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隨意丟棄將造成生態毒性,交付檢收輕鬆沒煩惱!但雙北地區之外,藥物檢收站點少,該如何處理?其實,除了特殊藥物或醫療廢棄物,一般剩藥多可連同垃圾交付焚化,藥師公會提供標準步驟,仍不脫垃圾分類處理原則。
文、攝影/陳昊安
台灣民眾愛拿藥,櫥櫃或冰箱裡往往有為數不少的剩藥,診所開立藥物並無詳細功能說明,醫院藥袋說明完整但不知使用期限…究竟這些藥物該如何處理才好?
廢舊藥品先分類 再檢收
在台北市藥局服務30餘年的陳藥師表示,若有確實依照醫囑服藥,家中剩餘藥品理應不多,可能是止瀉、退燒等緩解症狀的藥,或者民眾自行購買的成藥,這些藥物毒性不大,直接當作一般垃圾丟棄焚化即可;抗生素、荷爾蒙、抗癌與免疫抑制劑等藥物,可以交給檢收處或原開藥醫院,並應盡量保持完整藥袋以便辨視分類;難以辨別的藥品亦可交由藥師處理。
常見到抗生素成分的除了口服藥物,還有外用藥膏,比如:皮膚病藥膏、清創藥膏等,可蒐集起來集中處理;針具針頭則應裝進塑膠罐裡帶到回收處,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理,一般情況下會使用到針具的是糖尿病患注射胰島素。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大部份的剩餘藥品皆可經焚化爐有效燃燒處理。台灣地區21座公有焚化爐,燃燒溫度達攝氏850〜1,050度,可處理大部份剩餘藥品,但抗癌藥、抗生素、荷爾蒙藥劑的處理溫度需攝氏1,200度以上,因此須特別繳回,由特殊焚化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