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兆仁博士(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
全球主要國家與經濟體都全力投入工業4.0的產業政策,各國社會與經濟活動也因為人工智慧、互聯網、雲端科技、大數據及5G等數位科技的出現,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生產及消費模式。
上述數位科技及自動化技術的突飛猛進,改變了傳統生產供應的關係,從以前的線性關係(上游廠商─中游廠商─下游廠商),轉換成供給與需求的循環回饋關係(廠商─廠商─消費者),這意謂當今的生產系統與經濟體系正在發生演化與改變,任何的創新與市場發展都要以包容性、協力性、共創性、共享性及共發性,來邀集同業及異業的利害關係人,參與開放式平台的協合共創,期以新技術與新服務,快速地參與市場再分配的新商機。
作法上,開放式平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根據不同的產業課題,進行變形蟲式的配套組合,所以未來的生產與服務會出現動態式關係,即前述所提到的循環回饋關係。這樣的改變,也促使企業決策者與生態系成員需要更精緻性的思考與後續行動,以維持永續性企業成長與創新研發動能。
經濟全球化與數位化發展的挑戰
然而,全球經濟與技術的快速改變,也使得政府、企業、勞工必須思考因應變動中的社會與產業關係,找到建立更公平社會的途徑。這是因為經濟全球化及高科技的集中化,已產生分配不公平及發展傾斜的現象,許多國家及社會出現了貧富階層的極化關係、產業轉型與數位落差的課題、自動化生產替代勞工等問題。
全球社會出現以上情形有幾項原因:1.技術的改變已將中產階級「空洞化」,也就是技術替代了人力。2.企業生產力的提高,並沒有轉化到大量勞力的薪資水平上。3.勞動職場的路徑變得更加流動性,勞動條件對勞工變得更加謹慎小心。4.許多產業因為沒有跟上數位科技的發展,而出現競爭力弱化現象,最後退出市場。
上述所言,都是「經濟全球化與數位化」所造成的結果,這也使得全球從事「低階技術」的勞工,在當今工業4.0的時代更加惶惶不安。
相對地,如果從另一面向來觀察,當全球社會在面臨這些巨大挑戰時,也同步開啟了「機會之窗」,亦即國際社會的企業與勞工會思考如何「協作」與「合作」的途徑與方法,運用數位科技的便利性進行鏈結,也讓技能能力相對落後的企業及勞力,有接觸新技術學習的新契機,促進新技術擴散得更公平,更能惠及相關企業與勞工。
全球都在推動未來創新
「創新」是經濟成長及創造就業的主要根源;「全球化與數位化」則是加速技術改變及擴散的重要推力,它們帶給產業「破壞式創新」,增加服務複雜度,改變的節奏快速,網絡鏈結效果提高,但也出現網路對社會影響力變大,且變得不確定性更高。

當經濟發展全球化與數位化之後,提升了網絡鏈結效果,也讓網路對社會產生更大的影響。
對中小企業而言,「測、試」是傳統式的創新作法,然而在面對數位科技時代的來臨,傳統型的創新作法已不足應付未來創新,這是因為受限於「缺資訊、缺技能、缺資源、缺市場、缺專家」等課題,以致無法進行永續創新。
從政府部門的管理角度來看,如何在數位化科技創新的過程中,找到經濟永續發展與社會包容成長的均衡點,係重要的思考點,以避免潛在不公與不義的情事發生。
作法上,應建立創新擴散公平政策,提出整體發展架構,治理新經濟活動及推動企業家精神,落實競爭公平性、課稅合理性及提出良善規範與技能發展。
相對地,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政府部門可以投注資源,發行「創新協力劵」支援中小型企業與研究機構或大學,進行產品與服務的共同研發,共同解決營銷問題。
另外也可以思考提出「中小企業獎勵創新組合」方案,以研發創新優惠稅、補助及貸款等方式推動創新工作。
〈世界經濟論壇〉提到,未來40年,已開發國家及新興經濟體的總合經濟成長,約可增加80~90%,即以生產創新、通路創新及商業創新,提高整體效益,對市場提供新型與更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及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創新不能只看到經濟成長及增加就業,而是要以「人類福祉」為核心思維,以「經濟倫理」為依歸,因應未來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全面導入生產及服務的新挑戰。
案例上,如德國的工業4.0政策,是以數位化科技串接產業價值鏈及商業模式,產生新型態生產與服務,及對中小企業進行轉型升級輔導。
又如韓國在2014年提出製造業創新3.0策略計畫,推行智慧工廠,期以自動化、大數據等數位科技,提升生產製造技術,最終得以將數位科技移轉到中小企業;目標則是在2022年讓3萬家廠商達到智慧化工廠標準,累計訓練4萬名技術工。
英國則是提出「數位投石器計畫」,以境內創新知識仲介機構(技術中心或技術研發組織)對企業提供基礎性知識支援,成為「知識創新者」與「需求使用者」的合作橋樑;內容則是幫助新創公司與先端數位科技結合、以研發及創新促進產業應用性、提供軟硬體的支援,強化生態系成員能量。
歐盟歐洲創新委員會則預訂在2021年投入100億歐元資金,推動「水平歐洲」計畫,要將歐洲的創新研發成果快速商業化與規模化。作法上則是鼓勵科研專家申請計畫經費,結合產研協力關係及專家參與輔導方式,共同開發技術與商品。
數位服務稅是趨勢
歐洲先進國家在了解數位創新科技可導致科技能力產生極化現象後,巨型數位科技公司(如谷歌、臉書、亞馬遜等)已運用強大數位技術及平台,對全球消費者提供全方位服務。新興數位服務內容包括解決方案、網路廣告、數位行銷、網路購物、網路金融服務、線上開放式平台等科技化服務。
上述經濟全球化及服務數位化的結果,導致「低階技術從業人員」的工作保障更加不穩定。歐洲國家為因應數位時代及工業4.0帶來的挑戰,已陸續對跨國巨型科技公司課徵「數位稅」。
以法國為例,2019年7月開始對巨型科技課徵數位服務稅,其適用對象及標準,以前一年度全球合併數位服務營收超過7.5億歐元,並在法國數位服務營收超過2500萬歐元的公司,按其營業收入課徵3%營業稅,並回溯至今(2020)年1月1日適用。
英國則研議從2020年起,針對全球每年營收超過5億英鎊(約6.4億美元)的科技公司,要求支付從英國用戶所賺取營收的2%為數位服務稅。
總之,政府部門及企業決策者,必須深知全球化及數位化對於國家、社會、市場及個人的機會與挑戰,並針對數位科技發展與需求,提出「對」的策略與「創新」路徑,重新對社會不同成員賦予新任務與新責任,協力建構新數位創新環境,提升整體競爭力。
作法上,可亟思建立可操作性與務實性的「開放式平台」架構,凝聚利害關係人,發展出具包容性成長與生產力提升的新經濟合作關係。
此外,不論政府部門與企業,也要思考前瞻性及綜合性的數位轉型課題,包括如何對傳統經濟營銷模式進行升級、如何面對「經濟發展及技能極化」現象、如何提高勞工就業機會與所得,及如何提供足夠性的社會安全服務網等問題。
未來,為解決上述不同課題,公私部門的決策者必須同步結合未來創新、未來勞工及未來財政等互聯關係,找出未來包容性及成長性的整體發展路徑及內容,增加效能與效益。
黃兆仁小檔案
學歷:
英國約克大學政治學博士
現職: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
專長:
國際政治經濟學、東南亞經濟、公共政策、台商投資與貿易
經歷: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兼東南亞所所長及企業發展推動中心主任
實踐大學國際貿易學系及資訊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