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擾人 國內無法可管

光害擾人 國內無法可管

燈泡原是劃世代的發明,在欠缺環境考量、人造光線的濫用下,影響生物繁衍,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亦影響人類的作息和健康,但國內並無光害防制相關條例,民眾必須自求多福,政府相關單位亦應注意新興的光害問題。

文/陳昊安
攝影/陳昊安、施耀程

2016年7月,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的觀星聖地武嶺裝設3盞路燈,在觀星愛好者及民間團體反應下,迅速撤除。燈泡原來是個劃世代的發明,在欠缺環境考量、人造光線的濫用下,卻造成新興的公害──光害,又稱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光害的影響不僅止於天文觀測,也會對自然生態造成干擾,比如以腹部螢光吸引異性交配、溝通的螢火蟲,在夜間亮度太亮時,會難以分辨螢光,進而錯失交配期;海岸邊剛孵化的綠蠵龜,誤將岸上的燈火當作月光而迷路;夜間求偶的蛙類不再鳴叫;路燈照射下的水稻不開花、不結穗;人更可能因為不當的光線刺激,產生失眠、疲勞等現象,長期下來影響健康甚鉅。

由全球光害分布可見,光害與人類活動高度相關,全球大城市幾乎全數淪陷。圖中深灰、藍和綠色代表不同程度的高於原始夜間亮度,黃色至紅色表示看不見銀河星光,白色代表夜間亮度非常高,人眼毋須進行暗適應。(圖片來源:Science Advances Vol. 2, no. 6)

由全球光害分布可見,光害與人類活動高度相關,全球大城市幾乎全數淪陷。圖中深灰、藍和綠色代表不同程度的高於原始夜間亮度,黃色至紅色表示看不見銀河星光,白色代表夜間亮度非常高,人眼毋須進行暗適應。(圖片來源:Science Advances Vol. 2, no. 6)

打破「越亮越安全」的迷思

許多人有「越亮越安全」、「亮才不會傷眼睛」的迷思,其實,回想在行走或乘車經驗中,是不是都有經過街燈感到刺眼不適的經驗?人眼從暗到亮的適應只需0.01秒,但從亮處到暗處的適應約0.1秒,突然的強光造成極短暫的目盲,反而可能招致危險。

日本將光害定義為「人工光源的不適當與欠缺環境考量的使用,阻礙良好的光環境,並帶來諸多負面影響的逸散光線」。一般而言,光害可分為天空輝光(skyglow)、眩光(glare)、光侵擾(light trespass),也有部分定義將雜亂光源(light clutter)和過度照明造成的能源浪費(energy waste)列入。

天空輝光本是自然現象,比如極光,但大量人造光源造成夜間背景亮度的提升,嚴重者甚至如白晝般,影響作息與生態;眩光是由於視野內光照分布不均或光照過強,引起視覺功能降低或不適的現象,因此高速公路旁過亮的廣告招牌會造成危險,而反射率高的玻璃帷幕建築也常造成鳥類慘遭「窗殺」;而凡是不必要的照明光線進入生活空間,造成困擾,皆可稱為光侵擾。

 

此三類光害並非單獨存在,設置不當的光源可能同時造成不同的光污染,此新興公害現象逐漸引起環保署與民間單位的重視,以下介紹國內常見造成光害的原因及改善方法:

光害源-1 廣告:LED電子看板、招牌燈箱

從環保署投訴案件及相關委託調查研究報告中均顯示,LED電子看板是造成民眾不適的榜首,比方台北小巨蛋外的巨型電視牆或台北資訊園區(三創)的電子看板,長時間播放動態影片加上音效,經常遭附近民眾投訴;又如檳榔攤多彩如孔雀尾的「孔雀燈」,不規則的閃爍加上鄰近馬路,易讓駕駛人分心,並造成居民經常處於閃爍的光環境。

由於欠缺法源,接獲民眾投訴,稽查人員也只能勸導,雖然多數業者會配合改善,例如把電視牆亮度調暗、改變角度,或是減少發光時間,但也曾有被檢舉人回應:「招牌就是要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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