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歐盟碳邊境稅 免費排碳時代過去了

因應歐盟碳邊境稅 免費排碳時代過去了

文/謝璦竹

趕快去加油,明天油價調漲!」看到新聞很多人會去排隊加油,不過,便宜油價的時代恐怕將一去不復返。未來,所有運輸工具都要支付排碳費用,電動車雖然不用油,但電力生產過程同樣要使用石化燃料,因此也會間接付碳費。進一步說,所有產品的製造過程都會排碳,免費排碳的時代已經過去。

極端氣候日益劇烈,旱澇交替等各種氣候災難時有所聞。為因應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喊出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其中歐盟開第一槍,宣布2023年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下稱碳邊境稅),對產業界投下震撼彈;總統蔡英文也在4月宣布,「2050淨零轉型也是台灣的目標」,現在各部會正在研擬達成淨零的路徑及修法。

不過,對產業界與民眾來說,淨零排放到底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又要做哪些努力?都還在摸索。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台灣此前設定的減碳目標,到2050年要回到2000年排放量50%的水準,這個目標與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顯然已經落後。

淨零排放 全面包圍

如果《溫管法》都已落後,若檢視台灣減碳的具體成果,甚至更落後,近幾年碳排放不減反增,反映政府並未落實《溫管法》。為避免各國各自為政,歐盟率先推出碳邊境稅,迫使各國不能再任意排碳而不付費。

歐盟已實施碳交易多年,但一直苦於區內外碳成本不同,造成區內企業外移至碳排放成本較低國家,或是自碳成本較低國家進口產品,削弱區內產業競爭力,今(2021)年宣布碳邊境稅自2023年起試行,初期要求進口鋼鐵、鋁、水泥、肥料及電力產品須申報碳排放量,未來預料將逐步擴大適用產業。

試行3年後,碳邊境稅擬於2026年正式實施,進口商必須購買憑證,作為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繳交費用,價格則依歐盟每周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歐盟實施後,各國為求公平競爭,勢必也會跟進。台灣經濟高度依賴出口,尤其電子產品供應鏈眾多,勢必要積極應對。

「一石激起千層浪」,若只是碳邊境稅,台灣可以透過碳定價來因應,那原本要繳給外國的稅費,就會留在國內,成本雖然增加,但有望利用這筆收入做減碳,若排碳減少,碳成本就會下降。更遠大的挑戰是碳中和,也就是淨零排放。許多企業為避免碳邊境稅,或為了在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已紛紛宣布碳中和的目標。

舉例來說,台灣被戲稱為「蘋果共和國」,因為台灣有很多蘋果產品的供應鏈,近月,蘋果的《供應商行為準則》已公告,所有供應鏈要在2030年做到碳中和,已經令台灣供應商大感頭痛。據同業報導,一家百億營收的供應商高層用「毛骨悚然」來形容。

據蘋果估計,目前一支iPhone X的生產過程,會排碳約80公斤,若賣到碳稅最貴的瑞典,可能會被課台幣300元左右的碳邊境稅,若在全球各地都要付碳邊境稅,蘋果一年要多付500億。

即使蘋果有能力把這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但不做碳中和,其股票可能被退休基金或其他投資者減碼、甚至收回投資,影響深遠。

歐盟碳邊境稅只是迫使各國減碳的其中一個措施,整體措施可謂全面圍攻。

歐盟碳邊境稅只是歐盟迫使各國減碳的其中一個措施,整體措施更是凶猛,可謂全面圍攻。3月,歐盟制定《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要求歐盟管轄內的基金公司須具體申明「是否屬於永續投資(ESG)基金」,依照歐盟SFDR規定的要求,具體、量化、透明申報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水汙染等共十多項評量資訊。

SFDR規定,在歐洲設有營運據點或販售投資商品的基金公司,必須在公開說明書中標示「是否屬於ESG基金」;並根據投資策略不同,依「綠化」程度區分為符合第6條、第8條、第9條之不同永續性類別基金。

美國基金業也在同月動起來。全球排名前二的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BlackRock)與先鋒(Vanguard),攜手40餘家資產管理公司,宣布加入「淨零排放資產管理人倡議」(Net Zero Asset Managers initiative),這個由英國及瑞士同業發起的倡議,在美國猶如野火燎原,敦促美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要求申報ESG。這些基金公司都是美國退休基金的龍頭,影響極大。截至目前,參與的業者已達到128家,總資產管理規模達43兆美元,上市公司不得不低頭。

面對碳中和的巨浪,台灣作為製造業供應鏈基地,經濟高度依賴出口,再也不能置之不理、視而不見;在政策面,必須開始對碳定價,在產業面,必須開始管理碳流、做碳足跡揭露。

碳定價勢在必行

碳定價國際上有兩種做法,一是透過碳交易,二是徵收碳費或碳稅。《溫管法》已為碳交易訂定法律框架,但由於碳交易的主管機關該由誰負責喬不定,至今沒有開辦。

環保署去年底公布《溫管法》修法草案,其中針對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方面,參考歐盟、美國、南韓制度,將排放額度比照有價證券形式進行核配、拍賣及交易,並點名台灣證券交易所管理交易。但金管會對此大反彈,認為排放配額與有價證券性質南轅北轍,恐造成權責不明。

環保署解釋,本次修法是依國際慣例,而金管會去年通過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中,也提到將依據排放交易進展,適時研議發展碳權期貨或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

持續參與碳交易制度研究的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李堅明說,碳交易涉及交易稅與會計科目等因素,本該由金管會主管,而不是環保署。碳流是環保署主管,但金流自是由金管會主管,但現在對於碳權到底是金融商品還是一般商品,政府內部還沒有定論。

碳交易制度是透過總量管制,由政府分配碳權,部分免費分配,部分要配售,總量可逐年遞減,配售比例也可逐年提高,以達到減排目標。而排放交易可以鼓勵企業投資減排技術,取得碳權,賣給需要碳權的業者。李堅明認為,碳交易制度為一彈性機制,廠商比較容易適應。

至於碳費或碳稅,李堅明認為,碳價的訂定很難達到有效的程度,以目前歐盟最新碳交易的價格來看,每公噸已超過60歐元,換算台幣約1988元,對企業來說是極沉重的負擔,但若訂得太低,例如目前業界喊出的100元左右,企業繳費後,並沒有減排的動機,因為遠低於減排的成本每公噸台幣1700元。

此外,不管高低,這筆碳費(由環保署徵收,須專款專用)或碳稅(由財政部徵收,不限定使用範圍)要如何用?李堅明認為是很大的政策風險。「比方現在空汙費有7成都撥給地方政府,並沒有用在減排。」

不過,目前政府傾向採用碳費(稅),包括環保立委如洪申瀚與陳椒華都主張碳費(稅),「公民團體偏好收碳費,因為他們覺得碳交易會讓大企業規避責任」。

而政府此前委託倫敦政經學院評估也指出,台灣目前實施碳交易的條件不成熟,主要是因為排放集中在大企業,很難形成交易。但李堅明不以為然,「若論排放集中度,南韓比我們集中得多,但他們也是採用碳交易。若擔心只有工業與製造業,市場過度集中,可以納入住商。或是將碳交易與碳費配合,大企業花錢投資減排,取得碳權做抵銷,小企業則收碳費,歐盟和東京都是這樣做」。

環保署目前已在積極規劃,在《溫管法》修法中,分階段實施碳費。經濟部長王美花在立法院報告時也表示,為促使廠商推動減排,設置碳費(稅)將無可避免。對此,工業總會發表看法,指出兩大問題。

其一,目前規劃徵收碳費的對象,只有電力業與製造業,至於其他產業,只有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的業者才需繳納,顯然不符公平原則。第二個問題更嚴峻,由於我國最大的碳排放源是電力業,占總排放55%,且所有產業都要用電,綠電的供給是否充足是一個問題。

「除了再生能源或核能的無碳電力技術較為成熟,無碳燃料的氫能、生質能以及負碳技術都未商業化,致在可信賴選項不多的情況下,除了造成業者推動減碳成本增加之外,業者無實質減碳而僅僅繳交碳費,根本無益於達成減碳績效。」由工總的表態觀察,李堅明擔憂的政策風險,以及企業適應的彈性問題,的確存在。

對於綠電供給不足的問題,李堅明認為短期內很難解決,政府規劃2025年要建置20%的綠電,能否實現還不一定,完全依靠再生能源提供綠電不切實際,應該從利用自然之力解決氣候災禍的角度去探討,比如種植低矮植物、植樹造林等,都有抵禦洪澇、沙塵暴等功效,規劃造林等自然方式產生碳權,才是正解。

李堅明指出,地球的碳循環原本可以完全吸收碳排放,其中海洋可以吸收3.8兆噸、土壤可以吸收2.5兆噸、植被可以吸收6700億噸,完全超過釋放的7500億噸。然而,由於人類破壞地表,造成海洋與土壤的吸收能力萎縮,才使得碳排放變成負債。「就像生病,吃藥、打疫苗都不是最根本的解方,提高抵抗力才是根本之道;人類要根除依賴科技的想法,一味以科技為本是不對的。」

自然與科技並存

他說,在探討淨零路徑時,應根據3大原則來決策,一是環境有效性,如上述碳費的收取,如果價格過低,企業雖然成本稍微增加,但因為減碳更花錢,因此沒有動力去投資減碳或碳權,因此缺乏環境有效性。第二,環境完整性。綠電在發電過程中雖然不排碳,但在生產建設與後續回收的過程中,卻會大量排碳,又或是會破壞生態,造成大自然吸收碳的能力萎縮,因此缺乏環境完整性。第三是成本有效性,有多少預算去達成?若預算不足,畫大餅也沒有用。歐盟在實施減碳的各項規劃中,都有明確的預算規劃,值得效法。

中研院經濟所教授蕭代基透過經濟模型研究發現,收取碳稅不但可以把繳給各國碳邊境稅留在國內,還可以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在已實施碳定價的國家中,採行碳交易與碳費(稅)的大約各半。據世界銀行發布《2020全球碳價現況與趨勢報告》,全球已施行或計劃施行碳定價的國家或地區已成長至61個,其中31個屬於碳交易制度、30個屬於碳稅制度,估計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22%、約120億公噸。

主張碳費(稅)的專家包括中研院經濟所教授蕭代基,該所與綠色和平組織合作的研究發現,台灣計有1.7兆產值的產業會受到碳邊境稅的衝擊,若採行碳定價,可以協助產業於國際競爭局勢中持續發展,還可以促進台灣消費與投資,帶動GDP成長,對產業界利益遠大於成本。至於碳費(稅)該如何訂定,綠色和平組織主張,有效碳定價須以每噸300元為價格下限,並每年以至少10%的實質成長率調升,以跟上國際碳價。

蕭代基的研究更積極,他認為碳價格的高低,將充分影響此工具的減碳有效性,以及對經濟的影響,若採用符合歐盟水準的碳價格,並藉由稅收循環機制(例如將碳稅收入返還國民),正確地利用其收入,不僅能夠不用繳交碳邊境稅給歐盟,更將對產業競爭力、整體GDP成長和減碳帶來較大的正面效果。

蕭代基說,減碳科技是很大的投資,包括碳吸存技術,以及風電的儲存技術等,會帶來很大的經濟成長效益,也會激勵企業升級,朝高質化發展。不過,現在財政部不願意參與,「環保署只能收碳費,只能專款專用,金額太大運用不了,應該由財政部徵收碳稅,這樣才能產生稅收循環,民眾拿到錢會去消費。」

至於碳費(稅)的徵收方式,蕭代基建議由源頭徵收,也就是能源進口時附加碳稅。換言之,以後加油也好、用電也好,價格都會上漲,免費排碳的時代過去了。

 

收藏本篇文章
Please login to bookmark Close
分享給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