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鯨吞新聞業,澳洲出手反制;台灣呢?

社群平台鯨吞新聞業,澳洲出手反制;台灣呢?

如果有一天,起床打開臉書,看不到任何一條新聞,會不會覺得訝異?這個狀況發生在今(2021)年2月18日的澳洲,因為澳洲國會訂定新法,規定科技公司必須付費給新聞出版業者,以償付平台轉載媒體新聞的費用;他們認為臉書和Google吞噬了多數的廣告收益,所以要求兩家公司為自家平台的刊登內容付費,以補償新聞業者。

文/蕭有涵
攝影/顏志倫

臉書為抗議澳洲付費新法,大舉屏蔽所有新聞媒體,但次週又旋即恢復所有頁面,對付費新法表示妥協。今(2021)年2月25日,澳洲國會正式通過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強制談判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未來臉書和Google將支付當地新聞媒體業者和出版社合理報酬,並維持澳洲新聞業的公共利益。

然而,此次事件並非個案,歐盟自2016年便將矛頭對準科技業巨頭,他們認為亞馬遜、蘋果、臉書及Google,大量掌控歐盟人民的數據資料,不僅造成不同層面的資安風險,也衝擊各國媒體和科技產業,歐盟因此進行反壟斷制裁,單是Google就在3年內被開罰3次,罰金高達82億歐元,顯然是媒體業界對科技平台大廠強勢掠奪新聞資源的全面反擊。

澳洲政府和歐盟出手介入市場,喚起了一波公民意識,嚴正探討新聞業者和社群媒體的利益均衡問題。而去年年底,台灣也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閉中天新聞台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促使民眾深入思考言論自由的界線,以及保有新聞內容獨立於政治之外的重要性。

新聞和社群媒體利益失衡

「所有的立法,從來都不是為了要保護誰,而是對利益均衡的考量,」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章忠信博士說。

臉書透過民眾轉發的新聞內容,增加了自身平台的豐富性,吸引廣大群眾上網瀏覽,同時招來廠商投注廣告,創造營業收益,導致原本依靠廣告為生的新聞產業逐漸蕭條;業者遂聯合力量,遊說澳洲政府介入市場。若單純將新聞媒體和社群平台視為生意競爭,便可看出其中存在巨大的利益不平等。

已被歐盟重罰多次的Google,對這次事件的態度與臉書截然不同,他們不向政府抗議,而是採取與澳洲當地媒體及出版業者簽署新聞授權合作協議的方式;因為Google深知自己的平台調性與臉書迥異,之所以能建立強大的搜尋引擎,是因為他們採取全面性「主動向外」的網站鏈結;而臉書的文章則是使用者在平台內自行轉發分享,屬於「被動性鏈結」,而且不是全面性。由此可看出兩者對澳洲付費新法的立場與處置上的差異。

過去紙本時期,單靠賣報紙所賺取的收益,僅能攤提聘請派報員的人事費用;若再包含採訪、編輯製作及印製等成本,一份10塊錢的報紙,不可能養活一家報社。因此,新聞出版業者最主要、也是最大的收益,是來自廣告。



訂閱數位電子雜誌  暢讀精彩全文 

  √禪天下官網雜誌全閱讀
√每月新增3-5篇文章可「線上聽禪」
√每月簡訊通知當期電子雜誌連結
 

  會員登入   前往訂閱 


 

收藏本篇文章
Please login to bookmarkClose

No account yet? Register

分享給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