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 摸著石頭過河

國民法官新制 摸著石頭過河

文╱謝璦竹

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研議30餘年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即將上路,目前國民法官新制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模擬法庭。新法主要師法歐陸法系的參審制,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將合審合判,且由於卷證不併送新制,法官們審前看不到證據,將帶來審判的巨大改變,正如司法院長許宗力所言:「我彷彿已能聽到其發出的隆隆聲響了。」

《國民法官法》去(2020)年8月公布,預計民國112年(2023年)起分階段上路,凡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案件除外),其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蔡慧玲對新法樂觀以待,「從3位法官變成9位,多少會讓法官在審判上更加謹慎」,不過,她也認為,新法要耗費龐大的司法資源,施行成效仍有待觀察。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人民也有機會擔任法官、決定生死,對於輿論抱怨的所謂「恐龍法官」,是否將有所改善?對此,蔡慧玲說,法官做的工作,其實是神的工作,司法權的本質勢必具有「抗多數」的特性,才不會被輿論左右而做出錯誤判斷。所謂「恐龍法官」的說法,某程度上表明了司法權「抗多數」本質。

當一個開口閉口批評法官是恐龍的鍵盤法官,一旦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在必須親自決定一個人生死的壓力下,是否會有不同的決定?除了法理上的探討,這個問題其實也涉及心理學。支持陪審制的一派,反對參審制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所謂的威權效應,因為參審制中,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決定是否有罪;而陪審制中,陪審團透過一致決,獨立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哪些人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韓國2008年開始試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電影《菜鳥陪審團》描繪當年試用新制的首宗案件,被告原已坦承弑親,但突然在法庭翻供,陪審員必須決定是否有罪。

被告被控用釘錘行兇後,將母親從陽台推下,偽裝成意外事故。在有目擊證人、物證和法醫鑑定的情況下,雖然被告臨時翻供,但多數陪審員仍認為被告應受有罪判決,除了男主角8號陪審員。

疑點首先是血跡鑑定。法醫鑑定認為,被告手持釘錘往他母親的頭部攻擊,但被告不僅是裝義肢的身障人士,能否正常使用釘錘是個問題;加上一位擁有30年清洗遺體經驗的陪審員指出,從血跡飛濺的情形來看,並不像頭部遭到攻擊,更增添疑慮。

目擊證人也指出,他從對面大樓看到被告母親墜樓的畫面。然而,在下著大雨、兩棟大樓間的距離,是否真能確定是被告將母親推下陽台?隨著案件審理和討論,原本一致肯定有罪的其他陪審員們開始動搖。作為人生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一次的參審,人命關天,他們從頭檢視所有證據,最後提出要做現場驗證,於是大陣仗到現場模擬當天打雷下雨的環境,並把一個塑膠模特兒丟下樓。



訂閱數位電子雜誌  暢讀精彩全文 

  √禪天下官網雜誌全閱讀
√每月新增3-5篇文章可「線上聽禪」
√每月簡訊通知當期電子雜誌連結
 

  會員登入   前往訂閱 


 

收藏本篇文章
ClosePlease login

No account yet? Register

分享給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