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三讀通過 學者:打房難,反推高房價

囤房稅2.0三讀通過 學者:打房難,反推高房價

文/謝璦竹

讓民眾買得起房,是台灣很多政治人物的競選承諾。繼「史上最嚴」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打房後,行政院再接再厲推出被稱為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法。不過,囤房稅真的能讓房價下跌嗎?真的能讓大家買得起房嗎?對此,學者看法並不樂觀,甚至,囤房稅反而可能使房價漲更多。

由於朝野立委對差別稅率細節,以及建商餘屋的課稅方式等有疑義,立法院財委會將關鍵條文保留後,完成初審;經過一個月的冷靜期,上(12)月8日展開黨團協商,19日已完成三讀,將自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正式開徵。

此次修法主要針對擁有多套房屋的屋主,原本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課差別稅率,修正後改為全國歸戶統一計算,且採全數累進課徵。非自住的住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

若為自住房屋,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為1%,「一定金額」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要注意的是,這次修法把設戶籍列入自住房屋的條件中,原本申請自住房屋稅率只要全國3戶內且有實際居住情形,不需要設戶籍,但修法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竣戶籍登記。

若想將房屋改為「自住」以適用較低稅率,應於房屋稅開徵40天、即3月22日前遷入戶籍,向稽徵機關申報。財政部預估,囤房稅2.0影響總戶數達445萬戶。

全國歸戶累進課稅

考量城鄉差距,財政部將各縣市分為3組,分別訂定稅率參考基準:甲組為六都,乙組為宜、竹、苗、彰、雲、屏縣及新竹市,丙組為投、嘉、東、花、澎、金、馬及基、嘉兩市。各縣市均應參考此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稅率級距調高為2.8%起跳,最高仍維持在4.8%。六都適用最低稅率3.2%、非六都2.8%,最高稅率都是4.8%,都是4個級距,累進程度以甲組最高,丙組最低(見下表)。

財政部囤房稅2.0參考基準

舉例來說,有位屋主在台北、桃園、台中各有3戶房子,並將台北市的3戶設定為自用,採用自用稅率1.2%。照舊版採用縣市歸戶的模式,他在桃園、台中都會以3戶的稅率課稅,全都是2.4%;若改成全國歸戶,就會以總計6戶的稅率課囤房稅,在桃園、台中都會變成4.2%。

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陳國樑表示,從房價的成本結構來看,房屋只占不到3成,最主要的成本在土地,而土地的用途很多,若提高房屋稅,可能反而讓地主改將土地用於住宅以外的其他用途,進而減少房屋供給,無助於降低房價。

陳國樑說,房價之所以降不下來,根源於土地的稀少性,因此,只在房屋稅率上調整,就想要影響房價,純屬「一廂情願」。不僅如此,他也指出,靠囤房稅壓低房價,在國際上沒有成功範例,韓國之前曾採用囤房稅,但房價反而更高。這種未經驗證的修法,實難言成效。

房屋稅其中一個效果是促使地主「養地」。「常見的養地方法,一種就是蓋公有停車場,這樣不用繳地價稅。雙北以外常看到很多停車場蓋在沒有需求的地方,就是這個原因。」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轉嫁作用。房屋稅很容易就可以轉嫁給消費者,不管是對建商還是房東來說,都不可能導致其降價求售。「從學術研究來看,房屋稅轉嫁的幅度從85%到120%都有。也就是說,不但會轉嫁,有時還會超額轉嫁,也就是愈打愈漲。」陳國樑說。

反過來說,地價稅就無法轉嫁給下任地主。土地的市價是按照其未來的淨收入折現計算而來,假設一筆土地未來收入預計為1,000萬,但地價稅總計為200萬,那麼該筆土地的市價就是800萬,不可能轉嫁給下任地主。

以建商來說,對餘屋課囤房稅,其效果是促使建商更加轉向預售屋的銷售。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預售新屋的房屋稅稅基已改採新制,是舊屋的2.86倍,如待售期太短,起造人持有稅賦過重,形同變相鼓勵預售,不利先建後售,衝擊產業健全發展。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也指出,台灣可能是唯一針對房屋生產者課徵囤房稅的國家。從囤房稅1.0來看,建商並不會因此賤價拋售,但卻大舉把建商趕向預售屋市場。囤房稅2.0加重稅率,意味著消費者將被迫承擔預售屋的高風險與高價位,得失難以論斷。

又有論者提出,在房價上漲情況下,建商可以輕易轉嫁囤房稅,但如今政府打炒房,加上熱錢資金退潮、升息環境壓抑下,房市買氣趨冷,建商想漲價轉嫁銷售相當不易,故囤房稅2.0若通過,建商新成屋餘屋持有成本大增,對於財務槓桿操作過大的建商,是一大威脅。唯一方法就是降價出清,甚至有些建商可能因此跑路或直接倒閉。

對此,陳國樑不以為然,他質疑官員及專家們並未實際了解建商的財務狀況,既缺乏數字根據,仍舊是一廂情願。

「如果建商會因僅為零頭稅金的負擔而倒閉或降價求售,那真的會是奇蹟;建商一旦承受房屋稅的稅負,會有各種轉嫁的方式。退一步言,如果建商真的大量倒閉,房屋市場供給減少,而剩餘建商市場力量提升,房子就更貴了。」陳國樑說。

只求立法績效 不講求驗證

居住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住者有其屋」更是國父孫中山先生建國的理想。然而,究竟要如何達成民眾居住的保障?這並不是選擇題,而是申論題。囤房稅立法的核心思想是提高持有房屋的成本,以此打擊民眾囤房的動機;然而,這種直觀式的修法,並未通盤理順房屋市場的運作。

陳國樑指出,囤房稅2.0是行政院主動要求財政部執行的修法,沒有尊重財政部的專業。他認為,選舉期間,很多政黨為了追求「立法績效」,恐是本次修法的動機。

「財政部6月的新聞稿都還說,沒有要推囤房稅2.0,7月行政院院會卻通過要推囤房稅2.0,並以半張A4紙指示財政部研擬,這是行政霸凌。」陳國樑說。

「房屋稅比較單純,只要修《房屋稅條例》即可,變數就兩個,一個是房屋現值,一個是稅率。土地涉及的法律比較複雜,民眾的感受比較不直接。」

持有房屋的成本包括房屋折舊、房貸利息以及稅費,持有房屋的收益則包括租金收入與資本利得。囤房稅若要有效打擊房價,只有在持有成本大於持有收益時,才會發生;然而,這是不可能的。

囤房稅是現值的一個百分比,首先,現值遠低於市價,以3,000萬的房屋來看,其中房屋價值約1,000萬,土地約2,000萬,而現值是按建材等級訂定,大約為150萬。

財政部此前曾算過,囤房稅提高後,全台每戶平均約2.64萬,以20坪的房屋來看,1坪增約1,000元,然而房價上漲時,每坪漲幅都是以萬計,也就是至少是10倍以上,因此囤房稅再怎樣調高,房屋持有成本也不可能高於持有收入。尤其,當持有成本上升時,收益通常也隨之增加。

陳國樑說,「囤房稅就像是草船,用來吸收指責的壓力」,不得不說是選舉高招。然而,這種民粹式立法,甚至連急功近利都稱不上,因為囤房稅一定會令房價走高,並促使建商推出更多風險較高的預售屋。

足夠的社會住宅才是正解

安居才能樂業,居住的保證是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如何讓人民能夠透過合理的努力來獲取居住的安定,實為政府能否得到民心的關鍵。然而,囤房稅並沒有理順房屋市場的所有脈絡與機制,只會讓房屋市場更加畸形發展,卻不能發揮平抑房價的功能。

房價過高,社會住宅的需求愈來愈大

房價過高,社會住宅的需求愈來愈大。

陳國樑認為,囤房稅2.0會打擊到的主要是小型建商,對中大型建商影響不大。「台灣很多人不工作,仲介賣地或賣房是他們的主要收入,這些人不是大戶,更不是造成高房價的市場主流。」

陳國樑認為,要從根本解決居住的問題,應該從大量興建社會住宅著手。「全世界房屋自有比例愈高的國家,其房價所得比也愈高。也就是說,愈是人人以買房為人生目標的社會,房價就愈是上漲。」

「很多人為了買房,一輩子辛苦賺的錢都綁在房貸上,而不是把錢存在退休金上,老了以後只能靠『以房養老』,這樣划算嗎?」

台灣重視「有土斯有財」,因此人人都要買房,這句話原文出自《禮記.大學篇》:「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才此有用。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所謂有土斯有財,指的是財政收入,全文講的則是治國之道。

陳國樑認為,房屋應該回歸居住的本質,而不是作為投資的工具,要達成此目標,須全方位的政策配合,決不是單單靠囤房稅就可以實現。

囤房稅稽徵成本過高

囤房稅不只無法平抑房價,還會因為稽徵成本過高,造成徵納糾紛頻繁發生,各地方也會陷入搶稅的困擾。

房屋的用途是時時在變動的,稅務人員因此會疲於奔命,不單要解說,還要確認,或許還要幫忙試算,「稅務人員恐怕會大量出走。」陳國樑說。其實,不只是稅務人員負擔過重的問題,更嚴重的是民眾對政府的抱怨,日積月累之下,民怨很可能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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