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謝璦竹
今(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竟鬧到兩黨競相發起大罷免。行政院說,不能接受總預算刪減史上最高,立法院多數的在野聯盟則說,三讀後的總預算超過2.9兆元,仍然是史上最高,雙方都以「最高」互相攻擊。
上(2)月19日,立法院將此前已三讀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與總預算審查報告一起送出立法院;延遲送出《財劃法》是為避免新法生效後,導致尚未三讀的總預算依法必須重編。
依據三讀的《財劃法》,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逾3,700億元會改為地方使用,遠高於今年刪減的2,075.7億(包含補貼台電的1,000億在內,分別是減列1,135億9,925萬9,000元,及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一場更大的政治風暴可以預料。
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兼主任陳國樑指出:「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相關的法律包括《地方制度法(下稱地制法)》與《財劃法》,前者相當於地方自治做事的手,後者為收錢的手,兩者互為配套。1999年以前,兩部法律都是一起修法,省虛級化後,《財劃法》卻沒有相應修法,造成問題。」
《地制法》在1999年以後,修過十多次,包括2010年直轄市從2個增為6個。但期間《財劃法》雖多次送入立法院審議,卻從未成功修訂,修法的必要性不言可喻。分析此前修法失敗的原因,陳國樑說,除了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更困難的是地方之間的水平分配。「總是二桃殺三士,最後預算資源還是牢牢握在中央手裡。」
面對地方的聲聲呼喚,行政院卻打定主意不提出修法版本。此前,行政院曾4度提出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最後一次是2012年2月陳冲院長時代。2018年,總統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時曾承諾修訂,但最後跳票了。「之前因為地方分配喬不定,這次統籌分配款一下大增到3,700多億,每個縣市都增加不少。」陳國樑解釋,阻力因此相對小。
營業稅全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根據立法院最終三讀通過的版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給地方;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由行政院決定分配。未修法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為所得稅的10%、貨物稅的10%、營業稅扣除依法提撥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以及在縣市徵收土地增值稅(下稱土增稅)的20%。
經此次修法後,貨物稅維持10%不變,所得稅增至11%、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及稽徵費後之全數等3項,歸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土增稅則全數回歸地方不計入。據修法前版本,2025年中央分配給地方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4,676億元,修法後則為8,429億元,等於中央要再多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政府。
這個比例是否合理?1999年精省,原屬於省政府的財源、事權移撥中央政府負責後,中央、地方之間的財源分配比例由60%、40%調整為75%、25%。然而,據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廢省後,中央政府支出淨額占全部政府支出淨額的比重卻都維持在6成以下,地方政府支出占比則超過4成。
歷次《財劃法》修正中,2002年立法院原已三讀通過在野黨的版本,將讓中央每年多撥出1,500億元給地方政府,但經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覆議推翻。之後多次修法,地方整體財源淨增加幅度都未及2002年,導致僧多粥少,地方分配難以達成共識,最終皆失敗。
營業稅歸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已是近幾次修法政院與兩黨的共識,然而,2012年營業稅實徵額為2,818億,到2023年已增加到6,339億,成長為2.25倍。若以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來看,營業稅約占總預算收入的11%。「必須考慮未來如果提高營業稅率,是否也是全部歸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呢?」陳國樑說。
地方自治不能沒有錢權
從第8屆立法院財委會首次審查《財劃法》的第2會期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來看,總統府秘書長、時任立委潘孟安說,民進黨從第1會期就把《財劃法》送到立法院,顯示其高度支持《財劃法》修訂。除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各級地方政府分配公式的調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民進黨版還主張將地方政府負擔的社會保險改由中央全額負擔。
理由是修法已將北高二市應該負擔的全民健保改由全民來負擔,民進黨認為未來縣市政府所負擔的農保,包括社會福利津貼,應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換言之,不只在錢權的分配上增加地方的收入,在事責的分配上,也加重中央的負擔。
時任立委李應元也指出,六輕在雲林縣上繳貨物稅209億、上繳營業稅245億,但雲林縣分得的統籌款只有52億、補助款154億。而某個縣市上繳貨物稅僅14億,上繳營業稅更只有8億,卻分配統籌款66億、補助款176億,都高於雲林縣。
他疾呼,各縣市為了鼓勵相關產業到地方發展,縣民卻需承受交通的混亂、空氣的汙染、健康的犧牲等種種代價,因此提出可以用營業稅、產值比重、汙染比重或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等,做為未來調整分配的參考。
既然民進黨在野時力挺《財劃法》修訂,在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完全執政下,為何沒有修訂呢?原來,地方用度不足之處,蔡政府利用前瞻計畫特別預算來彌補。然而,前瞻計畫的錢權掌握在中央,問題不少。
財政部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後,已超過1兆。2025年度為1兆151億元,地方財政已顯著改善,整體地方收支由2012年度短絀589億元,至2023年已轉為賸餘648億元。
然而,計畫型補助無助於地方自治。「苗栗縣之前為什麼財政破產?就是因為計畫型補助通常要求地方部分自付。本來就是因為沒錢,只好申請計畫型補助,但自付額又拿不出來,只好用借的。這就是地方財政不自主的結果。」陳國樑說。
錢權與事責需匹配
地方財政不自主也造成大量的浪費。新竹市前副市長李宏生曾投稿指出,很多地方政府的基本工作,諸如打通騎樓、鋪設人行道、公園及相關設施整修、市場改建、國中國小的教室與禮堂修建、垃圾車和消防車的購置、衛生下水道的建設、市區道路的建設…等等,所需經費都需向中央相關部會申請補助。
因此,地方公務員要寫計畫,簽報長官核定,向中央申請、報進度、請款撥款;中央要審計畫,核定後還要督導、考核、撥款…,李宏生感嘆,人力的浪費便是由此而生。
除了錢權分配喬不攏,另一個原因是在事責的分配上。以十二年國教為例,應該由地方政府統籌辦理的高中高職,廢省後因為《財劃法》沒有相應修訂,都變成國立學校,由教育部管理。
此次政院缺席《財劃法》修訂,導致錢權與事責的匹配未加考慮,反而使得《財劃法》能夠三讀通過。上次修法時,台中市長、時任立委盧秀燕即指出,《財劃法》修正後,實際的預算支出反而可能大於收入,譬如增加老農津貼、各項社會政策福利、國立中學的移入以及下水道等等。
統一水平分配公式
未來《財劃法》生效後,原本中央承接省府的業務,例如老農津貼、勞健保、省立學校、省立醫院等,是否改由回歸地方政府辦理?這涉及《地方制度法》、《地方稅法通則》相關條文修法。對此,陳國樑指出,除健保仍應由中央支出(避免國人因居住地不同而變化)外,中央出錢的學校與醫院則應檢討是否回歸地方。
修法前,依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先按「比例法」分配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直轄市分得61.76%、縣(市)分得24%、鄉(鎮、市)分得8.2%。接著,各直轄市再按營利事業營業額(50%)、人口數(20%)、土地面積(20%)及財政能力(10%)的權重比例進行分配。各縣市則按基準財政收支差額8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15%的權重來分配。
此次修法統一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之間的分配標準,讓縣市與直轄市共分90.5%統籌款,不再按直轄市分61.76%、縣市24%分配,並保障離島三縣市共分2.5%。直轄市與縣市適用同一指標分配,即營利事業營業額占30%、人口數占45%、土地面積占10%、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占10%、非課稅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占5%等5項。
對比下,可看出現行公式更偏向考量地方的財政能力和經濟貢獻,人口權重較低,對新北市這樣的高人口地區不利,2024年度獲配金額468.84億元,在全台雖僅次台北市,但換算人均卻落居後段班。修法後,增加了人口的權重。
以縣市來講,此次水平分配調整後,對新竹縣市較為有利,縣市的原先指標只有兩項,原來的營利事業營業額僅占3.6%(24%╳15%),導致新竹地區所得稅上繳中央金額很多、回配率卻低。去年新竹市稅收高達2,968億元,但所獲統籌分配稅款僅69億元。
其次,考量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擴大,卻刪減一般性補助款,並無助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此次修法規定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能低於新法生效前一年。
然而,修法後也可能讓經濟條件本就較弱的縣市,在稅源較少的情況下,難以追上發展速度,城鄉差距並未獲得解決。陳國樑認為,原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調劑盈虛的功能遭到弱化,有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大者恆大,小者益小。
重塑財政紀律
近年政府連年超徵,造成政府財政餘裕的幻象。2020至2023連續4年,中央政府實徵數超出預算收入1兆8,500多億元,平均每年超徵4,650億元。去年超徵再創新高,達5,283億元。陳國樑說,在此超徵幻象下,今年中央政府的總預算歲出暴衝,蔡政府第一年的總預算尚不到2兆,而今賴政府一上任,歲出規模卻超過3兆,令人咋舌。
他說,新法生效後,有助於節制中央政府支出的膨脹,但也要留意地方政府歲出的管控。根據財政部與主計總計統計,新法上路後,除六都與彰化縣外,其餘縣市分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補助,都會超過其2024年的歲出規模(見下表)。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修法前後比較
單位:新台幣億元
| ①現行統籌 分配稅款 |
②修法後 統籌分配稅款 |
增加金額(增幅) | ③一般性補助 (不變) |
④合 計 ② + ③ |
⑤ 2024 歲出預算 |
④-⑤ | |
|---|---|---|---|---|---|---|---|
| 台北市 | 697 | 1113 | 416 (59.8%) | 126.4 | 1239.4 | 1548.8 | -309.4 |
| 新北市 | 543 | 917 | 374 (68.9%) | 101.6 | 1018.6 | 1748.6 | -730 |
| 台中市 | 446 | 708 | 262 (58.8%) | 109.8 | 817.8 | 1453.8 | -636 |
| 台南市 | 322 | 485 | 163 (50.4%) | 180.8 | 665.8 | 931.0 | -265.2 |
| 高雄市 | 500 | 745 | 245 (49.0%) | 179.4 | 924.4 | 1404.3 | -479.9 |
| 桃園市 | 358 | 617 | 259 (72.4%) | 69.1 | 686.1 | 1227.2 | -541.1 |
| 宜蘭縣 | 62 | 190 | 128 (240.5%) | 89.8 | 279.8 | 238.9 | 40.9 |
| 新竹縣 | 68 | 253 | 185 (270.2%) | 72.3 | 325.3 | 273.9 | 51.4 |
| 苗栗縣 | 81 | 217 | 137 (169.1%) | 98.6 | 315.6 | 212.5 | 103.1 |
| 彰化縣 | 150 | 331 | 181 (121.0%) | 180.8 | 511.8 | 513.4 | -1.6 |
| 南投縣 | 91 | 230 | 138 (151.2%) | 122.7 | 352.7 | 276 | 76.7 |
| 雲林縣 | 109 | 258 | 149 (137.2%) | 131.7 | 389.7 | 315 | 74.7 |
| 嘉義縣 | 81 | 201 | 120 (147.2%) | 124.1 | 325.1 | 261.2 | 63.9 |
| 屏東縣 | 123 | 257 | 134 (109.0%) | 184.6 | 441.6 | 432.6 | 9.0 |
| 台東縣 | 62 | 196 | 134 (216.6%) | 79.6 | 275.6 | 193.4 | 82.2 |
| 花蓮縣 | 71 | 232 | 161 (228.2%) | 93.2 | 325.2 | 231.1 | 94.1 |
| 澎湖縣 | 33 | 82 | 49 (147.8%) | 54.2 | 136.3 | 104.5 | 31.8 |
| 基隆市 | 58 | 133 | 75 (128.8%) | 86.0 | 219 | 203.4 | 15.6 |
| 新竹市 | 83 | 293 | 210 (253.3%) | 33.5 | 326.5 | 233.5 | 93 |
| 嘉義市 | 42 | 111 | 69 (162.7%) | 60.2 | 171.2 | 152.2 | 19 |
| 金門縣 | 28 | 88 | 61 (220.9%) | 18.0 | 106 | 104.4 | 1.6 |
| 連江縣 | 7 | 33 | 26 (358.4%) | 12.8 | 45.8 | 30.6 | 15.2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計總處
整理製表:陳國樑、謝璦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