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防制洗錢 需要高層主導統合

陳冲:防制洗錢 需要高層主導統合

文/謝璦竹
攝影/顏志倫

金融科技日新月異,網路詐騙也更為猖獗,由基層檢察官所組成的劍青檢改點名金管會、NCC與數位部堪稱詐騙國家隊,主因個人幣商、漫遊門號與第三方支付3大領域不受監管。

對此,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接受本刊專訪指出,台灣防制洗錢的漏洞,在於金融與非金融部門並未整合,因此需要高層例如總統出面主導統合,以利監管。

虛擬幣與加密幣淪為洗錢天堂,各界呼籲應予監管,金管會也承諾納管,並訂定了指導原則。不過,陳冲特別點出,金管會納管的虛擬幣有一定前提,指的是具有支付或金融投資功能的虛擬幣。按此二前提,絕大多數的虛擬幣都不符合。

翻開金管會聲明,金管會強調,虛擬幣並非貨幣,而屬於投機性資產,價格高度浮動,因此難用於支付用途,並按國際趨勢正名為虛擬資產或數位資產。

而所謂金融投資,指的是投資於傳統金融資產或工具,例如股票、債券、票據等;至於虛擬幣,屬於「數位資產」,國際間尚未將其視為金融資產或工具。

據金管會訂定的「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雖然訂定了有關VASP資訊揭露、商品上下架審查程序、客戶與平台業者資產分離保管、交易的公正與透明度、洗錢防制、客戶權益保護、資訊安全、營運系統與冷熱錢包管理,以及機構查核等洋洋灑灑多面向的指導原則,但上述原則目前只能透過協會自律來強化內部控制。

至於更多的監理,金管會則期望「未來將與其他部會共同協力」。究竟虛擬資產涉及哪些部會?陳冲此前曾撰文點出,數位發展部應該扮演一定角色。然而,據報導,數位發展部卻表示,數發部只負責發展,不負責監理。對此,陳冲在專訪中直言,這就是典型三個和尚沒水喝的情況。

金管會納管的虛擬幣有一定前提

金管會納管的虛擬幣有一定前提,指的是具有支付或金融投資功能者。

洗錢涉及跨部會監理

去(2022)年數發部主委唐鳳受訪時曾表示,數位部負責踩油門,「沒有什麼監理性質」,日常監理權責仍由NCC擔綱。她還舉烏俄戰爭為例說明,戰爭中電信商的基地台遭到破壞,但烏克蘭的網路通訊仍然能夠全境漫遊,這是拜低軌衛星之賜,言下之意似乎數發部將肩負起發展低軌衛星的責任?是否低軌衛星就是她口中所稱「數位韌性」的關鍵?可惜,對於如何達到數位韌性的目標,唐鳳卻並未言明。

科技平台如臉書、Google、蘋果手機等,充斥詐騙廣告與簡訊,NCC的態度究竟如何?據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公開爆料,在NCC會員入口網,點選「單證比對進度查詢」,輸入確認碼,以及報關號碼,例如在國外買了一些物品,上傳報關文件時,就可以下載別人的自用切結書,個資全部都會被洩露。

如果政府連官網的資安都不能確保,又該如何確保國家的數位韌性?

5月間,立法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以阻斷及防制不法犯罪集團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等行為。

不過,該法的執行仍然只能靠業者自律。據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Google等科技平台有針對投資廣告驗證機制,需要政府核可的金融業者才能投放廣告,數發部也指出,已與Line總部溝通強化檢舉下架機制,在法律負連帶責任賠償情況下,相信都會配合。

不過,立委認為靠法院起訴太被動,而觀察《洗防法》修訂以來,臉書投資詐騙廣告依舊猖獗,修法嚇阻功效難言樂觀。

穩定幣問世 催生數位貨幣

在金融科技與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今日,究竟應該如何做才能做好洗錢防制?陳冲說,金管會一向是在洗錢防制方面做最多的部會,但洗錢防制不能光靠金管會。

「舉例來說,民眾買鑽石時,鑽石珠寶商會要求你登記嗎?更不用說並不是所有鑽石販賣業都有加入銀樓公會。」陳冲說。

詐騙自古以來就層出不窮,遠在人類開始運用金融工具或金融科技之前。陳冲說,阻斷工具並不是唯一或最好的辦法,「小偷偷東西,砍掉他的手就有用嗎?」

陳冲一直站在支持金融創新的角度,對金融科技抱著期許的心態。他認為,白宮在烏俄戰爭期間,總統拜登召集18個部會,針對數位資產發展與監理展開研議,台灣也應該仿效。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白宮發布的加密幣監管框架中,還涵蓋了數位美元,即所謂的CBDC(中央銀行數位貨幣),框架指出,CBDC可以使支付系統更高效,為進一步的技術創新提供基礎,促進更快的跨境交易,因此敦促美聯儲(Fed,美國央行)繼續對CBDC進行持續研究、試驗和評估。

所謂數位貨幣,不同於虛擬幣與加密幣難以用於支付功能,因此不能稱為貨幣,而屬於數位資產,數位貨幣是由中央銀行發行,是legal tender(法償),與紙幣完全等值。

虛擬幣淪為洗錢工具

虛擬幣淪為洗錢工具,也催生穩定幣與數位貨幣的誕生。

全球數位貨幣的發展中,中國大陸發展最快。江蘇蘇州常熟市5月1日起,所有區內的國有企業員工和公務人員,薪水發放改以數位人民幣的形式支付,蘇州下轄的其他地區則以試點方式推行同樣計畫。

據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文章《紮實開展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工作》,數字人民幣體系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能互聯互通,消費者可以「一碼通掃」。換言之,以前微信支付與支付寶之間互不相通,分屬不同系統,有了數字人民幣之後,將能互聯互通。

文章表示,自2008年比特幣誕生以來,基於去中心化、分散式記帳技術生成的私人數位幣市場開始逐步建立。但是,私人數位幣常被用於恐怖活動融資、跨境賭博、逃稅洗錢等犯罪行為,且發行私有貨幣的主體未知,缺乏國家信用的背書,無法保持幣值的穩定。因此,大陸對於私人數字幣一直保持嚴格監管的態度。

2020年臉書計劃推出其專屬的虛擬幣Libra(後改名Diem,其價值錨定美元),雖然並未實現,但其後商業機構競相推出穩定幣,錨定各國法幣,給國際貨幣體系、支付清算體系、貨幣政策、跨境資本流動管理等,均帶來極大風險與挑戰,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於2021年9月禁止並取締所有虛擬幣相關業務的背景。

數位貨幣 大勢所趨

然而,在元宇宙經濟迅速擴張的背景下,大陸元宇宙的產業佈局已經列入2022年《上海市電子資訊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等地方規劃。為匹配元宇宙產業及其生態的發展需要,滿足元宇宙內貨幣制度的構建,在此背景下,數位人民幣有其發行的迫切性。

陳冲長期支持數位新台幣的推動與發展,多次撰文表達看法,他認為,世界各國都在推動數位貨幣,台灣不能置身事外,這樣將冒著被世界潮流淘汰的風險。

「一般是learn by doing(做中學),現在是learn by others’doing(模仿),應該是更容易了。」陳冲說。

數位貨幣猶如記名鈔票,金錢的流向將全都露,如果全面使用,貪腐或詐騙都將無所遁形。不過,目前數位貨幣還在實驗階段,尤其對於銀行業的衝擊尚在評估中,同時,要建立人民對無形鈔票的信任,也需要相關法制保障,陳冲主張,啟動階段可以先設定金額上限較妥。

除了數位貨幣,在手機時代,支付方式也形成許多亂象。由於第三方支付並非電子支付,不受法律監管,出現許多人頭帳戶,也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對此,陳冲認為,關鍵在於沒有做好KYC(認識你的客戶,即身分認證)。

根據《電支條例》規定,電子支付業務涉及金流的儲值與移轉,因此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至於「只經營收付交易款項業務」,只要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且保管金額少於一定數量者,則不必納管,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第三方支付納管的門檻,依據今年最新規定,須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超過20億元,一旦超過,就必須向金管會申請電支業務許可,並納入金管會監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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