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到底行不行?

國會改革到底行不行?

問:目前實施的單一選區兩票制,讓小黨難以生存,現行的並立制是否合適?應改為聯立制嗎?或者要如何修改,才能符合多數民意?

答:在選制改革方面,以目前台灣而言,維持單一選區兩票制,可能還是一個很難更改的情況。也就是說,雖然我們希望能增加不分區的席次,但如果要從目前的單一選區制,回到2008年以前的中選區或大選區制,綜觀世界各國體制,並不是那麼容易做到。

因為過去的中選區或大選區制,有太多弊病,當然它並非沒有優點,比如像小黨的代表性,就是它的優點。台灣現在應該修正的,是增加不分區席次,讓小黨能夠因門檻降低而增加不分區名額,這樣可能會更好。

實施聯立制 會形成多黨政治

如果我們改採聯立制,或許會更接近比例代表制,讓小黨的公平性能夠更為確保;但我們也必須思考另一個問題,就是國會將變成多黨政治。其實過去我也一直主張聯立制,但因為選制本身不能單獨看待,必須要與憲政體制作配套思考。

以德國的聯立制為例,固然它有鼓勵更多小黨進入國會的可能性,但它會造成國會多黨林立,必須合組聯合政府;這是大家必須再討論的方向。

像德國從二次大戰結束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政黨在國會超過半數。換句話說,德國從來沒有一次組成單一政黨過半的內閣,都是聯合政府、聯合內閣,包括現在的梅克爾政府。也就是說,聯立制的選舉制度,容易造成國會多黨政治,沒有任何一黨過半。

台灣如果憲政體制愈來愈走向總統制,總統權力愈來愈大,同時改採聯立制,會使得國會形成多黨政治,而且沒有任何一黨過半。在這種情況下,國會能否發揮有效作用?值得商榷。

固然它可以讓各種小黨的多元性得到彰顯,但對於制衡行政單位的力道,可能反而降低;這就是我們時常看到的拉丁美洲模式──強權總統。而一個強權的總統,如果面對的是多黨、又無法制衡總統的國會,則勢必會造成行政獨大、總統獨裁的狀況。

如果是這樣,以總統制為主的憲政體制,再去搭配聯立制,恐怕不見得是好的組合。我們不可能一方面主張走向總統制,一方面又主張聯立制,最後形成獨裁政府;這對台灣未來發展未必是好。

聯立制需搭配內閣制政府

那麼聯立制應如何搭配,才能健全民主制度發展?就是以內閣制的政府,配合聯立制的選舉制度,像德國、紐西蘭一樣,總統權力變得愈來愈小,而國會是以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為主;這樣的配套或許是比較合適的發展。

不過,這樣又會衍生另一問題,譬如德國,最近十多年來,一直有很多憲法官司,都是肇因於聯立制而形成的國會席次超額。德國法律規定的席次是598席,但事實上卻有630多席,多出了30多個超額席次,所以一直不斷打官司,就是為了公平性的問題,因為不符合比例代表性。

所以台灣應該怎麼做?第一,我們的總額是訂在憲法裡,如果超額就是違憲,所以為求彈性,我們不應再將總額訂在憲法中,必須剔除。第二,要事先防範,如果發生超額情形,應如何處置,必須想清楚。德國的殷鑑猶在,多出30多席超額席次,形成不小的財務負擔,這讓很多選民不滿。所以,台灣如果要實施聯立制,就要解決這個問題。

 

認識並立制與聯立制並立制與聯立制優劣比較

問:國會的政黨協商問題,長久以來成為政治的黑箱,蘇嘉全說「應該把窗戶打開,讓陽光照進來」。但是太多的聲音,也讓政策難以推動。政黨協商問題應如何修正?

答:政黨協商必須進一步改革,這是無庸置疑的。過去的政黨協商模式,形成所謂的太上立法院,一方面架空委員會,另一方面變成密室協商或暗室政治。當然,它或許強化了立法效率,但因為過程不透明,讓民眾難以監督,而且也出現非常多的問題,諸如會計法修正案等等。

其實在立法院組織法裡,對於政黨協商是有規定的,比如秘書處必須派員錄音、錄影,並予以公報,但都沒有執行。所以,就直接還原立法院內既有規定,把應該公報的協商結果予以公布,如果有決議,當然最好,如果沒有,就交付院會表決。

另一方面,整個協商過程透明化,絕對有其必要;但要不要全程錄影轉播,也許在實務上會有困難。因為如果一定要全程轉播,又何必協商呢?直接在委員會就可以決定了;就是因為各政黨在委員會決定不了,才交由協商。

應該逐漸降低政黨協商比重

所以我主張,可像美國的委員會中心主義,以委員會作為政策辯論的主要場所,逐漸回歸到委員會應有的專業性與資深制,等到這些都建立起來了,政黨協商的重要性就會逐漸降低。或許這很難一蹴可幾,不過希望可以逐漸回歸到委員會的專業性。

至於政黨協商的重要性,或是交由政黨協商的比重,可以逐漸降低;未來當然是以「廢除政黨協商」為目標,但如果今天就要馬上廢除這20多年來所累積的議事經驗,並非旦夕之間可以畢竟其功,還是要以漸進為宜。

所以只能說逐漸降低,比方像交付政黨協商的比重,以及更進一步地做到過程公開透明,該刊登議事錄的就刊登,或是有些遊戲規則能夠降低,再回歸到委員會議決等等。

避免小黨綁架大黨

另外,政黨協商一直比較為人詬病的是,小黨和大黨之間的比重。民眾會質疑,有些小黨可能為了特定利益,利用參與政黨協商的過程綁架大黨。

因為每個政黨不論大小,都是平行的,一個只有3席的政黨,和一個擁有60多席的政黨,協商過程都有同樣的否決權。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就會質疑,是否符合民主國家議會的「多數決」原則。

因此,我們在政黨協商時,對政黨代表的比重就要有所考量,畢竟協商是希望能有成果,如果沒有結果,還是要再交回院會付諸表決;不能讓一些有某種政治企圖的小黨像過去一樣,變成像論件計酬般形成要脅,如果大黨希望小黨同意,必須答應小黨某些要求,這在過去時有所聞。

沒有財團包袱 小黨反而更賣力

當然,尊重小黨的權益和聲音,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過程。有些時候,某些議題反而是大黨被某些利益團體綁架,小黨因較不受利益團體「青睞」,反而有機會為人民真正的利益發出聲音,這也要考量。

小黨沒有利益團體包袱,反而可以替人民把關,維護民眾利益。圖為去年民國黨主席徐欣瑩(穿黃色外套者)在政黨協商中,力主廢除證所稅,最後終於通過,是小黨為人民發聲最成功的案例之一。(圖片來源:徐欣瑩臉書)

小黨沒有利益團體包袱,反而可以替人民把關,維護民眾利益。圖為去年民國黨主席徐欣瑩(穿黃色外套者)在政黨協商中,力主廢除證所稅,最後終於通過,是小黨為人民發聲最成功的案例之一。(圖片來源:徐欣瑩臉書)

所以,如何不被特定政治意圖的小黨綁架,也不被特定利益團體箝制的政黨協商機制,是未來大家都必須嚴肅面對的國會改革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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