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鐘搞懂兩性工作平等法

15分鐘搞懂兩性工作平等法

兩性工作平等法上路了,但許多民眾仍是霧撒撒,到底什麼是兩性工作平等法?你有哪些權益?雇主又有哪些義務?讓你一次看個明白!

文/林麗文

「兩性工作平等法」主要是保障兩性勞動權益的法案,將職業婦女申請生理假、流產假、哺乳時間,以及雇主應防治性騷擾、禁止性別歧視、設置托兒設施、允許育嬰假及陪產假等都明確規範在內,已於2002年三月八日正式實施,計有含軍公教子在內的一千多萬受僱者可以受惠。

一般人以為「兩性平等工作法」是「女性工作保護法」,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解。「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禁止性騷擾與防治性別歧視,不只為保護女性,也保護男性,年輕男性受到女性主管的性騷擾、女性主管過度偏好拔擢女性員工,案例雖少但不是沒有。另外,法條中也規定,男性也可以請育嬰假。

你有什麼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要求妳結婚、生孩子就要辭職,或者因為妳是女性而同工不同酬、工作表現優異卻從不考慮妳的升遷、國外的教育訓練從來就沒有妳的份,妳可以理直氣壯向公司提出妳應有的權益。

還有,當妳喜歡某項工作躍躍欲試時,卻發現求才廣告中卻只限用男性,以前只能搖頭嘆氣,現在這種情況,也獲得改善。雇主在求才廣告中不得限制性別,一且有勞工或求職者向主管機關申訴遭到性別歧視,雇主也負有舉證的責任。不過,為免造成雇主的困擾,如果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的性別,則不在此限。

如果妳周圍的男同事又開始在妳周圍講一些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或妳的上司假藉職務之便對妳上下其手,妳可以拿著公司訂定的性騷擾防治辦法,向勞動部的「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讓這些色狼無所遁形。

而防治性騷擾的對象,是適用於兩性。性騷擾的定義,將以當事人的感受為主要的研判依據,當事人若明顯感覺不舒服或心生畏懼,就可以被認定為性騷擾。

或許妳曾有這樣的經驗,在每個月「大姨媽」來臨時常會痛不欲生,要請假卻又說不出口,有時只好忍著痛去上班。現在,女人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的生理假(但必須併入每年7天的病假計算),並不影響出勤與考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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