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衛福部完成〈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拍板通過,未來,再生醫療將有條件地在台灣逐漸開放。然而,再生醫療涉及人體細胞、組織移植,包括爭議甚大的生殖細胞與胚胎管理,雖在美國、日本行之有年,但台灣臨床試驗尚未足夠,冒然開放也引發各界爭議。面對醫學進步及風險倫理的掙扎,再生醫療如何走向下一步?
文/侯彥伶
攝影/顏志倫
資料來源/衛福部
台灣社會老齡化腳步加快,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在醫療的進步下,過去曾被視為「不治之症」、「存活期短」的疾病,也開始有了更多治癒的可能性;近期開始被台灣醫界重視的「再生醫療」,便是眾多新興療法之一。
再生醫療(Regenerative Medicine)是指製作具有功能及生命性的身體器官組織,用以修復或替換因老化、生病、受損所造成的不健康器官組織;或是以其他專業移植方式,刺激體內原有的器官組織再生。
再生醫學的目的,在於解決器官捐贈者不足的問題,使中風、癌末等以往較不被醫界樂觀看待的病患,能重新點燃希望;目前應用領域包含皮膚、心血管、神經系統、牙科、骨科等,以及常見的造血幹細胞,都是來自再生醫學;據統計,全世界的再生醫學市場市值超過上兆元,其中美國市場就占了一半。
原本國內有意選擇再生療法的病患,都須遠赴美、日,只因以往台灣的再生醫療受限於法規,無法就地醫治。考量到病人治療權益,以及國際生物科技趨勢,行政院在2018年10月提出〈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希望逐步開放台灣的再生醫療市場;目前全案已完成初審,但仍有部分條文持保留態度,待後續再行協商。
由於再生製劑還是有潛在風險,因此,初審條文要求,製劑上路後至少要監視10年,如果涉及基因重組,更要保存資料到20年。這次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協助癌末病患有進一步治療的可能性,讓有迫切需求的患者,未來不必等到藥品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只要通過臨床二期便可使用,等於縮短新藥檢驗程序,加快上市的速度。
然而,這樣的再生醫療法,卻引起正反兩面評論。持正面看法者認為,再生醫學的開放,將是促使台灣醫療前進的動力,如2015年的八仙塵爆案燒傷患者、癌末病患等,都能大幅受惠;持反面態度者則認為,還沒通過完整臨床試驗的再生醫療製劑,牽涉許多道德倫理及風險問題,若倉促立法,恐怕會讓病患家屬陷入道德難題。
結合法規控管 再生醫療不如想像可怕
對此,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系教授楊哲銘表示,目前法案的初審通過,立基於醫學演進的原理與對醫學的把握,例如一定要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確定安全性後,才能上市;也就是說,第一步的把關若能做好,其實民眾對於再生醫療的出現,不必過度恐慌。
「我不認為再生醫療有如此可怕,畢竟這是醫學的進步,我們必須期待它」,楊哲銘說;只要能在法律範圍內去善加規範,避免坊間不明機構鑽漏洞等行為,使病患能安全地受惠於再生醫療技術,讓新的製劑、藥品與時俱進,才能造福更多病患,使台灣醫學不落後於國際腳步,有更多創新的可能性。
楊哲銘表示,「再生醫療」顧名思義,便是給予病患「再生」的可能,例如中風、半身不遂、腎臟損壞者等等,可達到器官、細胞組織的修復或替換功能;包含我們曾耳聞的免疫療法、細胞療法,如骨髓移植、臍帶血,都能大範圍地涵蓋在再生醫療範疇內。再生醫療其實對人類醫學,有著很大的進步推動力量。
放眼他國如日本,因意識到人口老化問題嚴重,使再生醫學的發展如火如荼;如利用再生技術,成功替中風老人注入幹細胞,讓受損的大腦細胞重新復活;或將再生技術應用在美容護膚產品上,都屢見不鮮。
楊哲銘表示,目前再生製劑因與一般藥品明顯不同,究竟未來是否能做成標準化的產品?如疫苗等;抑或須仰賴專業醫師做技術性的處理,才能交由病患使用?都是必須深思的議題。
且再生製劑的細胞打入人體後,可存活10至20年,因此病患使用後的副作用及風險,未必能立即顯現;再者,再生醫療療程動輒花費上百萬元,但療效卻非百分百;是否應訂出獨立、完整的法律規範,而不該只涵蓋在〈藥事法〉下管理?
楊哲銘表示,當有了政府的把關,醫師也會更願意告知病患有哪些治療選擇,病患自然對風險問題也較為放心;另外,不論是醫師臨床使用或市場端的廣告銷售,都應該完整揭露所有再生製劑產品的風險資訊,包含哪些人適合這個療程、有哪些副作用、療效的來源依據等,病患更可以多諮詢其他醫師意見,確保自身權益。
解決道德倫理難題 可鼓勵細胞捐贈
「再生醫療的發展,不該受重重限制,而是要釋出配套措施」,楊哲銘表示。若因為害怕風險事故,便全盤否定、不敢推動再生醫療,造成的結果便是許多國外可做的療程,台灣無法進行;對台灣的醫學發展自然是一種阻礙。
針對有專家指出「再生醫療細胞捐贈,究竟該有償或無償」的質疑,楊哲銘表示,可透過鼓勵民眾無償捐贈,來解決所牽涉的道德倫理疑慮。
原因在於,大多數的人體細胞試驗或研究,成功機率都偏低,倘若還要與捐贈者約定,往後研究成果的商業利益該如何分配等等,無形中也限制了科學研究的進展;受試者捐贈細胞後,交由臨床試驗者開發研究結果,但往往變數太大,30至40年後才研究成功的案例大有人在。
楊哲銘建議,醫療院所在針對民眾的細胞捐贈,應做好充分的事前溝通,可告知民眾所有未來可能的商業利益,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要無償捐贈;依經驗分析,其實大多數人都是願意的。而透過這種無償捐贈的方式,也可避免未來過多不必要的紛爭,達成雙贏。

健保就像一座安全堡壘,改良不合時宜的給付制度,才能使其永續生存。
此外,再生醫療費用所費不貲,已是大眾都了解的事實,如歐美十分知名的卡特療法(CART),可治療退化性關節炎,但要價突破千萬台幣,令人瞠目;有錢的病患當然願意自費,但沒錢的病患呢?是否可能為了賭一絲希望,想盡辦法籌錢,也要嘗試再生療法?
楊哲銘坦言,這是十分可能發生的現象,當癌末病患接受健保給付的治療反應不佳,可能就會轉向求助於再生療法,但這些新興療法往往都被隔絕於健保給付之外,造成即使醫療技術再先進,負擔不起的病患也只能「望洋興嘆」。
全民健保 應回歸保障急重症
「想使健保回歸保障急重症,保險制度的重新設計為首要之舉」,楊哲銘語重心長地說,否則,健保可能將從原本的「包山包海」,逐漸走向「保小病、不保大病」。也就是說,將來生小病能由健保買單,但生重病需要健保時,可能就無法如願,得自己籌錢就醫。以再生醫療為例,未來這項能解救許多病患的科技,就陷入有錢人才能做的窘境。
「民眾未來要付的錢,恐怕將愈來愈多!」楊哲銘預測。當健保走向「保小病、不保大病」時,便失去全民健保最初衷的立意,也就是讓民眾免於「因病而求」。舉例來說,若只是小感冒,醫藥費不至於讓自己傾家蕩產;但若是癌症,且療法都得完全自費,很可能病好了,也同時破產了。
最根本的解方,仍是讓民眾的就醫行為受到必要的限制,如輕症不往大醫院擠、小病先找家庭醫師等等。以國外就診現象為例,日本東京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只接受轉診病人;而歐美國家除非急重症,否則候診等上6、7小時的狀況時有所聞。台灣醫學中心目前人滿為患的現象,倘若成為常態,未來健保將因開銷過大,而使得能負擔的給付範圍愈縮愈小。
除了再生醫療之外,所謂的「精準醫療」時代也將快速來臨,許多新興療法正在改變既有的醫療行為及生態,讓診斷能更深入、更全面。有專家建議,將基因檢測等所費不貲的精準醫療納入健保給付,可使更多民眾受惠;然而,倘若健保持續走向「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黑洞,這項願望恐怕也難以實現。
健保給付須與時俱進、汰舊「納」新
健保費愈來愈不足,是社會在改變的現實,淘汰的舊藥花費,遠比不上科技新藥加進來的花費,例如最新型的相機,一定比前一代更貴,健保科技也是如此;健保缺口持續擴大,造成愈來愈多的科技新藥,健保不敢納入給付,同時也演變成愈來愈多的自費項目出現。這些現象都顯現,健保對新技術的採納腳步已經緩慢下來了。
楊哲銘表示,健保給付範圍的重新設計,是重中之重;該如何針對已經不合時宜的給付項目,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以及依據現行的醫藥科技,評估、檢討差額負擔,或將某些大量增加的自費新藥納入健保給付的必要性?都是健保體制該重新思考的部分。
淘汰舊藥方面,楊哲銘舉例,健保目前針對「指示藥品」的給付,就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所謂「指示藥品」,是指不需醫師處方、民眾可自行在藥局購買的藥品,如感冒藥、腸胃藥等。由於指示用藥相對安全、用以緩解輕症,自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初期,便明訂指示用藥不得納入健保給付。
然而,許多醫療院所因考量民眾的用藥連續性,仍私下給付多達900多項指示藥品,一年花掉健保至少17億元。楊哲銘建議,目前指示用藥的給付經費,若能拿來擴增給付科技新藥,效益將更大;但相對地,民眾若需指示藥品,就得自費到藥局購買,對民眾長久以來的習慣是一種衝擊。
楊哲銘表示,最難的還是民眾端的心態改變,過往許多醫療政策都推行失敗的原因,便是因為讓民眾有不方便之感,無法接受,「我去大醫院看得好好的,為何要去小診所」、「小診所醫師可靠嗎」等等質疑聲浪從未停止,也造成分級醫療制度的設計落入「虛有其表」的困境。
雖然健保制度調整的推行,將造成無法避免的陣痛期,卻是不得不做的決定;「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民眾倘若不願調漲保費,相對就要接受健保給付範圍縮小的現實,未來許多健保給付項目,也可能全面改為自費。
楊哲銘建議,政府須與民眾盡快取得共識,針對健保必須釜底抽薪、徹底改革的部分,就不遺餘力地去做,讓健保免於走向「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困境;同時,民眾也要更加珍惜醫療資源,因為現在的珍惜,可使大家在未來生病時,都能有健保給予一份安心的保障及就醫服務。
剛於台灣起步的再生醫療,不只給予重症病患一個治癒的希望,也是台灣趕上國際醫學發展的重要一步。如何使再生醫療更安心地進入台灣市場,讓有需求的病患都能受惠,而非落入「看得到、吃不到」的狀況,也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