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補破「網」 投資詐騙追追追

打詐專法補破「網」 投資詐騙追追追

歐盟立法規範網路活動

歐盟今年2月開始施行《數位服務法》,對所有《電子商務準則》(e-Commerce Directive)所規範的「中介服務提供者」(台灣稱為網路服務提供者,ISP)課以更高的審查義務,以遏止違法內容,並維持透明、公平的網路資訊,所有電信商、平台業者及搜尋引擎都在規範之列。

歐盟對上述業者課以盡職調查義務外,並規範其應對違法行為的行動準則,並制定罰則。我政府也警覺到網路詐騙的猖獗,對網路平台及相關業者立法規範,上月立法院除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草案,《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下稱《科偵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等也在修法中。

打詐專法大致分為就源防詐與溯源打詐兩大方面,前者針對詐騙的預防,後者為揪出詐騙源頭,受規範的對象涵蓋網路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等,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等業者,皆須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遵守台灣法遵,若誤刊詐騙廣告,也有防詐責任。

初審條文明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在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司法警察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並將廣告託播者、出資者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詐騙廣告換個帳號重新上線,第30條規定,平台應「訂定合法、必要且有效之詐欺預防、偵測、辨識及應對之詐欺防制計畫」,同時,針對揪出詐騙廣告主,第31條規定,在網路平台投放廣告需經身分驗證。以臉書為例,過去除非是政治類廣告,否則刊播一般性廣告不需要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不過,楊智傑認為這樣還不夠,除了將詐騙廣告帳號停權外,他建議也應該要求線上平台建立辨識詐騙廣告的機制,避免類似的詐騙廣告重複上線。且雖然草案有要求訂定計畫等文字,但由於未要求執行計畫,恐形成漏洞,立法委員審議時,應該明文規定,必須要求「積極、有效地執行」辨識計畫,一旦發現即不得刊播。

林達則表示,打詐專法目前只規範大型網路平台,而非所有網路平台,恐怕有漏網之魚。舉例來說,雖然與詐騙無關,但前述兒少性影片網站足令人神共憤,但卻絕非大型網路平台。

《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對通訊軟體規範不足

《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對通訊軟體規範不足,恐成為防制詐欺的漏洞。

漏洞在通訊軟體

楊智傑還指出,專法針對電信業者與手機門號有很多規範,但問題是現在很多詐騙都是透過Line這類通訊軟體。「對網路平台業者的懲罰,最重可以斷網,但通訊軟體既不是網站,也就罰不到。」至於對網路平台斷網,依草案可由行政機關下令,他建議可參考歐盟作法,改依法院判決為佳。

前述販賣不法偷拍未成年性影像的偷拍論壇,在被關站後,傳已轉址改名重開,並轉戰Telegram群組。衛福部已要求Telegram移除聊天室,否則將全面封鎖APP。然而,因為詐欺而禁用APP,目前尚無法源可依據。

楊智傑說,以通訊軟體來說,除非像美國擬禁TikTok這種作法,必須命令手機業者與手機APP商店不得提供程式下載;對已經下載的手機,要求不再提供更新。然而,正如禁TikTok在美國引發軒然大波,要禁用通訊軟體茲事體大,恐怕不易實行。但若通訊軟體不肯配合打詐規範時,仍可作為法律最後防線的終極手段。

此前,政府曾以資訊安全為由,引用《資通安全管理法》,以行政命令禁止政府機構與學校使用通訊軟體Zoom,但一般民眾則不受此限。楊智傑認為,對於市占率高的通訊軟體,可以考慮納入電信服務的證照管理,平時就要做更高強度的監管,但對於已經普遍使用的通訊軟體,該如何補照?這是另一個困難的問題。

針對利用大型通訊軟體犯罪,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此次透過《科偵法》及《通保法》的修訂,在法官同意下可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GPS追蹤器、熱顯像儀等科技工具,並可調閱網路流量紀錄,藉以追蹤犯罪足跡、反推犯罪行為人模式。不過,這樣恐怕還不夠。

《通保法》有關網路流量紀錄定義,立法院審查後,限定在「未涉及通訊內容之紀錄」,酌修文字後,網路流量指「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之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與位置資訊、通信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未涉及通訊內容之紀錄。」

相對來說,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羅韋淵表示,德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可使用設備端的通訊監察,即針對通訊軟體的通訊內容去做監聽、監視,甚至線上搜索整個設備裡的資料。

然而,即使《通保法》自我限縮,要調閱網路流量紀錄,據林達表示,如果只有Line帳號,卻不知其手機門號,一樣需要外國業者配合提供。但向國外業者調閱網路流量紀錄,Line一般要等待3個月以上,至於來自俄羅斯的Telegram,我政府因偷拍論壇事件而進行聯繫,未聞是否得到回應。

像Line已經進入台灣並成為主流通訊軟體者,若要調閱網路流量紀錄,即使Line在台灣已有(負責廣告業務的)子公司,完成落地,但由於伺服器不在台灣,仍難以即時完成調閱。由此看來,打詐新四法在防範詐騙力度上,只怕仍有不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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