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修法 預算大爆炸 恐淪錢坑

公共藝術修法 預算大爆炸 恐淪錢坑

文/謝璦竹

公共藝術應該賞心悅目,最後卻淪為公共垃圾?不久前監察院檢討政府前瞻預算,其實不只前瞻預算,公共藝術預算也慘淪錢坑,近年檢舉函滿天飛,同樣遭監察院調查。看過不少檢舉函的學者不諱言,在文化部修法,落實所有公共建設都要有1%經費設置公共藝術後,公共藝術預算入法的美意將完全喪失。

1992年立法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興建公有建築物必須自工程費中撥出1%經費設置公共藝術,但若為總預算5億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例如橋梁、捷運等不受此限,可以低於1%。但該法於2021年末修法後,取消這個但書,並更名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自2022年起,所有公共工程不限金額都必須滿足1%公共藝術預算的規定。

銘傳大學建築學系專任副教授褚瑞基擔任公共藝術審議委員近20年,看過許多檢舉函,對此憂心不已。「這是把公共藝術當成機殼在做,把藝文變成製造業!」

他舉例說,高速公路局的邊坡改善工程,總預算為300億,過去只編1,250萬的公共藝術預算,但依據新法,就必須編滿3億;若經費未達1%,不足部分須提撥相同比例至主管機關設立的基金或專戶,例如,文化部的文化發展基金。

「文化部這次修法,有幫文化基金找錢的意味。」褚瑞基說。他聽到的一些「理由」包括老藝人被騙,急需資助等。文發基金是依據2019年立法公告的《文化基本法》設置,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前瞻計畫軌道建設預算龐大

更嚴重的是,前瞻計畫中有大量的軌道建設,例如,桃園台鐵改善工程,在鄭文燦市長任內改為地下化,經費大幅增加至1,000億以上,另外,如238億的嘉義市鐵路高架化、以及293億的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都因挖到文化資產施工受到拖延,預算恐怕大增,按照新法,都必須大幅增加公共藝術預算。

然而,公共藝術預算大增,卻沒有相應提升執行能力,絕大多數公共藝術的設計徵選與建造,都落在小科員的身上。小科員要應付極為複雜的審查程序,根本難以負荷,最後就變成一律找代辦公司辦理,以致亂象叢生。

監察院開始調查後,文化部感受到壓力,去(2022)年8月發公文勸導,「應以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為原則,落實審議監督與輔導權責」,希望盡量不要找代辦公司辦理公共藝術。

檢視2016至2021年,包括文化部、交通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共25個公共藝術審議會,不只是六都的代辦比例都超過5成,就連文化部也占了一半之多,其中案量總和最多的台中市,委託代辦服務案也是最多,新北市與高雄市的代辦比例甚至超過7成5,中央的交通部更是高達82.8%,原因就是交通部預算最多。

「台灣公共藝術政策執行,與國外由中央或市府統籌不同,反而都是末端在做,例如區公所的民政科,或是學校的總務科。他們聽到要設置公共藝術,大多是腦袋一片空白。」《文藝條例》非常繁複,委託代辦可以「綁委員」,成功率大增,因此代辦公司特別多,褚瑞基說。

褚瑞基解釋,代辦公司的興起,除了因為公共藝術執行機關沒有相關經驗,另方面,公共藝術經費高昂,藝術家若沒有團隊,接案不易,代辦公司就會跟藝術家說,評委是他們提名的,要求藝術家給回饋,由此形成一種生態。

2008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開放機關委託廠商代辦,不過褚瑞基認為,問題不在代辦公司的存在,過去沒開放代辦時,公共藝術執行也可找顧問。為解決代辦公司的亂象,褚瑞基建議,政府可以強化公法人,來取代惡質的代辦公司。例如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

真正的問題在於下放到末端執行。「這種百分比公共藝術在國外都是以城市為單位,因此由市政府專家執行,且執行與徵選合一,相反地,台灣都是下放到末端執行,執行與徵選又分開,當然做不好。」

《記憶盒子》紀錄片

中和區公所主辦的公共藝術計畫,由廖憶玲導演拍攝的《記憶盒子》紀錄片。(圖片來源:安家安邦新公園《記憶盒子》YT截圖)

公共藝術的理念,是為榮耀城市,褚瑞基舉例說,費城是由類似文化局統一辦理,透過網路問卷及直播公開徵詢社區居住者意見,藝術家也可自薦,某些案子在初審選出幾案後,會以網路問卷讓在地居民發表意見,並把意見給藝術家,讓藝術家據以提出修正作品後,後再由委員會投票選定案件,既透明又富於彈性。

美國平均一個城市一年只設置7件公共藝術,以人口880萬的紐約來說,1年設置7件,雙北人口合計約660萬,1年卻可以設置11到15件,最高時還曾達到17件。《文藝條例》實施以來,23年來竟設置了6,000多件,非常驚人。

代辦猖獗 缺乏透明性

因為通常由基層公務機關找代辦公司辦理,而非專責單位推動,品質自然難以把關。這些年網路曾發起「最醜公共藝術票選」,促使政府主動將彰化市和平路與中華路口三角公園裡的「蓮花燈塔」拆除,台北市春光公園的魔術方塊也因為每個角尖銳無比對準住家,基於風水考量,也遭到拆除命運。

有些公共藝術強調互動性,例如北捷公館站的〈偷窺〉,府中站內設置在挑空穿堂的〈空間之詩〉等,後者需要由電腦操控,結合LED字幕機,民眾可藉由手機簡訊上傳詩作,就會發表於字幕機上。這些電子設施都需要完善的日常維護,才能確保運作順暢。

數量龐大的公共藝術又衍生維護管理的問題。去年修訂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新規定須編列10年管理經費,同時也將退場機制明確入法,要求拆除移置需提計畫,並規定公共藝術評選小組必須有5分之1是執行小組成員,以保障能配合周圍環境與居民需求。

有學者憂心若經費集中在各縣市府文化基金,恐怕變成極少數官僚把持,弊端更多。褚瑞基則認為,這都可透過技術避免,比如基金可訂定專款使用比例,例如維護管理占25%、藝術教育推廣25%、設置及城市美學40%,其他10%;並採用申請計畫制,或補助藝術家進駐計畫等。

2002年的「文藝條例」修正,第9條的「設置藝術品」改為「設置公共藝術」,「品」不見了,而且多了「公共」二字。2008年,為因應公共藝術操作概念已轉化為「計畫」型態,進一步將原條文「公共藝術設置」用語,修改為「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公共藝術發展從「設置藝術品」、「設置公共藝術」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已經完全跳脫「藝術品」的限制。「計畫」涵蓋時間性的藝術、活動性的開展,此一調整也反應當代藝術對「策展」、「對話」、「互動」形式的高度接受。前述藝術家進駐,就是一種重要的計畫型公共藝術型態。

褚瑞基認為,台灣公共藝術立法深受民主化的影響,是目前執行面都下放到末端的立法背景。1991年爆發野百合運動,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立法,其後直到1997年子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才訂定,期間便是台灣社會經歷民主化浪潮洗禮。

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當時提出社區總體營造計畫,開啟以「文化藝術」凝聚地方認同、培植在地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因此公共藝術與社區營造的地方認同等概念,緊密連結,導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大幅將公共藝術執行下放到最末端。

安家安邦新公園

台北市社宅公共藝術計畫台北珍奇櫃,由涂維政的《移動博物館》擔綱,將人們搬遷過程中攜帶的物品翻模,仿古處理成類出土文物。(圖片來源:安家安邦新公園─公共藝術計畫臉書粉專)

計畫型公共藝術大增

褚瑞基從三方面檢視公共藝術政策的成果。首先是環境美學,如前述,在代辦盛行與維護不力的情況下,很多公共藝術已淪為公共垃圾。20多年來做過上百件公共藝術的林舜龍說,除了幫營區做的因軍方有維管規定,絕大多數都是每天遭風吹雨淋,讓他很擔心總有一天它們會敗壞砸到人,「機關一定要定期維護」。

其次,透過公共藝術來促進民主化普及方面,褚瑞基也認為難言達到目標,既沒有提高民眾參與,也看不出有提升全民美學教育。雖然用於軟體性的活動如藝術家進駐的比例大增,像社會住宅的計畫型公共藝術多半有不錯的成果,但由於僅限於新建工程,預算與效益仍難以匹配。

台中太平社宅的《家常對話》透過藝術家進駐,拉近了居民的親近感,一起分享故事、做木工、做飯等。新北中和安邦的《記憶盒子》紀錄片,記錄了居民的離散經驗,都達到了藝術拉近人心、提升心靈的價值。

社會住宅已成為公共藝術實踐的一大場域,卻不無隱憂。舉例來說,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公告,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宅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徵選,總經費高達1億2,800萬。

蔡政府承諾的20萬戶社宅中,有12萬戶為新建,若興建成本以每戶平均25坪、每坪12萬保守估算,總工程費共3,600億,用於公共藝術的預算上看36億。計入各縣市的社宅規劃後,就更可觀。

最後,就藝術家培育方面,由於代辦壟斷,林舜龍就感嘆,雖然公共預算大增,但公共藝術「饗宴」早已被特定業者狼吞虎嚥,藝術家只能吃「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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