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也有人權處遇安置篇】兒少保護補破網 應充實人力、加強溝通

【兒童也有人權處遇安置篇】兒少保護補破網 應充實人力、加強溝通

台灣在12年前即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法規屬完備,但兒少保護工作依然面臨困境,社工人力不足、流動率高,保護型社工缺乏人身安全保障,寄養家庭及安置機構名額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而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家庭照顧功能下降,更需要完善的社福體系來支撐。

文、攝影/陳昊安

2003年,立法院正式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象徵台灣對兒少權益的重視,兒少保護更上一層樓,然而每年的兒少保護通報案量卻是有增無減;2012年,村里幹事納入責任通報範圍後,通報案量明顯上升,開案數也增加。在政府高呼「通報」口號的狀況下,通報的後續處理如何?社福體系是否逐步健全?

通報調查疲於奔命 社工與案家關係緊張

針對每個通報到縣市政府社會局的保護個案,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包括:24小時內訪視調查、確定開案、緊急安置、遞交報告書、安置輔導、提供親職教育、聲請保護令、庇護安置、陪同偵訊或出庭、監護權調查評估、轉介服務、諮商輔導、返家輔導、追蹤輔導或與其他專業團隊合作等,在實務上,保護性案件大致不脫上述範圍。

依據不同縣市的狀況,個案的處理方式可分為:
1. 全由公部門處理。
2. 公部門調查後,交由民間機構進行後端處遇。
3. 開案後即轉送民間機構。

不論如何,社會局或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的社工均需負擔24小時內訪視、72小時交報告、送安置的工作,需夜間輪班或隨時待命,通報案量增加使社工疲於奔命,稀釋對真正緊急案件付出的心力。

調查工作常遭遇的狀況如:資訊模糊調查未果、訪視被拒、家長嚴重抗拒及防衛。張老師基金會社工督導劉玫伶說,進行調查最常見的反應就是「誰叫你來的?」畢竟社工員登門拜訪事出突然,又是非自願性個案,家長容易感到威脅與不安,直接反應常是否認,與社工處於對立狀態,社工只好搬出法條使其配合,但對於雙方建立關係並無益處。

後援單位功能受限 家外安置面臨兩難

此外,緊急安置面臨的問題還有後援單位能否發揮功能。寄養家庭長期不足,且發展寄養家庭服務的組織背負家庭受挫、不再提供服務的壓力,傾向保護寄養父母,然而兒少遭遇危急事件後,易出現不同於常人的情緒或行為反應,雖會進行配對、試養後正式簽約,但仍可能有管教或適應困難,兒少淪於在寄養家庭間流盪;機構安置方面,安置機構會保留緊急床位,部分縣市則有緊急安置專門機構,但屬集中式管理,需為有自理能力的少年。

據曾任職於公部門的社工員表示,緊急安置的現場是很撕裂、衝突的場合,除了現場的張力和可能的風險,也是對社工個人價值觀及工作信念的挑戰。目前社工體系也開始反思「家外安置」的妥適性,《兒少法》中明文規定家外安置之順序為親屬寄養、寄養家庭、機構安置,符合緊急安置條件應強制安置,但實務經驗上,有些孩童不停延長寄養期限,尤其年紀較小的孩童,對寄養父母的認同可能高於原生父母,回歸原生家庭並不容易,因此在家外安置時會有所保留。

家處服務量身打造 逐步提升家庭功能

經調查訪視、確定開案後,會依案家狀況進行「家庭處遇」服務,協助家庭成員適當教養,提升家庭功能,營造利於孩童健全成長與發展的環境。

第一步,社工員需與案家建立信任關係,建立關係是一切服務的基礎,再透過了解家庭背景、環境及變化歷程,進一步評估不當對待的原因,擬定處遇計畫,包含:資源連結、團體輔導、親職教育…等,兒福聯盟家庭服務二組組長黃巧妮表示,實務經驗發現,若家庭有經濟議題,而社工能實際助其改善,較容易建立信任。

黃巧妮提到,肢體虐待的狀況常見於「過當管教」,華人家長許多仍傾向責打教育;另一方面,疏忽照顧者常是家庭經濟困難、照顧者長時間外出,或照顧者有酒藥癮、精神疾病等。要引發家長的改變動機並不容易,也存在「你憑什麼教我怎樣管小孩」的質疑,透過家長的用字遣詞觀察其對自己管教行為的態度,引導他回想自己的成長經驗、當時的感受等,使其站在孩子的立場設想,再一步步討論具體的管教方式。

「家長對待小孩的方式常複製自己的經驗,尤其高社經地位的家長,可能具備比社工更多的教養知識,需從價值觀著手;也有部分家長不知拿孩子如何是好,提供資訊便很願意學習」,黃巧妮說,「最困難的是家長雙方教養態度不一,社工員無法替他們決定以何人為主。」

各單位位著眼點不同 服銜接易有落差

針孩童經安置的家庭, 需處理家長對安的反應,比如憤怒、不置可否,情況穩定後安親子會面以保持情感聯繫,創造有利返家的情,但此時寄養家庭與原生家庭兩端分別有不同社工員負責,「什麼樣的家庭才適合撫養小孩」不同的組織或個人答案都不盡相同,其間的差讓孩子可能在準備不足的狀況下回到原生家。

部家庭功能提升不易,孩童長期寄養,或者顧者委託寄養,黃巧妮說:「台灣沒有『剝親,不過法院可裁定停止親權,在此之前會確定什麼方法都試過了』,因此在社福體系內打轉久。」停止親權後有可能進入出養程序,但孩的年紀已大到國人不願收養,必須走國際出養路徑。

另,社工人員並沒有強制要求酒藥癮者接受療的權利,僅能透過申請保護令的方式,請法強制要求接受治療,然而,保護令核發常需1〜2個月的等待期,核發後,後續矯治是否有效也無法保證;目前的精神衛生法基於人權考量,如家暴施虐者沒有自傷或傷人的情況,是無法強送醫的,長期於台北萬華地區耕耘、進行弱勢服務的立心基金會主任許水鳳提到,過去衛生所定期訪視精障者,關心其服藥狀況,具有一定效果,現在卻不見衛生所人員蹤影。

社福工作環環相扣 結構性困難難改變

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所總幹事羅華容表示,保護型(含高風險、家暴、兒少保)社工愈來愈難找,因為危險性高,無人身安全與職災保護措施;公私部門職缺均以約聘居多,待遇不佳,且升遷管道有限,生涯發途徑不明,「若需背負養家重任,社工很可能選擇離職」。面對「人」的工作相當倚賴在場的專業人員即時反應,家庭系統發展的建構能力、資源連結能力都是社工重要的配備,工作環境造成人員流動,人員流動造成訓練不完整,整體工作存在結構性的困難。

「其實政府已經做很多了」,羅華容強調,「只是現代人愈來愈懂得爭權益,應該教育民眾:資源是『不得不』才用」。黃巧妮也提到,有些案家會認為社工是來「紓困」的,誠然社工的業務龐雜,但仍有核心目標,並非任案家索求。

羅華容認為,政府可在宣導短片中放入社工角色,使民眾對社工的身分和功能有清楚的認知,予以尊重而非威脅。另外,在機構內應繼續強化社工專業,予社工員未來的保障,母機構的支持對社工及業務發展都相當重要。張老師基金會與兒盟的社工,在母機構支持下增聘社工,案量尚在可負擔範圍,督導制度完善,還有自我照顧團體等,否則兒少保社工平均每人80〜100案,幾無喘息空間,易造成專業枯竭。

政府宜廣納前線聲音 機構間加強橫向連結

許水鳳表示,立心基金會承接台北市「強制親職教育」業務,社工每開給家長就是50小時起跳,一次上課或諮商僅1〜2小時,1個月1〜2次,加上缺席,經常要2到3年才能完成規定時數,每一點改變都是長時間累積,但常常到服務對象出現轉變跡象,欲進一步服務,政府撥款已用罄,得設法自籌經費。

民間社福機構承接政府委辦業務,雙方理應是對等的合作關係,然而過去契約多由政府單方面擬定,認為「出錢就要做到好」,提供的經費往往卻只夠做最初階的服務。許水鳳表示,近年來狀況已有改善,在爭取經費時較能夠被理解,另外,建議評鑑項目應互相討論。黃巧妮也提到,官方資料庫的建立應求實用,不只是為了評鑑作業而徒增文書工作。

許水鳳說,民間團體動能強,許多工作人員較高考公務員資深,又站在第一線,長期耕耘地方,政策擬定的過程需透過民間團體反映意見,掌握地方狀況及未來社福服務的趨勢。地方團體主動串聯協力,建構良好的社區資源網絡,並實際使用,「經常溝通,了解彼此在做什麼,就漸漸能互相體諒,否則在彼此缺乏信任的狀況下很難合作。」

羅華容表示,各社福機構之間的橫向連結仍不夠,方案整合的合作方式會讓機構受限於自身關注的議題,而未見全局,她樂見台北市社福聯盟的出現,能夠跨機構、跨議題的彼此了解,進而思索可能的合作方式。

社會結構變遷,家庭組成漸趨多元,新移民比例上升,文化差異在所難免;中產階級趨貧化,需費心耗時於生計;家庭人口數減少,鄰里之間關係淡薄,難互相照應,這些原因都造成家庭照顧功能下降,應以社會現象來理解它,而非標籤化個別家庭,也因此需要更強大的社福體系來因應,是順應時代變遷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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