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政策篇】業者建議:立法可走長遠路

社會企業【政策篇】業者建議:立法可走長遠路

我建議給社企創業家1~2年的時間,來證明自己做的事業是一個社會問題,而且具市場性,可以透過商業模式來解決。同時也在這段時間證明自己有能力去解決這個社會問題,而不是只依靠政府的補助金。── 許佐夫(多扶接送創辦人)

文 / 謝明媛

台灣目前的社會企業存在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有些懷抱理想的創業家,當初在投身於某項社會改革時,並沒有發現自己所作的就是社會企業,但隨著事業體的發展,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之後,而被歸類為社會企業。全台第一家以民營方式經營輪椅接送服務的多扶接送公司,就是其中一例。

對於自己草創的公司被歸為社會企業,並於日前登上創櫃板,多扶接送創辦人許佐夫表示,這是他始料未及的。但既然認定自己所作的就是社會企業,那麼對於政府在相關管理方面,他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沒有法源金援不敢挹注

首先在立法上,他表示自己支持立法,但有幾點要求,第一,他以社會企業發軔地英國為例,他們光是社企法就有好幾部,並非只有一部而已;而且他們認為社企的發展是依其「光譜」而行,也就是依循「萌芽、成長、茁壯」的階段來進行。

而台灣的社企正處於萌芽期,的確不該給予任何限制;但一旦發展到成長期、需要資金挹注的時候,如果仍然沒有法源依據,那麼投資人就會因為得不到法律保護而不敢投入資金,這對社會企業的擴張來說,就造成了最直接的障礙。

其次,許佐夫表示,立法要讓社會企業可以得到保護。他以自身為例,目前多扶接送的主要業務有「醫療接送」和「無障礙旅遊」兩種,前者現仍處於虧損狀態,但後者是獲利的。許佐夫說,他最近接觸一些有意入股的投資人,幾乎都要求他結束醫療接送,專司經營無障礙旅遊即可。

「但醫療接送才是我當初成立多扶的初衷啊!」許佐夫說,「當然我可以理解投資人想要賺錢的立場,可是如果在這種股權遊戲的規則下,也許哪一天我不再是多扶的負責人了,誰能保證多扶還會朝著當初我所創立的那種『社會企業』的精神繼續往前走呢?這時就需要『法』來保護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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