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2017年開始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2024年要達到8年20萬戶的目標;然而相較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亞洲鄰國,台灣的社會住宅不僅起步較晚,住宅種類及制度規範亦不完善,讓民眾一頭霧水。這樣的興建計畫,不禁令人懷疑,是否會淪為嘴上答數?
文/蕭有涵
攝影/顏志倫、蕭有涵
中央推動社會住宅8年20萬戶的計畫,包括官方興建12萬戶及與民間合作包租代管8萬戶;除了已於去(2020)年完成4.1萬戶外,今年更以興建1.5萬戶的目標邁進。但2024年大限將至,距離20萬戶的目標仍相當遙遠。
對社會住宅需求最殷切的台北市,在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雖訂定了8年5萬戶的願景,但實質成效卻一路縮水,如今剩下兩年任期,從準備資金與土地到位的計畫來看,預計可開工的1萬3209戶,卸任前應可完成7704戶,其餘則有待下任市長繼續接棒。
由此可見,不論中央或地方,社會住宅的興建都與當初設定的目標相去甚遠。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以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目標來看,在前市長郝龍斌時期便已展開,但至柯文哲接棒後,總戶數仍未達1萬戶,如今要達到中央預定的目標,幾乎不太可能。對此,林育如提醒,政府在專注興建數量之餘,也別忘了建立完善體制的重要性。
一般人很容易把社會住宅與國民住宅聯想在一起;台灣早期的國民住宅,主要是提供軍公教人員居住,但因建設緩慢,數量不如預期,又較同等級的房價昂貴,以致大量滯銷,備受爭議,最終在1999年停止興建,並廢除國民住宅條例。至於兩者最大的差異,是國民住宅可以出售,但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
興建社會住宅 弱勢戶比例低
緊鄰台北捷運圓山站的明倫社會住宅,於去年11月26日開放申請,卻被踢爆3房44坪的租金竟高達4萬500元,令人質疑居住正義何在;然而弔詭的是,即使租金如此離譜,大批民眾仍趨之若鶩、搶破頭,但弱勢戶卻不及30%,顯見其中必有極大爭議,社會住宅扶助弱勢的意義徹底失焦。
社會住宅最早肇始於歐洲,英文稱為Social housing,是由政府直接、補助興建,或與民間既有合適住宅合作,主旨為照顧低收入戶及特殊對象;此外在推動上,還須秉持只租不售、租金可負擔等原則。
弱勢比例低 入住靠運氣
台灣經過2016年的住宅法修法後,社會住宅居住比例已區分為一般戶70%、弱勢戶30%;一般戶最多可居住6年,弱勢戶12年,均採3年一約;租金價格則分為8折及64折,低於一般租屋市場行情。
一般戶申請人須年滿20歲,且無自有住宅,家庭綜合所得不超過100萬;弱勢戶只須符合12類特殊身分(詳見下表社會住宅資訊懶人包)之一,即可享有優先權。
但由於弱勢申請戶過多,而社會住宅分配比例較低,因此須透過評點機制決定優先順序,分數愈高者,愈有機會入住;但許多弱勢戶在自行評估後,發現分數無法高於其他申請者,不得已只好轉為一般戶申請,以抽籤決定。
以台北市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為例,因為設定了高門檻的租金,弱勢者既擠不進弱勢戶的申請限制,也負擔不起一般戶的租金,所以根本不敢提出申請,直接被排除在社會住宅的體制外。
另一方面,政府雖然針對弱勢戶訂定了12類優先身分,但與之競爭者可能包含65歲以上頗具財力的年長者,因而瓜分了真正的經濟弱勢者的機會;因此政府要思考的是,如何判定弱勢戶的優先順位,是身分,還是經濟能力?
此外,同房型的坪數及租金,與各縣市的分級租金補貼級數亦不盡相同,例如台北市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單是3房型就分為34、41和51坪,其中51坪的租金是4萬200元;但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的同型44坪卻要價4萬500元,更遑論其他縣市的社會住宅,其規格更是混亂。
林育如表示,中央應先設立明確規範、建立完善制度,而不是只著重於衝刺數量;否則,即使數量增加了,漏洞反而愈來愈大,除了將導致財務及體制崩潰,更讓社會住宅扶助弱勢的本意無法完整發揮。
開源節流 填補財務缺口
然而,目前社會住宅在租金上最大的爭議點,便是以自償率計算租金。柯文哲在今年初曾公開表示,以自償率計算租金是有誤的,將重新檢視;同時他也指出,未來居住坪數會考慮設定在25坪以下,以降低租金負擔。
所謂自償率,是指投資計畫自興建到年限為止,其現金淨流入可以償付投資成本的百分比。目前社會住宅租金無法壓低,是因為其中計入了55年內需攤提的建設經費、房屋稅和地價稅,以及後續每年的住宅修繕維護及管理費用,因此若沒有適合的財務填補方式,資金缺口只會愈來愈大。
韓國總統文在寅去年12月參訪京畿道華城社會住宅時,竟稱讚一家4口居住在13坪的環境十分優雅,引起群情激憤,痛批總統不知民間疾苦,進而啟發民眾反思,從個人空間到公共空間,什麼樣的環境和居住坪數才算合宜?難道不斷限縮人民的居住空間,才是國家節流的唯一方式?
日本自二戰後(1945年)即興建社會住宅,韓國也於1980年代開始推動,至今已30餘年,因此不論房型及體制,都較台灣多元且完善。林育如談及過去與他國研討社會住宅議題時,從未提到以自償率作為租金的計算方式,因為社會住宅屬於居住安全網的一環,政府投入補貼是有其必要的,不應只想從住戶身上攤提成本;然而如此高昂的建設及補貼費用,其他亞洲鄰國是如何做到財務缺口的平衡?
以韓國為例,由政府成立住宅法人公司,一邊建設出售式住宅,一邊開發社會住宅,再以出售宅賺取的收入,填補社會住宅的財務支出,且兩者皆採積極補貼及多元收益的方式;林育如建議,台灣亦可仿效韓國,多思考如何開源節流,以爭取弱勢可負擔的租金價格,「這才是政府主要的施力方向。」她說。
此外,她也提醒政府,還要思考如何降低建設成本,例如日本的社會住宅一律統一建築規格,使用相同的建材、設備和空間設計,以大幅降低規劃及建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