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何時休—食不安心篇】政府失能,奸商鋌而走險

【食安問題何時休—食不安心篇】政府失能,奸商鋌而走險

當食安事件接連引爆,反應出政府監督機制、業者自主檢驗管理皆失靈,以致問題層出不窮。面對這些食安問題,表面上看似獨立事件,其背後所隱藏的共同病症若不根除,類似事件將一再上演,國內消費者也難以安心。

文/高毓霠
攝影/顏志倫

台灣食品安全一再亮紅燈,每隔一段時間,新聞就會爆發新的食安事件,接二連三的食安事件,令人大嘆:「到底什麼還能吃?」,更讓民眾憂心,政府部門的把關、業者自主檢驗管理通通失靈,遑言保障食用安全!

監督機制失靈 問題層出不窮

當食安事件接連引爆,社會輿論將矛頭指向衛福部檢驗不力,問題發生時,政府機關多以事後追蹤下架、重罰黑心廠商解決危機,鮮少徹底追究黑心食品「來源」與「去處」,如生產、進口及加工、流向,都缺乏適當的把關機制,導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而這也幾乎摧毀政府的公信力。

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李武忠直指,這麼多食安問題,表面上看似獨立事件,其背後所隱藏的共同病症若不根除,類似事件將一再上演,國內消費者也難以安心。

儘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加重罰則,但黑心食品依舊連環爆,可見效果有限,除了立法、修法,民眾更希望看到的是政府的執行力。

他進一步說,食安雖然是全球性的問題,像台灣發生次數這樣頻繁,種類這樣多元,在先進國家真的少見,關鍵在於我們政府雖然提高罰責與罰鍰(6萬~2億元),但是由於取締無力,且法院對違反食安的案件多採輕罰方式,例如: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 年,法官居然只輕判8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富味鄉混油案,其董座陳文南亦遭法官輕判1年4 個月,緩刑2年,才會讓許多不法廠商敢一再鋌而走險,讓民眾食不安心,而法官所持理由,多為缺乏黑心食品與危害民眾健康的具體證據。

不過,修正之食管法已將「舉證責任反轉」,改由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應予以落實外,為保護消費者食的安全,相關部會也應於平時委請學者專家進行系列研究,建立處理標準流程,適時提出具體科學事證,讓黑心廠商無所遁形。

李武忠以日本為例說明,食安問題若是發生在日本,從政府到涉案企業,沒一個能逃脫媒體嚴格的批判,直到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和解決事件為止。若處置不當,企業負責人、國務大臣,乃至首相,都可能面臨下台的危機。

日本農林水產大臣太田誠一,即因非供食用的進口米,在國內被違法當作食用米轉售,造成社會重大不安,引咎辭職,台灣泉順山水米混越南米事件,卻無人負責。日本政府把食品安全問題放到比國防問題更高的層次來看待,顯示政府重視程度。雖然無法完全杜絕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然而一旦出現問題,政府部門能迅速、有效地反應,讓黑心廠商付出最大的成本,也令其他企圖仿效者望而卻步;同樣面對食安問題,人家官員是這樣來面對民眾關心的食安,而不是大耍嘴皮,甚至惱羞成怒。

「食安管理不能只靠廠商的道德良心,必須建立在制度的透明及監督的有效之上;如政府的制度周延可靠,廠商為惡取巧的空間就會被壓縮。如今,衛福部卻往往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知從源頭建立良好的機制。」他強調,尤其是官員危機處理能力不足,讓消費者對政府行政效能與把關能力,徹底失去心信心,也再次驗證食安管制不在規範多嚴格,而在管理執行手段是否有效。

食安事件潛藏4 大危機

廠商缺乏企業責任與道德

雖然商人以追求利潤為導向,然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也應承擔社會責任,做生意應講求誠信,童叟無欺,尤其從事食品業更要做到對顧客無欺,對良心無悔。

李武忠說,每次一出包廠商總是大聲喊冤,辯稱是誤用,沒人勇於出面承認錯誤,並向消費者道歉請求諒解。這些黑心廠商為了賺取暴利,在食品中添加化工原料,或採用劣質品混充良品來販售,危害消費者健康,必須為此付出慘痛代價,甚至關廠倒閉,才有遏止作用。

政府失職與失能

近年來政府部門行政效能低落,把關鬆散,屢為外界所詬病。許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政府主管部門不但未能防範未然,事前做好把關工作,讓民眾安心過活,事發後還以各種理由,包括:法令規定不夠嚴謹、權責分工不明確、人手經費設施不足、個資保密等來搪塞卸責,非常沒有擔當,給外界留下極為不良的觀感,對公權力失去信心。

為此,李武忠認為,社會輿論除了要求政府嚴懲黑心廠商外,亦應該追咎失職怠惰公務員的責任,才會讓公務員知所戒慎恐懼,不敢再因循怠惰,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國內法令不完備

由於相關法令不夠完備,以致黑心廠商無所忌諱,儘管政府一再修改食安法,加重行政罰鍰,希望能收到遏止作用,但是誠如學者專家所言,此種做法只是法律效果之加強。

應該從源頭有效管理原物料進口數量、種類,並採取來源標示證明,儘快立法推動食品可追溯制度,來確保食品從進口、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追溯檢查,有效提高處理食品安全事件的效率,對食品產業從業者形成有力的約束,如歐盟就是最佳的例子。

消費者貪小便宜

消費者是食品最終使用者,在食品安全把關上亦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基於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明或沒有標示的食品,除了加強自己的食品安全知識,為家人健康把關外,也應發揮公民的力量,強烈監督政府,負起確實把關的責任,抵制黑心廠商,不容政府、商家相互推諉卸責。

李武忠提到,消費者發起抵制黑心頂新食品運動,要把黑心商人趕出台灣運動,卻因廠商祭出優惠而自毀承諾令人氣餒;在日本像這樣累犯的黑心廠商只有倒閉關廠一途,想要確保食安,消費者也應負起把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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