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問題-3】
公務體系顢頇,山區經濟缺乏良善政策規劃。
山區居住者該用什麼樣的經濟模式維持生活?舉日本為例,有些地區是一個家族擁有一座山頭,他們維持林相、採松茸販售維生,不需要太多的開墾和人為干預;台灣原住民也有這樣的智慧,物種如何選擇、留育,何處有可長期採摘野菜的地方…。但這個社會有沒有容納此類型生活方式和智慧的空間?對於山區經濟和生活有沒有新的想像?各類問題如何解,必須用與過去完全不同的思路,這是對公務體系具挑戰的地方。
從作物的可替代性來看,台灣的蘋果多依賴進口,山地栽種已減少,但其他如甜柿卻有所成長;高麗菜因深受國人喜愛,市場需求大,且是「反季節作物」——夏天的高麗菜多來自山區,短期內難以取代;竹薑因味道特殊,鄰近東南亞地區也無從進口,恐怕只能期待農業改良技術,讓耕地利用的情形能夠相對改善。
而產業的替代性又如何?農民採林糧間作,或選擇適當的作物發展林下經濟,皆可緩解因退耕短期內收入短少的情形;過去林下種植山葵不恰當的原因在於,山葵會妨礙樹苗生長,阻礙森林的更新,近年中南部推廣的檳榔樹下種咖啡、可可,成效不錯,亦有水土保持功能,不過經濟價值的提升,仍有賴加工技術的進步。
山林組專員吳其融表示,現階段政府可引導使用者做符合地目的使用或降限使用,比如花蓮農業改良場推行高麗菜轉植花卉,雖然花卉在水土保持上的功能依然不佳,但相對於不容許雜草的高麗菜,有一些「還草」的空間;另一方面,農改場的進場可以改變被菜販控制的經濟結構,在過程中有一些機會和空間可介入。
潘正正說:「只要有收益能匹敵的作物和產業,沒有人會刻意去種破壞環境的作物。」林嘉男舉例,一位山上的農夫一生可能歷經多次身分轉換,成為伐木工人、香菇工人,再變成導覽解說員,這代表的是背後產業的更替;需要解決的從來不是身分的替換,而是農夫本有的農業生產的技能,和伴隨的經濟能力該怎麼辦?
有些產業需要退場,有些需要轉型,如何透過引導和政策指引,讓不同的產業都能朝好的方向發展,讓人民有多樣的選擇,並順利銜接和取代,而不是直接把一票人訓練成另一個樣子,或者直接限縮成某種產業模式。
【國土問題4】
不肖集團箝制,政府人力不足,山老鼠盜木、濫伐嚴重。
除了山坡地濫墾、超限利用以外,山老鼠盜木、濫伐的消息也時有所聞,然而台灣的林業卻若有似無,不受重視。對此,潘正正提到國內缺乏合法木材認證的制度性問題;林嘉男則點出,不論是山老鼠、濫墾問題或假造林、真砍樹,問題都有相似之處,一是欠缺行政管制的人,二是沒有體制工具可使用,三是有漏洞可鑽。
在現行的人力編制下,一位巡山員的負責區域是數千公頃,不可能去「逮」這些犯人,只能舉報。但後台愈硬、愈「大咖」的,愈不會被舉報,被抓的都是最沒有後台或被討厭的人,他們是在現實趨迫之下,站上第一線的替死鬼。同樣被抓,有人安全下樁,有人受罰,難道是工具的錯嗎?除了違法事實之外,是不是能看到背後運作的政治經濟壓力並試圖拆解?加強管制卻放著漏洞不處理,可能只是加劇有權勢者與一般民眾的差距。
共管模式促自立 擺脫大型集團箝制
解決人力問題,讓社區或在地人有進場模式,才是根本之道;林務局推行的社區保育、社區林業,水保局的農村再生計畫,便是這樣的道理。賦予當地民眾工具、能力及經營管理的權限,給予權責和具功能性的位置,在共同管理的合作模式或託管契約下,政府機關無須花費額外的人力、預算或行政管考,畢竟政府本身也很難做得周全,不如與在地人共管;而當地民眾被賦予權責,自負盈虧時,必須關心資源的消長和持續性,就會設法朝向永續利用,不會進行短視近利的操作;小尺度、小規模的經濟自主和永續利用,這就是「里山」(註2)的精神。
註2:里山(Satoyama)是指住家、村落、耕地、池塘、溪流與山丘等混和地景,因人類生活與自然長時間交互作用所形成。在2010年,聯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第10次大會(COP10)時,即通過「里山倡議」。
以座落於玉山西側的布農族望鄉部落為例,透過成立合作社,調控栽種作物和栽種區位,因為眾人聯合,能進行整體規劃利用,並隨之發展相關社區照護、日間托育等社會服務,累積收入之後,已經將部分土地購回,打破受制於人的窘境。
至於如何補漏?這就要從行政官僚系統的文化改變做起。以現況而言,中央部會的漏洞相對小,縣市政府的漏洞卻很大。比方廬山溫泉2008年遭辛樂克颱風重創後,引起民眾的安全疑慮,但南投縣縣長依然抱持大開發、大建設的思維,希望另覓他地重起爐灶,再創廬山溫泉榮景。
當南投市政府擺明站在開放山林的立場,失去監督制衡的能力,民間團體和中央部會必須嚴守把關。值得一提的是,就算是在地居民,也可能在政治管道和政策參與上被刻意排斥、被控制或制約,而無法產生或表達不同意見,在體制內苟延殘喘,除了傾聽在地的聲音,這些聲音如何產生也應一併關心。
解決山坡地利用錯縱複雜的問題,要用更寬廣的格局來看待,從中央訂定方向去推行。這不是表示中央可以把責任推給少數農民,也不是要求大刀闊斧地掃蕩、強制下山,而是政府應負責創造更多的選項,讓順應政策、扮演特定功能角色的人民能夠順利轉往下個階段;而當居民被賦予權責,走出養得起自己和山林的經濟模式,這些小農、農戶將不再受大型集團的控制,力量將會翻轉,就是進場處理這些問題的時機,相關部門如退輔會,也才會產生一些質變。
【國土問題5】
選舉制度、地方角力形成改革阻力,國土計畫法發揮恐有限。
2015年12月,民間引頸期盼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通過,在2016年5月1號正式施行,但待其子法訂定全面實施,還要再等5年。未來,基於保育及管理需要,將依土地特性,把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4大功能分區,土地不能跨區使用,藉此框架確保各區土地不被濫用。
過去區域計畫採現況編定、缺乏決策影響力以及實務上選擇性不執行,加上散落在其他法規中的後門,層層疊加,累積成今日國土使用的亂象。如今國土計畫法中明訂,若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有所競合,由行政院級的「國土計畫審議會」協調決定,其他如公民參與機制、承認受害者與公益團體進行公民訴訟的訴權、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原住民土地往「共管機制」發展等,都顯示出國土計畫法的企圖心。
但也有令人憂慮之處,如過渡條款缺乏落日,是否會導致如當年現況編定、就地合法的情況?而與現行重大建設相仿的後門條款,是否能在日後子法中,對「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進行實質規範?仍有待觀察和監督。尤其政府為提高其可操作性,並減少新舊制銜接的陣痛,其體系架構絕大比例應仍會承繼《區域計畫法》,而如何在其中注入制度彈性,讓公民有參與空間,跨部會協商的機制如何建立?將是關注的重點和國土計畫法提供的機會。
地方審議考驗社會力 公民參與須更成熟
「單純用國家管制力就促成改變是不可能的!國家資源和政治現實都沒辦法做到」,潘正正表示,因為選舉制度,地方勢力不會允許大刀闊斧的改革,在地的審議必會讓地方勢力和各利益團體的角力更加白熱化,也是對各縣市社會力的一大考驗,但也因此才有可能促成新一波公民力量的集結與提升,深化民主。
除了關心國土計畫子法的進度,近期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也是角力場。過去退輔會的組織結構不受監督,眾多事業部門實質掌握台灣經濟的命脈,並有示範作用。然其主管機關特殊,非民間團體主要監督的場域,未來事業部門將如何歸屬,森林事業部門、農業事業部門是否移交環資部和農業部,勢必將經歷一番討價還價,若不把握此機會,這個漏洞將會一直存在,且難以撼動。
山坡地上的問題,集平地問題之大成,濫墾、濫伐、濫建農舍寺廟等問題層出不窮;除了遵循國土計畫法的指導原則,還需基礎資訊的全盤調查,並修訂散落在各法規中的後門條款,以及人民對環境保育的自發自覺;至少,不要再毫無意識地消費可能危害環境的農產品,讓市場力量影響生產端,謹記購物所付出的不僅是金錢,背後還有昂貴的環境成本和生命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