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還是運輸業?落地台灣,卻身分未明;Uber在台之路何去何從?

科技業還是運輸業?落地台灣,卻身分未明;Uber在台之路何去何從?

交通部今年2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也就是外界俗稱的Uber條款,以不得巡迴攬客、起租時數以1小時起跳等規範限制Uber營運。消息一出,眾聲嘩然,其配合的租賃業者及1萬多名代僱司機透過管道連署抗議,希望撤回修法。白熱化的爭議蔓延全台。究竟Uber合不合法?政府該不該管控這個在全球785個大都市創下共享經濟的網路公司呢?

文/侯彥伶
攝影/顏志倫

Uber自2013年進入台灣市場後,爭議不少,《公路法》修正以來,Uber已被取締超過48次,累計罰款上看11億,讓Uber在2017年曾一度退出台灣。返回台灣市場後,Uber改以科技平台身分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雖是合法媒合,但以租賃車大量實行運輸載客的事實,仍引發計程車業不滿,質疑Uber是「假租賃、真載客」。

另一方面,在Uber堅持不認為自己是汽車運輸業的立場下,交通部也無法用與計程車業同等的標準來控管,導致種種的不平等,讓Uber在台灣的合法性始終曖昧未明。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教授張勝雄表示,雖然Uber一再強調自己是科技業,但它確確實實提供了運輸的服務;在這樣的的事實下,Uber的確是不合法的,而政府的插手確實是為了穩定市場的公平運作。

不合法1:以科技平台為身分,佣金卻比其他平台業者高

共享經濟近年來盛行全球,它的主要特性在於減少交易成本及有效率地分配資源。而提供共享經濟的科技平台,大多只擔任從中媒合的角色,並不涉及太多服務與管控權。以常見科技平台來看,如Yahoo拍賣、露天拍賣、Airbnb等,只負責媒合買賣,而佣金抽成約在1.5%到8%左右。

反觀Uber,雖也是科技平台,負責的是媒合租賃業代僱司機和乘客,抽成卻要25%。張勝雄表示,這樣的抽成比例,在科技平台中算非常高,若Uber堅持收如此高的抽成,照理說應該要提供媒合以外的服務,或將抽成回流至司機,減低司機成本等。

但事實是,Uber司機仍承擔了大多的運輸成本,如購買車輛、油耗、靠行費、保養等,Uber等於是將成本都外部化給了司機,而自己抽成25%,這樣的做法不是共享經濟,而是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

Uber在台歷史

不合法:從自用車到租賃車,乘客乘車風險仍未明確保障

細數自用車營運的歷史,其實已經存在很久了,比如早期去中南部或鄉下,街坊鄰里常相互認識,若有搭車需求,常請認識的人幫忙搭個便車,然後補貼一點油資,當時的狀況是奠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以及小鄉鎮大眾運輸不發達所致,所以問題不大。到後來,我們看到一些電話亭、公車站會直接貼上「叫車請撥09XX-XXX-XXX」的標籤,也就是俗稱的白牌車,這時政府已經開始取締,但仍防不勝防。

自用車的最大問題,在於對司機的前科背景無法可管,因為小客車不像公車、遊覽車等是大型多人空間,相反地,它是封閉小型空間,高度隱蔽性下,相對的犯罪率也高。2013年Uber進軍台灣時,即是以自用車營運載客,如同將存在已久的白牌車問題規模擴大,政府自然不能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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