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十大法印實修篇】清淨智慧 圓滿人生

【禪宗十大法印實修篇】清淨智慧 圓滿人生

人不能解脫、有煩惱,不外乎受到功利、物慾、幻相、惡勢、情慾、俗情等障礙,若能不受這些世俗影響,即能自在人生、圓滿解脫。

文/邱玉惠、高毓霠

「禪宗十大法印」第三條到第八條, 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障礙,提供能自在處世、圓滿人生,通往解脫成就的大智慧。

三、不被功利所迷

「功利」,即人世間的功名利祿。人生在世,誰不想要名利呢?因為人都想要名利,所以也容易被迷惑。不被功利所迷的關鍵,並非在於『不要』,而是『不惑』。

現代修行,不再執著於破衣粗食才是修行,其實,名利有時候更能輔助我們弘法修行、利益眾生。

舉例來說,佛陀時代的維摩詰居士,雖為在家修行人,但他不僅入世圓滿,修行境界也非常高,他更是當時備受世尊推崇的一位的法身大士,他做生意非常成功,賺了很多錢,家財萬貫,在當時的社會階級很高,家境富裕,反而能夠以各種方便善巧的法門來度眾,可以做很多弘法利益眾生的佛事,救助各個階層的眾生。

不過, 雖然外在的權利與錢財可以幫助修行弘法之用,卻要清楚不可陷入其中,「該你的才拿,不該你的不要有非份之想,」覺妙宗明說明,若被功利所迷,就是犯了「貪」念,也就是犯了三毒二邪,三毒二邪沾上任何一項,都不可能成佛,因為佛是絕對的空大無邊,沒有任何餘物。

四、不被物欲所苦

人們生存於物質世界中,對物都會有需求,被物慾所苦的人,就是分不清楚「想要」,還是「需要」。

有的人因為家中富裕, 花錢如流水,無法控制,凡是吃喝玩樂都要用最好的;有的人雖沒錢,卻為享受與購物慾望驅使,而淪為物慾的奴隸,借錢消費,最後無力承擔那些負債,掉入物慾之苦的輪迴之中。

要能不被物慾所苦,黃淑姬建議,一方面要提升自我精神內在,就會明白所有物質都是身外之物,另外,在買東西時, 要有「需要不一定是必要」、「想要不一定必要」的判斷能力。

佛教律宗的大修行人-弘一法師,就是良好的示範,有一天作家夏丏尊到他家拜訪,弘一大師請他吃飯,但是,端上桌子的除了米飯,就是鹹菜。夏丏尊覺得菜太鹹,難以下嚥,卻見弘一大師吃得津津有味,於是問:「您不覺得菜太鹹嗎?」弘一大師笑著回答:「鹹有鹹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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