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應避免走向「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黑洞

健保應避免走向「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黑洞

2018年底,衛福部完成〈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拍板通過,未來,再生醫療將有條件地在台灣逐漸開放。然而,再生醫療涉及人體細胞、組織移植,包括爭議甚大的生殖細胞與胚胎管理,雖在美國、日本行之有年,但台灣臨床試驗尚未足夠,冒然開放也引發各界爭議。面對醫學進步及風險倫理的掙扎,再生醫療如何走向下一步?

文/侯彥伶
攝影/顏志倫
資料來源/衛福部

台灣社會老齡化腳步加快,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在醫療的進步下,過去曾被視為「不治之症」、「存活期短」的疾病,也開始有了更多治癒的可能性;近期開始被台灣醫界重視的「再生醫療」,便是眾多新興療法之一。

再生醫療(Regenerative Medicine)是指製作具有功能及生命性的身體器官組織,用以修復或替換因老化、生病、受損所造成的不健康器官組織;或是以其他專業移植方式,刺激體內原有的器官組織再生。

再生醫學的目的,在於解決器官捐贈者不足的問題,使中風、癌末等以往較不被醫界樂觀看待的病患,能重新點燃希望;目前應用領域包含皮膚、心血管、神經系統、牙科、骨科等,以及常見的造血幹細胞,都是來自再生醫學;據統計,全世界的再生醫學市場市值超過上兆元,其中美國市場就占了一半。

原本國內有意選擇再生療法的病患,都須遠赴美、日,只因以往台灣的再生醫療受限於法規,無法就地醫治。考量到病人治療權益,以及國際生物科技趨勢,行政院在2018年10月提出〈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希望逐步開放台灣的再生醫療市場;目前全案已完成初審,但仍有部分條文持保留態度,待後續再行協商。

由於再生製劑還是有潛在風險,因此,初審條文要求,製劑上路後至少要監視10年,如果涉及基因重組,更要保存資料到20年。這次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協助癌末病患有進一步治療的可能性,讓有迫切需求的患者,未來不必等到藥品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只要通過臨床二期便可使用,等於縮短新藥檢驗程序,加快上市的速度。

然而,這樣的再生醫療法,卻引起正反兩面評論。持正面看法者認為,再生醫學的開放,將是促使台灣醫療前進的動力,如2015年的八仙塵爆案燒傷患者、癌末病患等,都能大幅受惠;持反面態度者則認為,還沒通過完整臨床試驗的再生醫療製劑,牽涉許多道德倫理及風險問題,若倉促立法,恐怕會讓病患家屬陷入道德難題。

結合法規控管 再生醫療不如想像可怕

對此,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系教授楊哲銘表示,目前法案的初審通過,立基於醫學演進的原理與對醫學的把握,例如一定要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確定安全性後,才能上市;也就是說,第一步的把關若能做好,其實民眾對於再生醫療的出現,不必過度恐慌。

「我不認為再生醫療有如此可怕,畢竟這是醫學的進步,我們必須期待它」,楊哲銘說;只要能在法律範圍內去善加規範,避免坊間不明機構鑽漏洞等行為,使病患能安全地受惠於再生醫療技術,讓新的製劑、藥品與時俱進,才能造福更多病患,使台灣醫學不落後於國際腳步,有更多創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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