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公投 不及格的憲法補考

18歲公民權公投 不及格的憲法補考

文/謝璦竹
攝影/簡侑俊

去(2022)年11月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辦18歲公民權公投,這是我國首次透過公投複決修憲案,但最後未能達到通過門檻;由於立法院各黨共識甚高,因此,儘管門檻很高,但最後只拿到563萬票,距離通過須逾960萬票差距頗大,各界掀起檢討之聲。

相對於修憲本身的重大性,社會上對此次修憲公投的認識卻極為缺乏;立法院僅以「世界各國早已實施18歲公民權」為由,提交公投複決,民眾仍缺乏足夠的資訊可資參考。憲法專家指出,18歲是否應賦予公民權本身,並不是此次最大爭議,真正的問題在於此次修憲各黨都是出於政治算計,以致整個修憲過程荒腔走板,甚至有欺騙之嫌。

民主國家修憲是何其重大的議題,各項程序都應該依法推進,然而,單單是「哪些人擁有投票權」一項,因《公投法》違憲立法,已彰顯出府院合謀、草率行事的荒謬。

財團法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中央警察大學憲法學教授桂宏誠指出,「依據《公投法》,投票年齡為18歲,修憲公投也是公投,屬於公民權的複決權。但為什麼這次投票年齡卻又是20歲以上才能投呢?這就說明《公投法》本身早已違憲。」換言之,此次修憲公投是先上車、後補票,可以說是一場不合格的憲法補考。

對於《公投法》違憲的爭議,有論者辯稱,公民投票屬於創制權與複決權,而此次修憲規範的是選舉權,因此沒有違憲。對此,桂宏誠深不以為然。「一定要有選舉權,之後才有罷免、創制與複決等權利,因為後三者都是為了彌補選舉權的不足而產生的。必定是先選出了民代或官員,當他們不能充分反映民意時,才會有罷免、創制與複決的需求。」

18歲可公投是先上車後補票

不僅如此,此次修憲是由立法院提起,並交由公投複決,依法依理,公報應該由立法院撰寫,但卻是由行政院越俎代庖。「修憲公投的主文竟然是行政院寫的,這就不對了,修憲複決是立法院提出的,當然應該由立法院來寫才對。單是這一點,就可看出修憲過程的粗糙。」桂宏誠說。

立法院應該向人民充分說明,為什麼要提出18歲公民權的修憲?具體而言,修憲後將如何落實到修法?這些問題都完全沒有交代。舉例而言,此次修憲廢止憲法第130條,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同步下修至18歲,但在各界對於被選舉權同步下修提出質疑後,中選會後又稱,除非修訂《選罷法》,否則被選舉權不會下降至18歲。「修憲不修法」的做法,引起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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