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許多人已不再忌諱談論生死,甚至為了預防「萬一」而預立遺囑,進行遺產分配。預立遺囑,可說是提前做好人生的最後一份作業;但你知道該怎麼寫,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會「白寫」嗎?
文/溫欣儒
自去(2019)年12月至今,時序已來到今年第3季,全球矚目的新冠肺炎疫情新聞,依然占據各大媒體頭條位置,絲毫未見減緩。雖然6月份起,各國已逐漸開放邊境,陸續恢復經濟活動,但是疫情攻勢依舊凌厲,全球確診數早已飆破千萬,許多城市更是迫不得已再度封城,國際間因疫情而死亡的人數,每天都在大幅攀升。
然而,新冠肺炎疫苗的發展仍陷入泥淖,專家預估要到明年才會有所突破,這讓人們感覺周身不自在,會不會自己也可能有一天會突然染疫,甚至在短時間內去世?尤其老年人與慢性病患者,更是覺得死亡陰影揮之不去。
由於人們對新冠疫情一直未能有效控制而感到害怕,已有愈來愈多的人先行預立遺囑;日前英國國家廣播公司就曾指出,目前英國民間預立遺囑的個案數目暴增為平日的2倍,因為民眾擔心疫情來得突然,來不及交代後事,於是紛紛事先預立遺囑,但因受困於實施封城令及社交距離的限制,因此可能很難達到當地法律對立遺囑「必須至少有2人親身見證」的規定,引發民眾提出希望放寬法條的訴求。
相對於歐美國家,台灣民眾在面對疫情必須及早掌握預立遺囑的概念,可能更為成熟。因為台灣曾經歷過2003年SARS疫情的衝擊,且在抗疫期間,預立遺囑的案件早已開始向上攀升。
根據司法院統計年報的資料顯示,2008年至2018年間,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辦理的遺囑公證總件數,10年前與10年後的對比是3203件對7576件;也就是這10年期間成長了近2.5倍。就司法院公布的數據可知,不論是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的認證,都有程度不一的成長,其中尤以民間公證人辦理遺囑認證成長307%為最多。
777遺囑網創站律師劉韋德指出,司法院公布的數據只是一部分,若再加上委託律師代擬及民眾自擬的遺囑,實際上每年立遺囑的件數推估應在2萬到3萬件之間;顯見國人已逐漸不再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觸霉頭的事。
他也提到,現在很多人已開始了解預立遺囑的好處,不僅能自己掌握身後遺產的安排,同時也可以在生前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像是喪葬安排、器官捐贈、公益遺贈、指定遺囑執行人或保險受益人等,對自己及家屬都是一種保障。
如何立遺囑,才不會失效?
預立遺囑對現代人而言,已逐漸成為「以防萬一」的行為。不過預立遺囑必須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遺囑形式因不合法規而無效,導致立遺囑人在往生後引發更多糾紛。
根據民法,遺囑分為自書、口授、代筆、密封和公證等5種類型(見下表);最簡單的是自書遺囑,最易引起爭議的是口授遺囑,而最有公信力的則是公證遺囑。不過,特別要強調的是自書遺囑,因為這是最方便,也是比較容易出錯的遺囑類型。
自書遺囑的立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親筆簽名,並標註日期,不可用電腦打字或影印的方式;若遺囑人不慎寫錯字,切勿認為只要劃掉重寫及簽名即可,因為這段文字將不被法律認可,而影響繼承人的繼承權。
「立遺囑人務必在遺囑的空白處寫下『本人○○○於第○行第○字,刪減了○字,增加了○字』,並親筆簽名和標註日期,作為親自撰寫與修改的證據。同時也可再自行透過錄音,唸誦一遍,提高自書遺囑的公信力」,劉韋德特別強調。
一台手機 輕鬆幫你立遺囑
許多民眾因為不確定遺囑格式或害怕寫錯而「做白工」,因此會找律師代筆,但這除了要支付高額的律師費,也須花時間專程辦理,非常麻煩。因此劉韋德設計了免費且可永續服務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協助民眾編寫遺囑,同時也在App提供遺囑所衍生的相關法規和說明,讓民眾可以輕鬆預立遺囑。
不過,「App不是下載後,在手機上填寫或列印出來即可,民眾還是要以『自書遺囑』的方式,在紙上親筆撰寫、簽名及註記日期,才具有法律效力」,劉韋德叮嚀。
安排財產分配 要注意哪些事?
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後代爭奪遺產事件為例,大多數人認為,只要立下遺囑,就可以自由分配財產,比如張榮發將存款、股票、不動產等,全權由二房兒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同時指定他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之位,卻因為違反法律規定的「特留分」與「應繼分」,而引發後代爭議。
「特留分」是法律為了保障國人繼承權而制定的條例,避免遺囑人擅自在遺囑寫出「只有兒子有繼承權」,以致女兒無法繼承的情況發生,可說是給予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至於「應繼分」,是指死者生前未立下任何遺囑,其遺產將依法律規定,以平均分配方式,給予死者的配偶及直系親屬。
遺囑人在進行財產分配前,須先計算「應繼分」,才能得知要保留多少財產(即特留分)。依民法規定,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除了配偶以外,死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1順序繼承人,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為第2、3、4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上表中的繼承順位。當前順序的繼承人存在時,遺產將由前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後順序者無繼承權。
舉例來說,丈夫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身亡,遺產將以應繼分方式進行遺產分配。若夫妻婚後無兒女,也就是無第1順位繼承人,其遺產總額(譬如是100萬元)的1/2將由妻子繼承,剩餘的1/2則由丈夫的父母平均繼承,也就是妻子將得50萬元,父母各得25萬元。倘若丈夫生前曾預立遺囑,進行財產分配,那麼妻子及父母的繼承總額就不得少於應繼分的1/2(即特留分),因此妻子的特留分是25萬元(50萬元的1/2),父母則是各得12萬5千元(25萬元的1/2);若夫妻婚後有兒女,父母就無繼承權力,而兒女與妻子將依表中的第1順位方式計算,進行遺產分配。
疑問:我可以將財產獨留給某兒嗎?
劉韋德表示,雖然法律規定,遺囑人不得將財產獨留給任何一位愛子或愛女,但如果遇到不肖子女,遺囑人仍有權利以故意殺害、重傷害、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原因,剝奪其子女的繼承權。
因此他建議,若遺囑人發生上述情況,可使用公證遺囑,以免造成「口說無憑或子女間有疑慮」的情況發生而引發爭議,同時可在遺囑內容中詳細說明該不肖子女的重大虐待或侮辱事蹟及行為,以表示該子女不得繼承其遺產。
疑問:配偶可直接拿遺產的1/2?
多數人認為,遺產人死亡後,配偶可直接繼承其遺產的一半,其實並非如此。由於多數國人在婚姻中並未特別採「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因此會列為「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關係;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可申請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以獲得自身保障。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夫或妻在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只要不是「無償取得」的財產(如繼承、無償贈與或慰問金等),扣除各自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負債後,若有剩餘,將雙方「剩餘財產」相減之後產生的差額,進行平均分配。
例如丈夫死亡時有1000萬元財產、負債500萬元,扣除500萬元後,剩餘500萬元;而妻子有200萬元但無負債,此時丈夫剩下的500萬元與妻子的200萬元差額為300萬元,將300萬元平均分配(300÷2=150),就是妻子可獲得的剩餘財產分配150萬元;而丈夫所剩餘的350萬元,才可作為遺產,進行遺產分配。反之,若妻子的財產多過丈夫的財產,那麼妻子的財產也將以上述方式計算,一併作為丈夫的遺產。
此規定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夫妻間經濟弱勢的一方,避免其中一方為了照顧家庭而無工作,以致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身上無任何財產。因此,剩餘財產分配並非是配偶直接取得遺產的一半。
疑問:我想提早將財產過戶給兒女,但擔心兒女散盡家財,怎麼辦?
親人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的新聞,不時躍上媒體,甚至不少人選擇以生前贈與的方式先行處理財產,以避免家庭紛爭。然而,許多父母生前把財產贈與子女後,反而被子女遺棄,或散盡家財,導致後悔莫及。劉韋德表示,其實民眾可善用「信託」的方式,除了可以保障當事人未來的生活,也可以在銀行的管制下,把財產定期分配給兒女或受益人,避免上述狀況發生。
信託是一種受法律嚴格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由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如父母親,將財產權移轉給銀行(受託人),銀行依委託人與銀行訂下的契約進行財產管理,並支付給家人、子女,或是委託人想照顧的人(受益人)。
不過,成立遺囑信託前,預立遺囑人除了要先擬定遺囑,同時也須指定一位可靠、值得信賴的遺囑執行人與信託監察人合作;因為如果遺囑執行人不執行遺囑內容,遺囑就會形同虛設。因此提醒民眾,在成立遺囑信託前,須慎選可靠、值得信賴的遺囑執行人。
過去,預立遺囑一直被視為是「不吉利」的行為,因此都避而不談;可是天有不測風雲,自從SARS、新冠病毒出現後,民眾真正體會到「明天和意外,哪一個會先來?」深恐突然發生意外或急症,來不及交代身後事。其實預立遺囑,不僅是一種身後保障,也是把溫馨的愛遺留給家人、兒女和摯愛的最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