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修法 預算大爆炸 恐淪錢坑

公共藝術修法 預算大爆炸 恐淪錢坑

文/謝璦竹

公共藝術應該賞心悅目,最後卻淪為公共垃圾?不久前監察院檢討政府前瞻預算,其實不只前瞻預算,公共藝術預算也慘淪錢坑,近年檢舉函滿天飛,同樣遭監察院調查。看過不少檢舉函的學者不諱言,在文化部修法,落實所有公共建設都要有1%經費設置公共藝術後,公共藝術預算入法的美意將完全喪失。

1992年立法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興建公有建築物必須自工程費中撥出1%經費設置公共藝術,但若為總預算5億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例如橋梁、捷運等不受此限,可以低於1%。但該法於2021年末修法後,取消這個但書,並更名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自2022年起,所有公共工程不限金額都必須滿足1%公共藝術預算的規定。

銘傳大學建築學系專任副教授褚瑞基擔任公共藝術審議委員近20年,看過許多檢舉函,對此憂心不已。「這是把公共藝術當成機殼在做,把藝文變成製造業!」

他舉例說,高速公路局的邊坡改善工程,總預算為300億,過去只編1,250萬的公共藝術預算,但依據新法,就必須編滿3億;若經費未達1%,不足部分須提撥相同比例至主管機關設立的基金或專戶,例如,文化部的文化發展基金。

「文化部這次修法,有幫文化基金找錢的意味。」褚瑞基說。他聽到的一些「理由」包括老藝人被騙,急需資助等。文發基金是依據2019年立法公告的《文化基本法》設置,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前瞻計畫軌道建設預算龐大

更嚴重的是,前瞻計畫中有大量的軌道建設,例如,桃園台鐵改善工程,在鄭文燦市長任內改為地下化,經費大幅增加至1,000億以上,另外,如238億的嘉義市鐵路高架化、以及293億的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都因挖到文化資產施工受到拖延,預算恐怕大增,按照新法,都必須大幅增加公共藝術預算。

然而,公共藝術預算大增,卻沒有相應提升執行能力,絕大多數公共藝術的設計徵選與建造,都落在小科員的身上。小科員要應付極為複雜的審查程序,根本難以負荷,最後就變成一律找代辦公司辦理,以致亂象叢生。

監察院開始調查後,文化部感受到壓力,去(2022)年8月發公文勸導,「應以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為原則,落實審議監督與輔導權責」,希望盡量不要找代辦公司辦理公共藝術。

檢視2016至2021年,包括文化部、交通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共25個公共藝術審議會,不只是六都的代辦比例都超過5成,就連文化部也占了一半之多,其中案量總和最多的台中市,委託代辦服務案也是最多,新北市與高雄市的代辦比例甚至超過7成5,中央的交通部更是高達82.8%,原因就是交通部預算最多。



訂閱數位電子雜誌  暢讀精彩全文 

  √禪天下官網雜誌全閱讀
√每月新增3-5篇文章可「線上聽禪」
√每月簡訊通知當期電子雜誌連結
 

  會員登入   前往訂閱 


 

收藏本篇文章
ClosePlease login

No account yet? Register

分享給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