明。
文/編輯部
圖片提供/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Q. 社會住宅的由來?
台灣有「社會住宅」的概念,是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向當時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請益住宅政策,林萬億給阿扁的建議,就是大量興建社會住宅。
林萬億說,社會住宅是源自於城市共享的概念,城市有繁榮區也有破落區,有富裕家庭也有弱勢家庭,人民有權共享城市的發展與榮耀。對於城市裡連遮雨的地方都沒有的住民,政府有義務提供住居租給他,而不是賣給他,若經濟情況極差,甚至提供全免都是政府應做的。
但社會住宅不是長期租住,有一個租期限制,給他緩衝時間,等他經濟好轉、或是子女長大,有了經濟能力再搬出去,讓弱勢者有脫離貧困蝸居的機會。
阿扁執政後,於2005年修正《住宅法》通過,正式將「社會住宅」納入《住宅法》之中,包括經濟弱勢、身體弱勢、年齡弱勢、族群弱勢、文化弱勢等這些弱勢族群,政府有義務維護其居住權,「居住權是聯合國認定的人民權利之一。」林萬億說。
「社會住宅」在台灣也許是一個新的名稱,但對國際來說,卻是先進國家早已行之有年,用以照顧民眾為主軸的住宅政策,像在歐洲都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
世界各國在18世紀末工業革命之後,都市快速成長,很多農村的民眾到都市工作,因為大量而快速地湧進城市裡,形成了居住問題,若民眾住的問題不解決,會衍生許多社會不安,讓社會動盪。
有鑑於此,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開始有人提出政府要介入住宅分配的呼籲。過去是政府讓市場決定房屋的流通,但是當市場無法解決大部份人的住居時,政府就應該介入。
於是歐美政府透過官方力量,由政府興建許多住宅大樓,這些住宅大樓由政府作建商、作房東,只租不賣,優先協助一些經濟弱勢民眾,照顧他們的民生居住必須,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不安,這就是「社會住宅」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