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何時休—食不安心篇】政府失能,奸商鋌而走險

【食安問題何時休—食不安心篇】政府失能,奸商鋌而走險

當食安事件接連引爆,反應出政府監督機制、業者自主檢驗管理皆失靈,以致問題層出不窮。面對這些食安問題,表面上看似獨立事件,其背後所隱藏的共同病症若不根除,類似事件將一再上演,國內消費者也難以安心。

文/高毓霠
攝影/顏志倫

台灣食品安全一再亮紅燈,每隔一段時間,新聞就會爆發新的食安事件,接二連三的食安事件,令人大嘆:「到底什麼還能吃?」,更讓民眾憂心,政府部門的把關、業者自主檢驗管理通通失靈,遑言保障食用安全!

監督機制失靈 問題層出不窮

當食安事件接連引爆,社會輿論將矛頭指向衛福部檢驗不力,問題發生時,政府機關多以事後追蹤下架、重罰黑心廠商解決危機,鮮少徹底追究黑心食品「來源」與「去處」,如生產、進口及加工、流向,都缺乏適當的把關機制,導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而這也幾乎摧毀政府的公信力。

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李武忠直指,這麼多食安問題,表面上看似獨立事件,其背後所隱藏的共同病症若不根除,類似事件將一再上演,國內消費者也難以安心。

儘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加重罰則,但黑心食品依舊連環爆,可見效果有限,除了立法、修法,民眾更希望看到的是政府的執行力。

他進一步說,食安雖然是全球性的問題,像台灣發生次數這樣頻繁,種類這樣多元,在先進國家真的少見,關鍵在於我們政府雖然提高罰責與罰鍰(6萬~2億元),但是由於取締無力,且法院對違反食安的案件多採輕罰方式,例如: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 年,法官居然只輕判8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富味鄉混油案,其董座陳文南亦遭法官輕判1年4 個月,緩刑2年,才會讓許多不法廠商敢一再鋌而走險,讓民眾食不安心,而法官所持理由,多為缺乏黑心食品與危害民眾健康的具體證據。

不過,修正之食管法已將「舉證責任反轉」,改由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應予以落實外,為保護消費者食的安全,相關部會也應於平時委請學者專家進行系列研究,建立處理標準流程,適時提出具體科學事證,讓黑心廠商無所遁形。

李武忠以日本為例說明,食安問題若是發生在日本,從政府到涉案企業,沒一個能逃脫媒體嚴格的批判,直到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和解決事件為止。若處置不當,企業負責人、國務大臣,乃至首相,都可能面臨下台的危機。

日本農林水產大臣太田誠一,即因非供食用的進口米,在國內被違法當作食用米轉售,造成社會重大不安,引咎辭職,台灣泉順山水米混越南米事件,卻無人負責。日本政府把食品安全問題放到比國防問題更高的層次來看待,顯示政府重視程度。雖然無法完全杜絕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然而一旦出現問題,政府部門能迅速、有效地反應,讓黑心廠商付出最大的成本,也令其他企圖仿效者望而卻步;同樣面對食安問題,人家官員是這樣來面對民眾關心的食安,而不是大耍嘴皮,甚至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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