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棟新建大樓,裡面所衍生的經濟活動,包括土地代書、裝修房舍、添購家具、仲介買賣、出租租金等,對社會經濟的牽動,會有一定程度的效果。
不過民眾仍希望政府在提供獎勵都更上,不要太保守,應該更大器些。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寶田就指出,若擴大都市更新計畫規模,僅台北市的潛在都更經濟效益,便高達8至10兆元的動能。所以政府若要大力推動都更,包括規模獎勵、時程獎勵、各種優惠配套措施等,請千萬不要吝嗇,有獎勵才有誘因,推動的力道才會強勁。
提問2:老屋重建四處亂蓋,欠缺整體規劃,會不會讓市容更難看?
條例通過後,容積、建蔽率大放送,老舊住宅區原本就狹小了,增加容積獎勵後,在狹窄的巷弄裡,會不會蓋出13、14層樓高的房子,細細高高的大樓拔地而起,讓城市變得更難看?有人這樣疑慮。
丁致成表示,事實上台灣的都市,尤其是雙北,已經不可能再做整體規劃了,因為主客觀環境的限制,只能做局部範圍的重建。其次,對於高度及建蔽率的授權是地方政府,若地方政府放任,還有建築技術法規對高度的限制。巷道裡長出14層高樓,這是不可能的設想。
其實,老舊市區的重建規劃,在全世界都是困難重重,極權國家可能可以,一般民主國家根本做不到。美國在50年代曾實施全面徵收,徵收面積每每廣達數百公頃,動輒數萬人整體動遷。
但是美國政府只敢徵收黑人的居住社區,後來黑人的人權意識漸漸抬頭,便開始做出反彈抗爭,認為政府的都市更新具針對性,專挑有色人種社區,終致引發黑人的民權運動。現在美國當然也不敢輕易執行土地徵收。
一般人常常將台灣的都更與美國或歐洲做比較,這是不對等的。歐美國家的都更,被土地徵收地區的民眾在拿到徵收款後,是沒有權力再來分房舍的,土地完全歸政府所有,由政府逕行規劃重建,民眾不能有意見。但是台灣對人民所擁有的土地是採取保護政策,人民得以參與房舍分配權力,這是兩者根本不同之處。

《他山之石》美國波士頓法尼爾廳市集都更案:
美國波士頓的法尼爾廳市集廣場(Faneuil Hall Marketplace)是一個舊市集更新的計畫,也是一個保存與再利用的典型都更。這棟精美的古典市場經過保存整修,成為現代化的特色商場,在1976年整修重新開幕至今已有40年。此案不僅讓老舊市集復活,也帶動了全美市中心商業更新的熱潮。
提問3:台灣都更延宕20年,為何成效不彰,問題出在哪?國外是怎麼做的,可以取經國外嗎?
台灣都更立法的精神,學習的對象不是歐美,而是師法日本,日本的立法精神是以原住戶可以重回原地居住為原則,完全考慮在地地主的權益,以保護地主權益為前提。所以台灣都更的立法基礎點與歐美完全不同。
這樣的立法精神,造成原住戶對都更後所得到的分配,迭有爭議,常會出現分配50坪,卻要80坪的爭論;人性的貪婪,在都更的環境中暴露無遺。其實,多半9成以上的住戶沒問題,往往就是其中的1、2個釘子戶吵翻天。
反觀中國大陸所做的都更計畫,效率與成熟度可謂傲視全球;中國政府的作法,是在都更計畫地區拆遷後,在地住民會被安排在另一個整體規劃的社區,房舍也是全新的大樓,住民被安頓進住後,不能有異議;通常也沒人會有意見,因為政府規劃讓住戶進住的地區,都是經過經濟開發設計的區域,幾年後新社區便隨著政府的建設繁榮起來,房價當然順勢翻漲;大家對政府的措施,都是千恩萬謝。

《他山之石》廣東深圳城市都更計畫:
深圳城市總面積1,952.84平方公里(相當於新北市總面積),經濟總量為中國第四,僅次於上海、北京及廣州。以2012年統計資料,常住人口1,055萬人,實際上的活動人口可能超過1,500萬人,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5,201人(2010年人口普查)。人均國民所得1萬7,540美元,與台灣2萬1,042美元相去不遠。從1970年人口僅30萬人,到現在1,055萬人,不到50年時間,人口成長35倍,因此1990年代開始面臨城市土地開發飽和問題,地方政府因而開始陸續公布各區域的都市更新計畫。
其實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天經地義,全世界皆然,不論是集權或民主國家,除了台灣與日本之外,大多是如此。社會主義國家如中國,所有土地都屬國有,政府因國家建設而進行的規劃、拆遷,國民不得有異議。歐美民主國家如英國,所有土地皆屬英女皇所有(等於國家主權),沒有任何人有終極所有權,人民僅有使用權而已,也許居住使用權沒有期限,但政府有終極執行權力。
丁致成指出,現在台灣有些人主張,人民土地財產應獲得百分之百的保障,可是這在全世界卻是絕無僅有。因為土地是有限制的資源,不可能像生產汽車一樣,可以再生產出土地來。土地是極高度社會性的公共資源,一旦被私有化,就會造成部分弱勢的人沒有住居地可生存。所以國家一定要介入,不論社會主義或民主國家都一樣,這是國人應有的正常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